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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心与行为的关系 |
| 信心与行为的关系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题目,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题目。但单就关系而言,却又很单纯。
很多基督徒认为信心最重要,又有很多基督徒认为行为最重要。而且往往是刚信主时认为信心第一重要,行为次之,新基督徒常以信心夸胜;而信主时间越长,越趋向行为第一重要,老基督徒常以行为夸胜。这真的很有意思。那么信心和行为到底是什么一种关系呢?我们到底应该如何看待信心和行为呢?
信心与行为的关系,可以用一句话概括:有信心一定有行为,而有行为不一定有信心;反过来讲是:没有行为一定没有信心。
数学中判断两者的逻辑关系分为三种形态: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充分必要条件。如果我们套用的话,信心与行为的关系是,信心是行为的充分条件,行为是信心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有甲必有乙,而有乙不一定有甲;没有乙一定没有甲。
但信心与行为的关系有时候被许多人搞得很复杂,因为他们将因信称义和因行为称义搅了进来,而且又将罗马书和雅各书搅了进来。进而也一并将保罗与雅各搅了进来。而在历史上又有16世纪宗教改革之父马丁路德曾高举罗马书而贬斥雅各书的先例,因此局面就愈变愈复杂了。
我们的态度是,先看到这个关系的简单性,进而再分析它的复杂性和历史性。
1.
首先的问题是,什么是信心,什么是行为?
一般人讲信心的定义时都爱引用希伯来书11章:“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其实希伯来书的信心的定义是从一般性,从世俗性来讲的,而不是我们基督徒所说的信心的定义。因为希伯来书讲的信里面,并没有提具体信的内容,没有提信什么,也没有提信心的方向,更没有提这个信心是从哪里来的,又要到哪里去。
我们说,一个基督徒说自己有信心,一定要说清楚对什么有信心,当然是对主耶稣基督有信心,也信靠主耶稣,这是信心的内容和方向;同时也要说明白你的信心是从哪里来的,是从自己来的吗?好像是。因为是我自己要或自己选择信主耶稣。真是这样的吗?圣经说:“信道是从听道而来,听道是从神的话而来。”这里说得非常的清楚,归根结底,“信心”是从“神”而来。因为如果没有基督耶稣,我们信什么?信什么都谈不上了,还谈什么信心?另外,我们的信心要到哪里去?也就是信心的归宿在哪里呢?信心的归宿也在主耶稣身上。靠着信靠主耶稣,我们才能进入新天新地,才能与神同在。主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章)
什么是行为?
行为就是神要求我们做的事。因此,一般的行为可以称为行动。比如我们今天踢足球或打篮球,那只是行动,不是我们说的行为。或者我们的父母、老师、同事或上司要求我们做的事,也不是我们说的行为。我们说的行为是专指“神”让我们做的事。在旧约里,行为一般指以十戒为核心的律法的要求,大概有几百条。但因为我们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参见笔者《圣经中的律法》一文),我们可以守旧约的律法,也可以不守。那么在新约中,有没有对行为的要求?当然有,主耶稣的登山宝训,以及其他的教导;使徒们在书信中的诸多教导和要求,总括起来也有上百条。所有这些要求的核心是爱,爱神,爱人。爱就成全了律法,爱是主耶稣给我们的唯一的戒命。
我们一般的基督徒容易将行为缩为仅在教会中的行为,那就太狭窄了,而且也不合圣经。圣经中,主耶稣常告诫我们要爱弟兄,要爱父母,要爱小孩子,要爱邻舍。我们的行为既在教会,也在家庭,又在社会中。主耶稣又要我们顺服掌权的,凯撒的归凯撒,神的归神(马太福音)。使徒们的教训就更为广泛与细致。父母、夫妻、子女、弟兄,基督徒之间等等。又要我们在工作中活出神的见证。保罗说:不做工的,不可以吃饭;只要努力工作,就可以有余,可以帮助弟兄(保罗书信)。也就是说,神让我们基督徒不仅在教会中要为神作见证,在家庭、社会生活、工作中,都要活出基督徒的样式来。因为神是无所不在的,神是个灵(约翰福音),神不会将自己局限于教会中的,我们的一切行为,无论在教会内还是在教会外,神都知道。
2.
那么信心和行为的关系是什么?
