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明律》看礼教入法
前一段时间,中国的法律加入了新的一则,即关于孝道的,儿女要常回家看看,要关心父母的生活和心理健康,否则,父母可以在法院告儿女的。有些人会觉得有些奇怪,孝道如何可以进入法律条款?因为孝道是天经地义的,或是在道德的层次的东西,如何可以入法?
其实,对中国人来说,这没有什么稀奇的。在历史上,中国是以礼教治国的国家,礼教是有超级力量的,而法律只是补充。而且,甚至连补充地位的法律本身,也被礼教所穿透,礼教内容入法,在中国是常态。在中国历史上,唯一比较纯粹的法律是秦法,战国时代有一部法也比较纯粹,因为那个时候,法家流行;而从汉代,包括唐代著名的《唐律》,礼教的内容就进入了国家大法里面,原因是从汉代起,儒家思想和影响力崛起了。明清两代也是如此,如《大明律》和《大清律》。《大清律》里面还有关于惩办官员嫖妓的条例。老百姓嫖妓不犯法,但官员不行。
我们先看看《大明律》中的十恶,就可以发现,礼教在其中占据主导地位,里面有很多关于礼教的条款。
下面是从百度文库摘录的《大明律》的十恶:
十恶
一曰谋反谓谋危社稷
二曰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官阙
三曰谋叛谓谋背本国
四曰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及夫者
五曰不道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若采生造畜蛊毒魇魅
六曰大不敬谓盗大祀神御之物乘舆服御物盗及伪造御宝合和御药误不依本方及封题错误若
造御膳误犯食禁御幸舟船误不坚固
七曰不孝谓告言咒骂祖父母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若奉养有缺。
居父
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
八曰不睦谓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殴告
九曰不义谓部民杀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杀本管指挥千户百户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长官若
杀见受业师及闻夫
十曰内乱谓奸小功
( ) ( )
亲父祖妾及与和者
我们看,所谓的十恶罪,就是谋反罪,谋大逆罪,谋叛罪,恶逆罪,不道罪,大不敬罪,不孝罪,不睦罪,不义罪,内乱罪。单从词汇的运用上,就可以看出礼教的内容,如反,逆,恶,不道,不敬,不孝,不睦,不义,乱等。
这十恶罪,在今天看来,如果按现在的刑法,不过就是打人杀人罪,损害东西罪,或侮辱人罪等等。但在明代的时候,打人杀人也看你打谁杀谁,如果打杀父母亲族,那就是恶逆罪了,是十恶中排在第四的大罪。如果是杀自己的上级长官或恩师,那就是不义罪,排在第九位。如果杀了人,再把人肢解了,如现在很多西方人干的那样,那就是不道罪,排在十恶的第五位。骂人和侮辱人也看你骂谁,如果是咒骂父母长辈,那就是不孝罪,排在第七位。奉养父母生活有缺,也是不孝罪。而毁坏东西,那也看你毁坏什么,如果是毁坏宗庙社稷宫阙,那就是谋大逆罪,是排在第二位的大罪。如果是毁坏皇家的物品,那就是大不敬罪,是排在第六位的大罪。而造反,是排在第一的大罪,即谋反罪。而叛国,是排在第三的大罪。婚嫁,那也看在什么时候,如父母亲去世时期,如果婚嫁,就是不孝的罪了。
之所以有这十恶,那就是礼教的力量了。现在中国的法律,虽然大多没有这样的礼教的内容,但以前也多少有,如反革命罪,如叛国罪。反革命罪,大概就是造反罪,在明代是排在第一位的。如果你毁坏了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或毁坏了天安门上的毛主席像,大概也会重判,其实就是犯了大不敬罪或谋逆罪。六四时期,有三个人泼墨在天安门毛主席像上,好像也被判刑了。文革时期,很多人不小心毁坏了毛主席的像,也会被判刑,原因就是大不敬,可能会被以反革命罪论处。现在,也不准许随便焚烧国旗,有国旗法保护,其实也是大不敬罪或谋大逆罪的延伸。如今,也将孝道的内容入法了,可见,礼教的影响还在。
中国人的礼教里面,有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的级别层次,也有天地君亲师的排位。这是最基本的伦理法则,是不容侵犯的。中国现在的法律,大多没有这样的内容了,是比较开明和宽容的。不过,在社会伦理和道德的维护方面,法律的作用就减轻了。这是好事,也是坏事。但如果认为,法律是最后的底线,道德和伦理是另外层次的东西,那也可以。
现在在国内,也有两个极端,如有些人希望废除颠覆国家罪,而另外一些人,希望将惩办汉奸罪入法。其实,颠覆国家罪,不过是明代的谋反和谋叛罪的合一而已。汉奸罪也不过是谋叛罪的变种而已。这两种罪行,之所以被很多人反对或支持,原因是这些罪,都是礼教内容上的,不太好分辨,也不好执行,所以就有很大的分歧。如同当年的反革命罪一样,都是礼教内容上的,分辨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