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教之中国(上)
以礼治国与以德治国,以法治国
很多人认为中国是以德治国,而西方是以法治国,这也不能说错。以德治国的核心是圣人治国,与柏拉图说的哲学家治国有相似之处,柏拉图的哲学家与中国的圣人差不多,总之,是人治,只不过,这个人不是一般的人,是圣人。而所谓圣人,就是人中之极品,上禀于天,下禀于民,天生有德,因此,以圣人治国也就是以德治国。
只是,在中国,圣人有两种,一种是特殊的人,一种是人人皆圣人。特殊的人,也就是皇帝,是天子,上承于天,是君权天授,是一种天所认定的人,是超越一般人的人;另外一种是普通人,但也不全是普通人,而是经过了修炼的普通人,也就是人人皆尧舜,人人都可以成为圣人。前一种观点,是汉儒的观点,代表人物是董仲舒;后一种观点,是宋儒的观点,代表人物是战国时代的孟子。既然是宋儒,为什么代表人物反而是孟子呢?原因是孟子的观点,在宋代以前,准确的说在唐代中期以前,在唐人韩愈大力推举以前,孟子的地位很低,《孟子》一书,只是在子部,而不是经,但在唐代的韩愈和李翱大力推举以后,孟子地位上升,到宋明时代,《孟子》成为了经,孟子本人也被封为亚圣,仅次于孔子,《孟子》也与《论语》并列,被诸多的宋明儒家推举成为四书之一。
因此,中国的以德治国的传统,其实是两个传统,一个是汉儒的传统,一个是宋儒的传统。在宋代以前,只有汉儒这一个传统,在宋代以后,成为了两个传统,而这两个传统,在明清时代,可以并行不悖,皇家与小民各取所需。皇帝,仍然是上承于天,君权天授,而小民,也可以经过诸多的修炼,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然后成为民间圣人。
不仅是明清,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时代,这两个传统仍然并行不悖。毛是上承于天,是毛皇帝,而小民,如雷锋,焦裕禄,还有解放前的张思德,白求恩,都是人民的圣人,六亿神州尽舜尧嘛。而其核心,还是以德治国,以圣人治国,以榜样治国,以所谓的共产主义道德治国,无论大圣,小圣,也还是以人治国。
而西方呢?西方是所谓的以法治国。西方的法,要分三个方面,一个是宪法,一个是刑法,一个是民法。宪法是大法,是国家构架和基础性的大法,刑法和民法都统一于宪法。只是,西方的特色之处是在民法,因为刑法中国也有,而且非常完备,但中国没有什么民法。这是很多人攻击中国的地方,说中国没有民法。其实,中国之所以没有民法,其根本原因是中国不需要,因为中国的民事纠纷,大都是在县以下地方自治的家族中解决的,而家族靠的是什么?靠的礼教,大量的民事纠纷,一般不需要闹上公堂,在家族里面就可以解决了。土地,财产,子女继承,包括邻里关系,婚殇嫁娶,社会治安,统统都可以在家族里面解决,在祠堂里面解决。这就涉及中国另外一个传统,就是以礼治国。也就是说,中国在前面说的两个以德治国的传统之外,包括在国家的刑法之外,还有一个以礼治国的传统,其涵盖的方面,有点像西方的民法系统所对应的范围。
礼是一个非常古老的概念,周礼,孔子说,“吾从周”,这个周,就是周礼。孔子的思想核心是在天—礼—仁的系统中的,其核心就是礼,也就是以天解礼和以仁解礼,或互解。其实,从本质上说,以德治国的两个方面,是被涵盖于天---礼---仁的系统中的。由天---礼,这个方向,就是第一个以德治国的方面,君权天授,天子,皇帝;而礼---仁系统,就是以德治国的第二个方面,人人可以成为尧舜,因为只要人们心中有仁,就是圣人了。前者是汉儒的方向,后者是宋儒的方向。而孔子是中庸的,是保持平衡的,汉儒和宋儒都是偏向了某一方面。
只是,中国的以礼治国,并没有因为有汉儒和宋儒出现而消失,没有,中国的以礼治国的传统,非常好的保存在乡下和民间,被保存在家族里面,只是在庙堂之上,少一些罢了,而保存在祠堂里面,恰是保持其朴素的自然状态。
以礼治国中的礼,有两个来源,一方是天,一方是仁。按笔者的理解,天是天道方面,仁,是人道方面,而礼,是地道方面。天道,地道,人道,构成一个体系和循环,天,地,人,成为一个三角形的关系,而不是线性关系。(参阅笔者的《孔子的思想体系和“礼”的契约本质》一文)关于天道,地道,人道,中国古人早有论述,如“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周濂溪《太极图说》),笔者用其意,不用其实。礼的本质是契约,而且是两重契约,一个是与天,或上帝的契约,另外一个是与民,与人的契约,这就是礼处于地道位置的两个来源,一个是天,一个是仁,也就是处于天道和人道中间位置。
西方的法,其实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神,一个是民。也是两重契约,一个是与神的契约,一个是与民的契约,因此西方法的传统,也有两个,一个是基督教系统的,也就是英美法系的传统,比较突出法与神的关系;另外一个系统是大陆法系,也就是罗马法传统,包括拿破仑法典,法国的法系,比较注重社会契约,也就是法与民的契约关系。西方其实也有以德治国的传统,虽然不是很强烈,尤其是美国,表现的比较充分,欧洲要差一些。美国的总统,大多要为人表率,在做人方面,在道德方面,被民众要求的比较的高。
现在在世界上,大概而只有孔子的礼的传统,是独自兼有两重契约的传统,也就是礼与上天,礼和民的传统。因此,孔子的传统,就是以礼治国的传统,是非常中庸也是平衡的传统。
中国现在无论是宣传以德治国,还是以法治国,都仅仅是表现在一个方面,而且非常的不完备:以德治国,本来是从人本身的仁和道德方面出发的,对民心和民间的道德观是有很大的影响力的,可是,现在所谓的以德治国,主要是在庙堂之上,在民间的影响很小,而且显得非常的空洞,原因是共产主义的道德宣传已经倒了,而新的道德影响力的东西根本没有出现,而且,无论是官方树立的大圣小圣,都立不起来,或干脆是欺骗,在民间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对国家的治理,几乎就是喊喊口号罢了,离汉儒和宋儒的两种以德治国方式,相距遥远。而以法治国,主要表现在刑法方面,民法方面,还非常的不完备,中国人对法的敬畏和尊敬还没有建立起来。因此,中国应该在大方向上,回归孔子的以礼治国的传统,礼,是上承于天,下承于民的,是天道与人道之间的东西,而在以礼治国与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的关系而论,以礼治国是介乎于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之间的,是在民间有很大的影响力的,其渊源和传承在中国并没有断绝。
在笔者看来,以礼治国,发扬礼教之中国,才是正道和正途,也才是有中国特色的道路。
关于礼教之中国的民间表现和具体内容,笔者将在下面的《礼教之中国(中)和(下)》中,继续叙述阐明。
(请参阅笔者的《孔子的思想体系与礼的契约本质》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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