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五条不新全国人大不大 国新五条是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新五条引起最大反响的是20% 的房地产交易所得税规定。国新五条其实不新。早在1994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就有征收20%房地产交易所得税的规定。国新五条原文:“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这个规定只是强调:19年前全国人大所得税立法征收20%房地产所得税的规定,今天国务院国税局要开始严格执行了。 这件事情有点好笑。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和立法机关。国务院国税局只是执行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国务院国税局在执行税法时,可以从行政上制定执行细则,但是这种行政细则不可以修改违背税法。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是人大的专属权力,政府行政部门不应该随意侵犯。可是在过去的19年中,国务院国税局不但不执行全国人大通过的税法20%房地产所得税规定,反而在2006年一个通知中,以1%到3%成交价格的税,把税法20%所得税的规定取代了。由此看来,在中国,全国人大立的税法,行政部门可以不执行,可以大幅度修改执行,严格执行还是不严格执行,国务院国税局f了算,全国人大不大,国务院国税局才是老大。 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非常重要。美国的税法(Tax Code)由国会立法。美国的政府行政部门国税局(IRS)也会制定执行税法的细则(Regulation)。Regulation 不是对 tax code 的修改,而是从行政上对tax code 的细化和可操作化的规定。 纳税人在法庭上和国税局发生税务争议时,可以挑战regulation 但不可以挑战tax code,因为regulation 只是政府行政对税法的理解和执行,这种理解和执行是否符合税法本身,不能单由政府f了算,要有法庭来确认。美国国税局的regulation 如果像中国的国税局那样,把税法修改得那样面目全非,被人告到法庭,那一定会被判违法。 对个人出售房子征收所得税是公平的。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薪资所得要征收,个体生产经营所得要征收,劳务报酬所得要征收,稿酬所得要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要征收,出售房子赚钱所得,没有理由不征收。出售房子所得不征所得税,就是对其他所得纳税人的不公平。 当然中国有特殊国情。90年代的房改,很多人只付了很少的钱就买下福利房,这样的福利房,在卖出时,确定所得税计算所需的原值会很困难,不易操作,很容易引起争议。中国国务院国税局制定的以按照1%到3%成交额征税来代替20%所得税的做法,有它的道理。但是,这样做就不是细化税法,而是从根本上修改或违背了税法:第一,对所得的征税变成了对成交额的征税。第二,税率从20% 变成了1%-3%。 我就纳闷,为什么国务院税务局不给人大留点面子呢?比如让人大通过一个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加上1%-3%成交额征税的条款(人大一定会听从),然后自己再来执行。这样至少形式上好看一点,起码形式上维持了对人大的尊重。 和外甥女讨论过此事。外甥女f,“哎,中国都是这样,很多事灵活性很大,非常flexible,根本不像美国这么死扣法律条文。” 法律是干什么的?法律最大最重要的作用就是管住政府。政府手里握有最大的公权力掌控有最大的社会资源。一个社会中最有可能干坏事干危害最大坏事的机构和人,就是政府以及政府官员. 法律给予政府很大的flexible的灵活空间,实际上就是给政府提供了最大的滥权机会和腐败可能。中国像这种政府制定规章直接修改法律违背法律的情况还有很多。习李都f了,要尊重宪法。李还f了,“要把权力关在笼子里”。这个笼子就是法律。但如果共产党如果对自己制定写下来的法律,连表面上形式上尊重都没有,这些话就都是空话。 相关链接: 中美税法比较:屋地产买卖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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