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爭國權與內爭民主的平衡
現在,外爭國權與內爭民主是很流行的詞語,只是,如何理解和解讀這兩個詞語,以及如何表述兩個詞語之間的矛盾和如何平衡兩者的關係,還有待進一步的討論。
外爭國權與內爭民主的表述是有一個歷史的淵源的,它們並不是一個非常新的詞語,只是在中國近代歷史上,其表述的方式不同而已。這個詞語最早應該來源於五四運動,因為五四運動有一個口號是:外爭國權,內懲國賊。後來,五四的這個口號變成了反帝反封,也就是對外要反對帝國主義,對內要反對封建主義,而且反帝反封也成為共產黨的口號,所謂的新民主主義。
後來,在上世紀90年代,中國知識界很流行的一個詞語是,救亡和啟蒙,並認為中國近代的歷史是救亡壓倒了啟蒙。
我們從這三組詞語的構成和演進上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國近代的歷史及其演變的過程。
從五四的外爭國權內懲國賊,到反帝反封,有什麼不同嗎?當然不同,外爭國權的含義比較的大,不僅僅是反對帝國主義,有爭外交權,經濟權,軍事權等等,不僅僅是反對帝國主義那樣的簡單;而內懲國賊與反對封建主義的內涵和範圍又不同了,內懲國賊的含義非常的明確,也很狹小,就是懲罰那些出賣國家利益的中國人,也就是賣國賊;而反封的含義就非常的大了,意義也比較的深遠,但也很含糊和抽象,不明確。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爭”字,“爭”很明確的意思是跟誰爭,什麼人在爭。五四的時候,這些爭的人很明顯的是那些的學生,市民和工人,他們是爭的主體;那麼他們在與誰爭?當然是有兩方面的對象,一個對象是國家政權和政府本身,另外一個對象是與那些壓迫他們的國家在爭。因此,外爭本身是大於僅僅反對帝國主義的,因為反帝僅僅是對外,而外爭是有兩方面的,既對外也對內,而且爭本身是有一個含義,就是這些爭的人不一定是國家的政權,很可能是民眾本身,是民眾在參與國家的外交經濟軍事等等的領域,也就是不一定是官方。嚴格來講,是民眾向官方和外國帝國主義在爭自己民眾應有的權益。
那麼,後來的那個反帝和反封,如何又演變成了救亡和啟蒙了呢?救亡和反帝有一定的一致性,因為救亡主要面對的是帝國主義和西方國家侵略,但啟蒙與反封的意思是一致的嗎?很不一致。其實救亡也不是要反對一切西方國家的東西,僅僅是反對那些入侵中國的國家和那些帝國主義和軍國主義的方面,但對西方國家其他的方面,如文化和文明方面的東西,就沒有反對。而啟蒙乾脆就是全盤繼承西方國家在啟蒙時代的理論和力量來解決中國的問題,啟蒙思想有一定的反對封建主義的東西,但又不全是,是範圍更為廣泛的思想,包括民主思想。
進入21世紀以後,如何又從救亡和啟蒙演變成了外爭國權和內爭民主了呢?我們看,外爭國權明顯比救亡的概念要大,內涵也要豐富的多。而內爭民主明顯要比反封的概念要明確和具體,當然其外延要比反封小。而且,很重要的一個,是這個“爭”字的恢復,恢復了五四時代的那個“爭”的含義,也就是其爭的對象,既有外國的西方的,也有向國內的官僚和政府爭的意思。內爭民主就更強烈了。而爭的主體,不一定是官方,很可能就是如五四時期一樣,是民間和民眾在爭。
從這三組概念的產生和演進我們可以了解中國近現代的歷史發展和演變的歷程。
現在中國的知識分子分成了兩大派,一派是外爭國權派,基本是以新左派為代表的,而內爭民主派是以自由知識分子和右派知識分子為代表的。只是,問題是,這兩派都有很大的問題。新左派的外爭國權基本上變成了外爭國權與內爭穩定;而右派自由派的內爭民主是變成了外放國權與內爭民主。前者基本是贊同中國現行的政策,也就是專制資本主義的道路,在經濟領域進行改革,但在政治領域基本不動,口號是要保持國家的穩定,穩定壓倒一切,而且,他們也要反對現在政府的過度容讓外國資本的入侵和榨取中國人民的資源和經濟利益,破壞中國的環境。而後者,雖然致力於在國內爭得民主,尤其是希望在政治領域有大的民主變化和改革,希望能建成西方模式的中國的憲法民主政治,但問題是,他們在對外上,是非常的軟的,有些外放國權的意思,因此這些人有時也會被很多人稱為賣國賊。
而對一個現代國家而言,外爭國權與內爭民主都是非常重要的兩個方面,缺一不可。但如何平衡這兩者的關係,並不容易。本來,對於內爭民主的人來說,是不應該不外爭國權的,因為民主的本意是人民和百姓的利益至高無上,而百姓的利益如何會喪失給外國呢?“外放國權”與民主的本意是有所違背的。而對於外爭國權的人來說,你爭國權的意義在哪裡呢?不就是為了要保障廣大人民的最大利益嗎?而廣大人民的利益與人們的民主權益並不矛盾。
而“爭”的主體是民眾,而不僅僅是那些知識分子在爭。所以無論是外爭國權和內爭民主都不應該僅僅是知識分子在參與,而要有廣大的民眾來參與,這才是最重要的,這也是五四運動的真精神。而爭的對象,也不僅僅是跟外國爭,還要跟官僚和政府和官方爭,這才是爭的兩個對象和爭的意義所在。而且,爭還有一個含義是,你不要指望有什麼人可以賜予你國權和民主,而是要靠自己來爭取,是爭來的,不是賜予來的,這才是爭的本意。
因此,外爭國權與內爭民主的提出,是在恢復了五四運動的真精神。那個08憲章為什麼意義不大,原因是那僅僅是一些知識分子搞的,沒有民意的支持,也沒有民眾的參與。沒有民眾的參與,無論本意是如何的好,也是沒有意義的。中國的內爭民主,必須要從中國的現實出發,先開始在非常具體的範圍內爭,爭得民眾的權力,包括新聞自由等,包括憲法賦予的權力。我們沒有必要另搞一個憲法,其實中國現在的憲法就很好,其中就已經有了公民的權力,包括言論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還有許多的權力,受教育權,勞動權,個人信息保障權,財產權,人格權,人身自由權,住宅權,還有人權,在憲法上寫的非常的清楚,還有人大代表要由民主選舉產生,一切權力在人大會,因此現在不是要另搞一個新的憲法,而是要實現和落實中國現有的憲法,用其他的法律來保障憲法的實施和權威。當然,這個憲法有些地方也需要修改。
中國的問題不完全是憲法的問題,而是憲法沒有權威,憲法的精神沒有落實。如果現有的憲法都沒有權威也沒有落實,不要說另搞一個新憲法了。在中國歷史上,有兩個大人物都曾經拿出憲法為自己的權益辯護,一個是毛澤東,一個是劉少奇。毛為了對付劉鄧的壓制,曾經拿出中國的憲法來表述自己有說話的權力;而劉少奇在文革的時候,也曾拿出憲法說,我這個國家主席什麼時候就不是了?太有意思了。中國的憲法真的有權威嗎?還是僅僅是權力鬥爭的實用工具?落實憲法的權威,是當務之急,也需要一些相關的法律出台來保障憲法的實現,比如民主選舉法。一切政府出台的政策條例如果與憲法相牴觸,要以憲法為主,為權威。
如果中國的憲法的落實都是天方夜譚,那還有什麼不是天方夜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