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夏俊峰案想到的
薄案重判引起的爭論還沒結束,另一個表面上看比薄案分量小很多的夏案重判,在當今中國輿論界掀起不小的風暴。薄案的判決想必經過7常委的討論和決定。夏案到不了那麼高層級。薄案有很強的政治意味,夏案則是城管和小販糾紛引發的命案。但這個小人物地方性事件的重判,產生超出人們意料的全國性影響,壓倒性同情偏向夏。為什麼?原因很多,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夏案的審理在法律公正性公平性上有問題
夏的罪名是故意殺人。夏殺了人,而且是殺了兩個人,這沒有任何疑問。但因為殺了兩個人就是故意殺人嗎?相信中美兩國法律都沒有這樣講。故意殺人,在美國叫一級謀殺,在它的所有構成要件中,最unique 的是:“malice aforethought”. 什麼意思?就是這個謀殺是 “planned and deliberate”,也就是有預先策劃好的性質。比如楊佳案,案中的關鍵構成要件非常清楚,楊有強烈殺人報復動機,楊行動前踩過點,有一系列準備動作。再如谷開來殺人案也是同樣,谷開來也有強烈的殺人動機,有準備毒藥的過程等等。但夏案中,政府的起訴沒有列出有說服力的證據證明,夏的殺人動機是什麼?當他主動自願跟隨城管去城管辦公室解決問題時,是怎樣預先策劃,或者說是有準備,要把這兩個城管在城管辦公室幹掉。當然這個門檻比較高,不知道中國法律有無這樣的規定,但是既然被稱為故意殺人,這個故意應該就有”malice aforethought” 的意思,需要用證據來證明。在這點上,中美法律應該差不多。
美國的司法體系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和觀念叫“burden of proof”, 也就是舉證責任。刑事案件中的舉證責任永遠在政府一方,從理論上說,被告方幾乎不需要做任何事來證明自己無罪或者是輕罪,只要政府不能證明原告有罪或者重罪,被告自動就是無罪或輕罪。國內的司法體系基本是從西方學來的,應該會有這條,所謂無罪推定和這個原則緊密關聯。
在夏案中,政府很容易證明夏殺了兩個人,但是政府沒有證明作為重判最重要根據的“故意”殺人。原告律師關於夏正當自衛的辯護沒有被法官接受。但是否認夏正當防衛並不能自動過渡到他就是故意殺人。政府仍然必須對故意殺人的重判承擔舉證責任,而政府卻沒有做到這點。至少有這樣兩個事實的證據對證明“故意殺人”十分重要:1 和楊佳谷開來一樣,夏對被殺的這兩個城管,事前有強烈的謀殺動機。2 夏在事前有一定的準備動作和過程。我們沒有看到這樣的證據。
刑事訴訟程序中,博弈的雙方,一方是受到起訴的公民,另一方是有政府支持的檢察方,力量懸殊。刑事訴訟程序的公平性公正性在於保障雙方的平等權力。法律案件有時非常複雜,有時完全就是取決於法官或者陪審員們的自由心證,但是基本的程序,特別是有關被告人權力的程序,要優先保證。傳喚自己的證人到法庭作證,是被告方的重要權力。夏案庭審中,法庭居然不允許被告方的證人出庭作證,理由是證人的證詞和被告的陳述有矛盾。被告證人的證詞和被告的證詞有矛盾,對被告不利,對檢方有利,是被告自己對不利後果負責,關法庭什麼事?這種有關原告基本權力的程序把它走完,對檢方的立場無害,又顯得公正公平,為什麼不走完?法庭以此為由剝奪被告傳喚己方證人出庭作證,所有庭上呈現的證人證言都是檢方的,沒有一個是被告方的。檢方的證人都是城管隊員,被害人的同事。這些證人證詞同樣存在自相矛盾前後矛盾,但卻被允許作為檢方證據呈現於法庭。
人們的經驗是,政府官員們常常官官相護,很多違法貪腐之事,不見視頻不認帳。最近有一段寧夏中衛幾個交警圍毆司機的視頻在網上播放。事件爆發之初,交警方面公開聲明,他們是文明執法,絕無打人之事,直到視頻上網後,才道歉認錯處理打人的交警。這樣的例子實在太多了。中國各大城市的街道、辦公樓、和住宅現在都遍布監控視頻。處理夏的那個城管勤務室難道沒有?可那是政府控制下的資訊,如果視頻內容對自己不利,它會公布嗎?司法和媒體實際是政府可以掌控的權力和資源,什麼時候用,怎麼用,用到什麼程度,根據需要而定。 薛蠻子事件中,因為薛是美國人,有敵對勢力背景,你看看,執法機構把案子做得多細緻,一共嫖娼幾次, 每次付了多少錢,性癖好的細節,全部都挖出來,然後由黨的喉舌大肆渲染報道。再看看上海四法官案,監控視頻在官方掌握下,被民眾智取到手那麼短短一小節片段加以公布,才曝露於世。到目前為止公眾所知道的,僅僅是視頻揭露出來的那點事,以及對他們的行政黨紀處理。以這個事件對社會的危害性來說,公眾應該對此案比對薛案有更多的知情權,視頻中抓到的“非常優秀的幹部同志們”那是第幾次了?他們付了多少錢?錢是自己掏腰包還是 公款?就事情的新聞性來說,媒體難道不應該去訪問一下那晚進入酒店的4個小姐?可是此事在黨的掌控下,為防止敵對勢力利用,對公眾有個簡單交代就完了,很多真相明顯被掩蓋了。正是因為有上述事情留在人們腦海做比較,人們不得不對夏案中城管隊員們的證詞,進而對夏案司法過程的公平性公正性打一個大大的問號。
美國金恩案辛普森案判決後也是輿論大嘩,但是沒有人罵總統罵執政黨,大家罵的或者是法官,或者是陪審員,或者是檢察官律師,因為美國民眾在心目中都相信,這個國家的司法體系制度,確實高度獨立,它和白宮無關和執政黨無關。但在中國,因為是一黨專政獨裁,黨高度掌控政府、司法、和媒體,因此夏案重判,雖然是地方性小事,公眾卻都把憤怒宣泄到執政黨身上。一黨專政確實高效率使用起來很方便,但是另一方面,所有的社會不滿包括對司法的不滿,又都會很自然很集中地宣泄到一黨專政體制上,而不會像美國可以被分散到其它社會機制上由其它機構和組織來承但。
根據網上資料,中國的刑事審判有罪判決率是99.99%. 有個在國內當律師的朋友對我說過,國內的刑事案件,少有律師會做無罪辯護,大部分律師都是做輕罪辯護,因為政府權力太大,檢察官的公訴不可能從根本上挑戰和推翻。不少朋友談論自己心目中的中國夢的標準。對我來說,所謂的中國夢不是用一大串形容詞來描述的空話大話,它可以是一些硬指標,其中一個硬指標就是:中國的刑事審判有罪判決率不再是99.99%,不說下降到80%,起碼也應該下降到90% 吧。一個刑事審判有罪判決率高達99.99%的社會不是一個健康的社會,一定在司法的公正公平方面有很大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