從《大明律》看禮教入法
前一段時間,中國的法律加入了新的一則,即關於孝道的,兒女要常回家看看,要關心父母的生活和心理健康,否則,父母可以在法院告兒女的。有些人會覺得有些奇怪,孝道如何可以進入法律條款?因為孝道是天經地義的,或是在道德的層次的東西,如何可以入法?
其實,對中國人來說,這沒有什麼稀奇的。在歷史上,中國是以禮教治國的國家,禮教是有超級力量的,而法律只是補充。而且,甚至連補充地位的法律本身,也被禮教所穿透,禮教內容入法,在中國是常態。在中國歷史上,唯一比較純粹的法律是秦法,戰國時代有一部法也比較純粹,因為那個時候,法家流行;而從漢代,包括唐代著名的《唐律》,禮教的內容就進入了國家大法裡面,原因是從漢代起,儒家思想和影響力崛起了。明清兩代也是如此,如《大明律》和《大清律》。《大清律》裡面還有關於懲辦官員嫖妓的條例。老百姓嫖妓不犯法,但官員不行。
我們先看看《大明律》中的十惡,就可以發現,禮教在其中占據主導地位,裡面有很多關於禮教的條款。
下面是從百度文庫摘錄的《大明律》的十惡:
十惡
一曰謀反謂謀危社稷
二曰謀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官闕
三曰謀叛謂謀背本國
四曰惡逆謂毆及謀殺祖父母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殺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及夫者
五曰不道謂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若采生造畜蠱毒魘魅
六曰大不敬謂盜大祀神御之物乘輿服御物盜及偽造御寶合和御藥誤不依本方及封題錯誤若
造御膳誤犯食禁御幸舟船誤不堅固
七曰不孝謂告言咒罵祖父母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別籍異財若奉養有缺。
居父
母喪身自嫁娶若作樂釋服從吉聞祖父母父母喪匿不舉哀詐稱祖父母父母死
八曰不睦謂謀殺及賣緦麻以上親毆告
九曰不義謂部民殺本屬知府知州知縣軍士殺本管指揮千戶百戶吏卒殺本部五品以上長官若
殺見受業師及聞夫
十曰內亂謂奸小功
( ) ( )
親父祖妾及與和者
我們看,所謂的十惡罪,就是謀反罪,謀大逆罪,謀叛罪,惡逆罪,不道罪,大不敬罪,不孝罪,不睦罪,不義罪,內亂罪。單從詞彙的運用上,就可以看出禮教的內容,如反,逆,惡,不道,不敬,不孝,不睦,不義,亂等。
這十惡罪,在今天看來,如果按現在的刑法,不過就是打人殺人罪,損害東西罪,或侮辱人罪等等。但在明代的時候,打人殺人也看你打誰殺誰,如果打殺父母親族,那就是惡逆罪了,是十惡中排在第四的大罪。如果是殺自己的上級長官或恩師,那就是不義罪,排在第九位。如果殺了人,再把人肢解了,如現在很多西方人幹的那樣,那就是不道罪,排在十惡的第五位。罵人和侮辱人也看你罵誰,如果是咒罵父母長輩,那就是不孝罪,排在第七位。奉養父母生活有缺,也是不孝罪。而毀壞東西,那也看你毀壞什麼,如果是毀壞宗廟社稷宮闕,那就是謀大逆罪,是排在第二位的大罪。如果是毀壞皇家的物品,那就是大不敬罪,是排在第六位的大罪。而造反,是排在第一的大罪,即謀反罪。而叛國,是排在第三的大罪。婚嫁,那也看在什麼時候,如父母親去世時期,如果婚嫁,就是不孝的罪了。
之所以有這十惡,那就是禮教的力量了。現在中國的法律,雖然大多沒有這樣的禮教的內容,但以前也多少有,如反革命罪,如叛國罪。反革命罪,大概就是造反罪,在明代是排在第一位的。如果你毀壞了天安門城樓,人民大會堂,或毀壞了天安門上的毛主席像,大概也會重判,其實就是犯了大不敬罪或謀逆罪。六四時期,有三個人潑墨在天安門毛主席像上,好像也被判刑了。文革時期,很多人不小心毀壞了毛主席的像,也會被判刑,原因就是大不敬,可能會被以反革命罪論處。現在,也不准許隨便焚燒國旗,有國旗法保護,其實也是大不敬罪或謀大逆罪的延伸。如今,也將孝道的內容入法了,可見,禮教的影響還在。
中國人的禮教裡面,有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的級別層次,也有天地君親師的排位。這是最基本的倫理法則,是不容侵犯的。中國現在的法律,大多沒有這樣的內容了,是比較開明和寬容的。不過,在社會倫理和道德的維護方面,法律的作用就減輕了。這是好事,也是壞事。但如果認為,法律是最後的底線,道德和倫理是另外層次的東西,那也可以。
現在在國內,也有兩個極端,如有些人希望廢除顛覆國家罪,而另外一些人,希望將懲辦漢奸罪入法。其實,顛覆國家罪,不過是明代的謀反和謀叛罪的合一而已。漢奸罪也不過是謀叛罪的變種而已。這兩種罪行,之所以被很多人反對或支持,原因是這些罪,都是禮教內容上的,不太好分辨,也不好執行,所以就有很大的分歧。如同當年的反革命罪一樣,都是禮教內容上的,分辨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