前面我们已经用一句话概括了。我们先来看第一节:有信心一定有行为。
有人会说,太绝对了吧。有很多的基督徒根本没有好的行为的表现。我们说,有信心就是相信主耶稣,认罪悔改,信靠神,有圣灵的内住。因此,这个信心是从里面出来的,是神的道在我们里面做工(希伯来书),是圣灵在我们里面教导我们(约翰福音),因此我们成为一个新造的人(保罗书信)。这个新造的人,不是说一下子就全变了,变成一个我们不认识的人了。当然,有的人可能变得大一些,比如一个吸毒的人,不吸毒了,一个流氓不流氓了,一个抢劫杀人的人不抢劫杀人了。但,更多的人是慢慢变化的。因此,圣经说的新造的人的核心意思,不是我们变成一个别人不认识的人,而是因为我们在没信主以前,没有主耶稣也没有圣灵在我们心中,而现在我们有了。这是根本性的变化。
有了主耶稣在我们心中作王,我们一定会慢慢活出基督的样式来。因此,行为的关键不是你现在变得有多好,而是你在变,你一天一天地变好,中国古话叫,苟日新,日日新。你每天都不一样,今天的你比昨天的你要好。也可能因为你的起点很低,你变了10年,你都可能没有那些不是基督徒的人好,这可能的吗?可能。因为那些非基督徒也有神的普遍恩典在。但关键的是,你不要他们看你现在变成了多么好,而是你正在变好。你比以前的你要好,这就足够了。因此,那些以你现在有多好来判断你是不是基督徒,你可以不必管他。你变了吗?这才是最重要的。
因此,有信心一定有行为的意思,就是我们在变,我们在向着那个标杆直跑(腓力比书),向神给我们立的标准直跑,向主耶稣和使徒们的教导和要求直跑。可能我们永远达不到神的标准,我们永远是蒙恩的罪人,我们永远不能成为圣洁,那没关系,因为主已应许我们,在新天新地中,我们会成为圣洁。
有没有一个人大有信心,但行为上不变的?若是那样,我想,那不叫有信心,因为神的灵一定不在这个人的心中。没有信心,也就谈不上我们说的神要求我们的行为。
3.
那么,反过来,有行为一定有信心吗?不一定。
有很多人说,所有的宗教都是叫人向善的。这话还真有一定的道理。犹太教是叫人有善行的,佛教也是叫人有善行的,伊斯兰教也是叫人有善行的。甚至摩门教也是叫人有善行的。可能还有一种现象会出现,佛教或伊斯兰教的教徒比我们基督教徒的行为要好,这有没有可能?当然有可能。个别的当然有可能。
但是,有行为一定有信心吗?一个佛教徒做了善事,所以我们说他是基督徒,这肯定不成立。一个伊斯兰教徒做了善事,我们说他是基督徒,这肯定也不行。因此,行为的关键不是在于行为本身,而是看他背后的东西。
这仍然回到我们对于行为的定义:是我们的神叫我们做的事。关键还是在“神”让我们做。我们的行为不是孤立的,而是神让我们做什么。我们无论做什么不是要积什么功德(佛教),也不是为了靠善行超过恶行而免于下地狱(伊斯兰教),而是要讨神的喜悦,为了神的荣耀。
我们不是因行为称义,不是因行为得救。“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而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你们自夸。”(以弗所书2:8-9)我们的行为与我们的得救无关,与我们的称义也无关,而只与我们的信心有关。行为是信心自然流出来的。我们的行为不是出于律法,不是外在的要求,而是从我们的心,我们的信心中流溢出来的。这是我们行为的核心所在。
也有这样的所谓基督徒,因为看到很多基督徒的行为不好,因此就对神失去信心,转而看很多别的宗教的教徒行为很好,最后甚至加入其中。这很可惜。这样的所谓基督徒就是以行为称义,以行为来决定信心,走了完全相反的路。这不是真基督徒。
神不只看我们的行为,还看我们的内心。如果我们的行为在外表上看,很好,但我们的动机有问题,比如我们做一件好事,是出于为自己的名声,为自己的私利,或者是出于更不好的动机,神看我们的内心,我们是逃不过神的道的审判的(约翰福音12章)。
4.
我们再来看,“没有行为便一定没有信心”这一节。雅各书说:“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雅各书2:20)又说:“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我便藉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雅各书2:18)2:22节又说:“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是因着行为才得以成全。”
我们说,有行为不一定有信心,但没有行为一定没有信心。行为是信心的必要条件。这就是“信心是因着行为才得以成全”的意思。一个完全没有行为的基督徒,一定是一个假基督徒。一个基督徒说自己的信心有多大,但他没有一点点的改变,他一定没有得救。
5.
有信心一定有行为,而有行为不一定有信心;反过来讲是:没有行为一定没有信心。这就是我们关于行为与信心关系的基本观点。
那么历史上有关信心与行为关系的问题为什么吵得这么厉害。现在也有人重新讨论这个问题。为什么有人将罗马书与雅各书对比,甚至马丁路德要将雅各书逐出圣经?原因是他们看到的是一个假的命题,或者说只看到了圣经中表面字句的冲突。
罗马书是讲因信称义,雅各书确实讲过因行为称义的话。雅各书2:24:“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但是我们不能只看一句话,而要看一个段落,要看整部书信,并从全本圣经去看。圣经中有许多字句上表面冲突的地方,如果不从整部圣经去看,是无法理解的。
雅各书关于信心与行为关系的核心意思是:“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以及“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是因着行为才得以成全。”这就是我们说的,没有行为一定没有信心的意思。雅各书在讲“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之前,特意举出亚伯拉罕的例子:“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作他的义”(2:23)可见,雅各书并没有否定因信称义的命题,只是比较强调行为在信心与行为关系中的重要性而已。
因信称义从另外一种意义上说,其实就是指有信心一定有行为,信心是行为的充分条件,因为行为的高峰是成为圣洁,就是义的意思,只是这个义是神给的。这是罗马书的主题,也是马丁路德所坚持的;而雅各书所强调的是没有行为一定没有信心,行为是信心的必要条件。因此,两者根本不冲突,一个是充分条件,一个是必要条件。
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从根本上不可能有冲突,冲突的只是字句和我们人的有限的理解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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