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坎模式是否可以被复制? 震惊全国的广东乌坎事件,现在好像已经告一段落了,事件的平息似乎是以官民双方的妥协来达成的,其中官方的妥协是:承认村民自治政权的合法性,保护村民的正当权益,并惩治官商勾结人员,释放了一些被捕人员,同时也承诺不秋后算账;而民众方面的妥协是:撤回游行人员,恢复地方秩序。 这样的结果,我们是否可以问,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一个大跃进吗?从表面上看,好像有点像。因为,表面上看,是民众胜利了,因为民众的要求,官方基本上都认可,而且,还意外地诞生了一个村民自治政权,包括其带头人的合法性也得到了认可。 但笔者对此还有疑虑,疑虑的原因,一个是乌坎事件是否可以在中国各处得到复制,如果能得到复制,那么是什么样的一个结果;另外一个,就是这个自治村民政权的红旗能打多久。 乌坎民众的胜利本身,是起因于地方官商勾结的不义,也就是官商合伙侵犯了地方民众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因此民众“造反有理”。在整个事件中,民众首先是占据道德高地,而且其抗争有理有利有节,并在这个村自治政权的带领下,做的非常好;而其对方的官商勾结是不道德的,也是不义的,因此当然得不到支持,包括上级官方的支持。 但是,我们的问题是,乌坎事件是否可以被复制,如果被复制是什么性质的呢?很简单,如果乌坎事件可以被复制,也就是说,民众可以靠对抗政府的方式来成立自己的政府,以自己的政府来对抗上级政府和罢免那个不义的政府。这种事情,如果可以被复制,那么,中国会是一个什么样子呢?那至少是村级政府的自治权利得到了认可,村级政府真正的自治了。但其实,中国在1997年,就已经开始了村级政权的选举,村级政府,包括村委会主任,都可以选举了。按说,村级政权的自治和选举已经开始了很多年了,几乎14年了,那为什么在乌坎事件中,好像村级自治政府才刚刚被建立起来呢? 唯一可以解释的,就是那个村级选举,是一个假选举。或那个被选举上的村政府,并不能代表村民的利益,村民的利益被出卖,就是因为有那个假村政府存在,以及他们之间的官商勾结。也就是说,如果乌坎事件可以被复制,也不过是将中国政府承诺的村级政权自治选举等,真正落实到了实处而已,并没有什么太了不起,和太出格的,什么民主大跃进更是谈不到。唯一不同的是,这个村民政府是“打”出来的,也就是是斗争出来的,是奋斗出来的,是“木杆子下面出政权”出来的,而不是软绵绵的选出来的,或贿选出来的,或有上级意图在里面的“选”出来的。 因此,问题的核心是,村级政府是否都可以“斗争”出来呢?也许乌坎是一个特例,因为恰好有一个不义的事情存在,村民恰好可以同仇敌忾。而其他地方,也许要温和的多,没有那么的激烈。但一个事实是,广东近来类似的事情很多,乌坎并不是一个特例。乌坎经验是否可以推广,星星之火是否可以燎原,这也未可知。 不过,地方政权的自治本身,在中国历史上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因为中国从古至今,在皇权时代,村乡一级基本都是自治的,是被地主乡绅控制的,中央政府的政权仅仅到县一级,下面的乡村,都是自治的。所以,即便是中国下面的村乡一级政府都自治了,也不过是达到了中国古代的水平,谈不上什么民主大跃进。而乡一级的自治,在中国现在还不会被认可,村一级还仅仅开始了乌坎模式而已。 另外一个疑问是乌坎村自治政府的红旗,到底能打多久?那主要看中国政府的承诺是否可以被实现,秋后算账是否真的没有在事后进行。笔者希望中国政府要信守承诺,不要出尔反尔,不要失信于民,那样,才真的是一个大的灾难。笔者希望中国地方,不仅是村一级要自治,而且在乡一级政府,也可以自治,这样也才刚刚达到了中国古代的水平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