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燃烧瓶的女人与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笔者看到这段私人拍摄的录像以为是到了巴勒斯坦,因为一方在扔石头,一方在扔燃烧瓶,扔石头的一方还有铲车助阵,铲车是要铲倒一个四层的小楼,而在这四层的小楼上有一个女人,在向铲车扔燃烧瓶,其景象十分惨烈和令人震撼。 这景象不是发生在巴勒斯坦,而是发生在中国的大上海。中国的上海女人在誓死保卫自己的家园。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使双方的斗争如此激烈? 其实,事件发生的原因还是很老的原因,即拆迁的问题。 笔者还记得去年那个最牛的重庆钉子户的照片,一所房子孤零零地傲立在一个土柱子上,因为周围都已被挖成了大坑。最近热播的《蜗居》中,也有一个令人震撼的场景,也是发生在上海,看来上海人有很强的保护自己权益的优良传统,大概是受西方的影响。那是一个老妪,为了得到更多的补偿,做钉子户,对方使用了断水断电,局部开拆的震撼办法,都没有使这个老妪屈服,最后老婆婆死在拆迁中,用自己的死为儿女争得到了一定的补偿。 这种场景的不断出现,令笔者感到非常的悲哀。为什么会如此?难道中国人都是刁民吗?他们所要争取的是过分的要求吗?他们不过是在要求自己应得的利益罢了。 上海女人的那所房子,拆迁的补偿是67万,可那个地方的市场价已经到了近200万,用67万换200万,只有傻子会干。上海女人说,我现在给你70万,你给我在这里买一处跟我的房子一样的房子,我就搬。可对方当然买不到。但是,对方还要强制拆迁,因为他们手中有市政府的什么关于拆迁的暂行条例。可上海女人说,你们并没有法院的判决书,是非法拆迁。 据说,是拆迁的人动手在先,他们先开铲车去撞楼房的底部,然后才有上海女人的扔燃烧瓶的英勇行为。燃烧瓶扔到了铲车上,拆迁的人拿消防水龙来灭掉铲车上的火势。哇,太惊险了。 这种事情如果是发生在西方的话,那是很普通的事情,但现在活生生地发生在中国,还是很令人震惊的。震惊的对象不是拆迁的人,因为他们从来就是那么干的,而是那个英勇的上海女人。因为她不是被动的死守,而且采用了抗击的方式,比重庆的钉子户更为激烈。 结局还是没有悬念,上海女人失败了,因为在楼上的房间里有她的儿子在那里,孩子被吓哭了,母亲的心软了,抱儿子下楼,结果是那个四层小楼被夷为平地。 中国的法律是互相矛盾的,拆迁的人手中是市政府的关于拆迁的条例,而上海女人手中是《物权法》。 笔者经常会看到政府的这个那个的条例出台,这些条例一般都凌驾于正式的法律条文之上。而且常常是朝令夕改。 争斗的核心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观念,就是私人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只是在中国1949年以后,这个观念被废除了,因为公有制了嘛,要共产主义嘛。所以,在49年之后,就会发生无数次的以国家的名义,以集体的名义,以共产主义的名义无偿侵犯个人利益的事情。太多了。 笔者还记得看过一个资料,说的是当年建造三门峡水库的历史事件。为了建水库,就要移民,大概要移民30万,水库建成后,水淹了大量的非常好的农田,而这些的移民被移到很差的地方,陕北,还有内蒙古,而陕北和内蒙古原来也有人在那里居住,突然有几十万的外来户,来与原居民争水,争地,结果是械斗成风,双方死伤惨重。于是就不断的有人跑回三门峡老家,去开垦别的地,可是被公安局的人一次次抓获,再被遣送回去。这些移民还坚持跑回老家,一直跑了30年,抓了再跑,跑了再抓。讽刺的是,30年后,由于在设计时没有充分考虑黄河的淤积能力,三门峡水库基本就废了。 以国家的名义伤害人们个人的利益如此。 西方社会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最早是来自中世纪英国的《大宪章》,里面有许多条,但非常重要的是三条,一是,王的权力要受一定的限制;二是王不能随便剥夺和侵占贵族的利益,即私人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性;三是王昏庸无道,人民可以有权起来将其推翻。 这三条,后来都进入了美国的宪法。 中国的《物权法》的发布,就是在说明,中国要慢慢告别以前的共产主义思维方式,即动辄以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来损害小民的利益的行为。可是,现在是政府和利益集团在房地产方面的利益太大了,他们仍然在以同样的方式来损害小民的利益。所不同的是,现在的小民也敢起来抗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