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娥既不善良更不弱小
窦娥既不善良又不弱小。 “窦娥既善良又弱小”——这却是历代学者从《窦娥冤》获得的共识。 现在说窦娥并不善良,虽然可能马上招致反对,却是无可辩驳的:窦娥自己固然“蒙冤而死”,但窦娥最终造成了整个楚州地区“大旱三年,寸草不生”——这是窦娥的“鬼魂”面对其父窦天章时亲口承认了的,这样的灾难,是一个善良的人能够制造出来的吗? 文学杰作中的主人公,不是任何意义上的一个人,不是任何一位诗人凭自己的智力或想象力所能创造出来的。文学杰作中的主人公,是某种人性的象征,而人性则是目的和智慧的统一体,是运用自身智慧以实现自身目的的过程。一句话,文学杰作中的主人公,首先是贯穿全部作品的一种目的,再就是为了此目的的实现而巧为安排的智慧。 窦娥作为《窦娥冤》的主人公,它的目的,正是要造成楚州地区“大旱三年,寸草不生”;它的智慧则表现为论证这一目的的合理性:楚州地区经受这一灾难乃是“罪有应得”。 窦娥为了给亡夫守节,从而为了给自己熬出一个好的来生,就拒绝嫁给张驴儿,窦娥的此一举动被理解为坚守道德的行为;窦娥为了让婆婆免遭刑讯,主动屈招了“药杀公公”这一罪名。人们从中看出了窦娥的道德品质,由此断言窦娥是善良的、是道德模范。现在可以问:窦娥为什么表现出这样的一种道德形象?必须结合贯穿全部作品的那个目的,才能有效回答这一类问题:窦娥之所以显得善良,是因为窦娥(而不是作者关汉卿)想以此显示这个社会的可诅咒和可杀,因为这么一个善良的人竟然不能见容于这个社会,竟然只能在这个社会中蒙冤而死。把官府说得一团漆黑,目的也是要显示它的该杀。 林庚先生把窦娥临刑时许下的三桩誓愿,说成是“浪漫主义的戏剧高潮”,认为“三年后誓愿应验……是将非现实的愿望变成现实,构成强有力的浪漫主义呼唤。这部剧作的复杂性正在于这种通过现实主义的批判走向浪漫主义的高峰,所完成的两结合的成就。”[1](P480-481) 林庚先生对文学作品具有超乎寻常的感受能力,我们现在可以从中看出这段话的要点:它承认了“三桩誓愿”是“戏剧高潮”、是“强有力的”;这段话的缺点则是:它似乎把“三桩誓愿”看成是彼此并列的关系。 “三桩誓愿”不是并列的,而是逐层推进的。更准确地说则是:第三桩誓愿(让楚州地区大旱三年,寸草不生)是目的,前两桩誓愿则“隐秘论证”了第三桩誓愿内容上的合理性——亦即论证了这个社会的该杀。 刽子手正要开刀行刑之际,突然发现“这一会儿天色阴了”,继而又感觉到了“好冷风”,总之,“六月飞雪”的预兆再明白不过地展示了出来。 为什么会有这预兆? 缺乏思考的回答是:那是因为窦娥的冤情果真感动了老天爷。 这样的回答之所以被认为是缺乏思考的,是因为我们现在可以反问:老天爷既然知道了窦娥的冤情,但现在正是事关窦娥性命的紧要时刻,老天爷为什么不当机立断地下起一场大雪,而只是按部就班地、不慌不忙地行事呢?难道是老天爷无力这么做吗? 今则说,只说起六月飞雪的前兆,刚好表明了窦娥竟然强大得可以操纵老天爷,让老天爷服从窦娥的意图:如果老天爷真地按照自己“赏善惩恶”的定律而即刻下起一场六月雪,那么,监斩官必定会由此而暂停行刑之事,直至为窦娥平反,但这么一来,窦娥“毁灭社会”这一先天目的也就无从实现了。让老天爷仅只展示出六月飞雪的预兆,是窦娥作为主人公的智慧所带来的神来之笔:代表官府的监斩官既然亲眼目睹了这些预兆,为什么就不能暂缓行刑呢?监斩官难道就不怕窦娥“大旱三年,寸草不生”这一关系到整个楚州地区命运的誓愿由此成为现实吗?监斩官终归是无动于衷。这就暗示了官府的可杀。 第二桩誓愿“血飞白练”的实现,彻底昭示了窦娥的冤情。但即使如此,从官府到民间,在往后的日子里,竟然没有一个人想到采取什么措施,以便抚慰窦娥的冤魂。这当然是再一次“论证”了这个社会的冷酷无情和该死。 监斩官为什么关键时刻无动于衷?为什么整个社会在窦娥冤杀之后麻木不仁?像这样的问题都只能结合贯穿全剧的目的来回答:因为不这样的话,窦娥就不能把“三年不雨、草木不生”的灾难降给楚州地区。 上面的分析是理由充分的、甚至是雄辩的,但在常识看来总不免有些奇谈怪论的意味,因为常识感到,这样的分析无视《窦娥冤》的社会批判锋芒。郭英德、过常宝《中国古代文学史》认为:“元代社会传统道德的崩溃和涣散,引起了有识之士的深沉忧患和强烈悲哀,也激发了他们维系纲常、端正人伦的责任感。只有复兴道德教化,才能挽救社会颓风,成为一种时代精神。《窦娥冤》正是把这种时代精神艺术化、审美化为戏剧冲突,借下层平民在信守道德与适应现实的两难抉择中的困境及其解脱,来表现道德破败的社会危机和挽救危机的不懈努力。”