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坎模式是否可以被複製?
震驚全國的廣東烏坎事件,現在好像已經告一段落了,事件的平息似乎是以官民雙方的妥協來達成的,其中官方的妥協是:承認村民自治政權的合法性,保護村民的正當權益,並懲治官商勾結人員,釋放了一些被捕人員,同時也承諾不秋後算賬;而民眾方面的妥協是:撤回遊行人員,恢復地方秩序。
這樣的結果,我們是否可以問,是中國基層民主制度的一個大躍進嗎?從表面上看,好像有點像。因為,表面上看,是民眾勝利了,因為民眾的要求,官方基本上都認可,而且,還意外地誕生了一個村民自治政權,包括其帶頭人的合法性也得到了認可。
但筆者對此還有疑慮,疑慮的原因,一個是烏坎事件是否可以在中國各處得到複製,如果能得到複製,那麼是什麼樣的一個結果;另外一個,就是這個自治村民政權的紅旗能打多久。
烏坎民眾的勝利本身,是起因於地方官商勾結的不義,也就是官商合夥侵犯了地方民眾的合法權益和利益,因此民眾“造反有理”。在整個事件中,民眾首先是占據道德高地,而且其抗爭有理有利有節,並在這個村自治政權的帶領下,做的非常好;而其對方的官商勾結是不道德的,也是不義的,因此當然得不到支持,包括上級官方的支持。
但是,我們的問題是,烏坎事件是否可以被複製,如果被複製是什麼性質的呢?很簡單,如果烏坎事件可以被複製,也就是說,民眾可以靠對抗政府的方式來成立自己的政府,以自己的政府來對抗上級政府和罷免那個不義的政府。這種事情,如果可以被複製,那麼,中國會是一個什麼樣子呢?那至少是村級政府的自治權利得到了認可,村級政府真正的自治了。但其實,中國在1997年,就已經開始了村級政權的選舉,村級政府,包括村委會主任,都可以選舉了。按說,村級政權的自治和選舉已經開始了很多年了,幾乎14年了,那為什麼在烏坎事件中,好像村級自治政府才剛剛被建立起來呢?
唯一可以解釋的,就是那個村級選舉,是一個假選舉。或那個被選舉上的村政府,並不能代表村民的利益,村民的利益被出賣,就是因為有那個假村政府存在,以及他們之間的官商勾結。也就是說,如果烏坎事件可以被複製,也不過是將中國政府承諾的村級政權自治選舉等,真正落實到了實處而已,並沒有什麼太了不起,和太出格的,什麼民主大躍進更是談不到。唯一不同的是,這個村民政府是“打”出來的,也就是是鬥爭出來的,是奮鬥出來的,是“木杆子下面出政權”出來的,而不是軟綿綿的選出來的,或賄選出來的,或有上級意圖在裡面的“選”出來的。
因此,問題的核心是,村級政府是否都可以“鬥爭”出來呢?也許烏坎是一個特例,因為恰好有一個不義的事情存在,村民恰好可以同仇敵愾。而其他地方,也許要溫和的多,沒有那麼的激烈。但一個事實是,廣東近來類似的事情很多,烏坎並不是一個特例。烏坎經驗是否可以推廣,星星之火是否可以燎原,這也未可知。
不過,地方政權的自治本身,在中國歷史上都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因為中國從古至今,在皇權時代,村鄉一級基本都是自治的,是被地主鄉紳控制的,中央政府的政權僅僅到縣一級,下面的鄉村,都是自治的。所以,即便是中國下面的村鄉一級政府都自治了,也不過是達到了中國古代的水平,談不上什麼民主大躍進。而鄉一級的自治,在中國現在還不會被認可,村一級還僅僅開始了烏坎模式而已。
另外一個疑問是烏坎村自治政府的紅旗,到底能打多久?那主要看中國政府的承諾是否可以被實現,秋後算賬是否真的沒有在事後進行。筆者希望中國政府要信守承諾,不要出爾反爾,不要失信於民,那樣,才真的是一個大的災難。筆者希望中國地方,不僅是村一級要自治,而且在鄉一級政府,也可以自治,這樣也才剛剛達到了中國古代的水平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