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语类》的文化学解读(5)
1、“人之病,只知他人之说可疑,而不知己说之可疑,试以诘难他人者以自诘难,庶几自见得失”。(卷十一) 一个人能够做到“知他人之说可疑”,这无论如何不应该被理解为是这个人的一种缺点——这需要相当的智力,但因为这个人“不知己说之可疑”,这个“知他人之说可疑”就成了“只知他人之说可疑”,也就是被理解成了一种“病”。 这是所谓“求全责备”。 我们想发现自己学说(观点)可疑,由于某种深刻的原因而困难重重,由他人来指出我们的可疑可能容易得多,我们何乐而不为呢?是担心由他人指出我们观点的可疑而让我们感觉“没面子”吗?因为爱面子,我们放弃对外部力量的利用。 2、“人做事,须是专一,且如张旭学草书,见公孙大娘舞剑器而悟,若不是他专心致志,如何会悟”。(卷十一) 一般人津津乐道的,是张旭“见公孙大娘舞剑器而悟”的故事,作为哲人的朱熹却能指出:促使张旭悟的,除了“见公孙大娘舞剑器”,还有张旭“学草书”过程中的“专心致志”。但朱熹不是一般哲人,而是中国哲人——朱熹没有去思考如何才能做到“专心致志”,没有去思考专心致志何以有助于人们实现“悟”,而是感兴趣于“专心致志”的用处,兴冲冲地得出了“人做事,须是专一”这样的结论。 一旦发现了一个事物的用处,中国哲人们的思考差不多也就终止了。实用主义是走向深刻时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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