[2](P233)这段文字充满了政治学兴趣,而且内在地把艺术理解为“给政治内容披上一件艺术的外衣”。粉碎对于文学的这种政治学兴趣并不困难。除了对《窦娥冤》直接地进行科学解释之外,我们还可以来看那些有着同《窦娥冤》一样的深层结构、却又并无半点政治批判意味的作品。这里以《聊斋志异》中的《孙必振》为例,全文如下: 孙必振渡江,值大风雷,舟船荡摇,同舟大恐。忽见金甲神立于云中,手持金字牌下示;诸人共仰视之,上书“孙必振”三字,甚真。众谓孙:“必汝有犯天谴,请自为一舟,勿相累。”孙尚无言,众不待其肯可,视旁有小舟,共推置其上。孙既登舟,回首,则前舟覆矣。 这里的孙必振同窦娥一样,也是最终要毁灭一个社会,而且也是凭借“金甲神”这样的神灵来实现这一目的的,当然,这一大船人也被暗示为其罪可杀:众人一看见“金字牌”上写有“孙必振”,就不容分说地把孙必振“推置”到了小船上,这不仅是狠毒,而且更是愚蠢:因为即使孙必振真地是“有犯天谴”,但明察秋毫的金甲神既然在自己的旗子上写明了“孙必振”,又岂能因为孙必振而滥杀无辜呢?总之,狠毒而愚蠢的众人是该死的。政治学兴趣再浓厚的批评家,大概也不能从《孙必振》中发掘出政治或道德因子,但我们已经看到,《孙必振》和《窦娥冤》本质结构相同。可见,即使我们能从作品中附会出任何政治(道德)内容,它们同文学杰作的本质却是不相干的。 把文学杰作中的主人公理解为有如常人一般,就会得出种种让人啼笑皆非的结论。郭英德、过常宝《中国古代文学史》说:窦娥的“守节尽孝以修来世之福,”是“愚昧认识”。[2](P233)其实,一旦窦娥有了“高明的认识”,那么她就会在丈夫亡故之后马上改嫁,或者一见到找上门来的张驴儿就投入他的怀抱,这样的话,窦娥自然不会被冤杀,但也就不会有使楚州地区“大旱三年,寸草不生”这一先天目的的实现了。 文学杰作中的主人公不仅决不“愚昧”,相反却是智慧的、绝对“狡猾”的。前面已经分析过“三桩誓愿”中前两桩誓愿内在地“论证”了第三桩誓愿内容上的合理性,其实,前两桩誓愿还有这么一项艺术使命:因为一个人的冤死而使得一个广大地区经受“三年大旱,寸草不生”之苦难,固然有些令人难以置信,也未免太浪漫主义了一些,但既然六月飞雪和血溅白练都可以实现,则这样的奇闻也就算不得奇迹了。总之,文学杰作中的每一个部分都浸透了无穷无尽的智慧意味,它们本质上是主人公所象征之人性的智慧创造。 郭英德先生又说:“在窦娥心目中,天地鬼神呈现为一个矛盾的组合体:既昏聩得任意把无罪之民推向死境,又聪明得自觉为蒙冤之人昭显冤屈。天地鬼神的这种矛盾,正是窦娥内心矛盾的表现。”[2](P233)对于这段话,从义理上加以反驳即是:文学杰作中的主人公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人,它首先只是一种贯穿始终的目的,并没有什么“内心”,自然谈不上有什么“内心矛盾”。对于这段话的具体纠正是:文学杰作中主人公之外的一切,都是为了主人公而存在的,本质上都是主人公运用智慧为了自己先天目的的最终实现而创造出来的,《窦娥冤》中的“天地鬼神”仅只是窦娥加以使用的自制工具;郭英德先生所言天地鬼神“昏聩得任意把无罪之民推向死境”并不确切,因为最多也只能说:“天地鬼神昏聩得未能把无罪之人从死亡线上给拉了回来。”天地鬼神到底是应该“昏聩”还是应该“聪明”,其实都只能听命于主人公窦娥的终极目的和各种临时需要。我们正因此而说窦娥并不弱小。文学杰作中的主人公无一例外地是强者,因为它们是作为不朽者之人性的化身。在窦娥“死”之后,即冒出了一个“身居台省,职掌刑名,势剑金牌,威权万里”的父亲窦天章,诚可谓及时又及时。这是我们说窦娥并不弱小的另一个原因。有了这么一个父亲,窦娥只消托个梦,就能让那一班仇人都受到处分。我们综合《窦娥冤》和《孙必振》而明白一条道理:文学杰作中的主人公在实现自己的目的时,很少亲自地大打出手。 林庚先生精通文学,但对于《窦娥冤》除了指出它的“复杂性”之外,并没有充分展开地来谈,这似乎正说明了林庚先生的明智。其它的文学史著作对《窦娥冤》似乎都有浓厚兴趣,但都是说得越多,破绽也就越多。这是建立在常识基础上的文学观决定了的。 注释: [1] 林庚·中国文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 [2] 郭英德、过常宝·中国古代文学史·下册[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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