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私人律師科恩的認罪
川普私人律師科恩(Michael Cohen)在紐約聯邦法庭的認罪,非同小可。這個認罪,非常清楚明確地指控美國總統川普共謀犯罪。這是在圍繞川普的兩個聯邦司法調查(特別檢察官穆勒團隊和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進行到目前為止,第一次有證據明確指向總統本人涉嫌犯罪。
美國競選資金法規定: 競選人競選期間所有競選活動經費必須申報給全國競選委員會。競選活動經費包括兩個方面: 收到的捐款和花掉的費用,也就是競選資金的來源和去向。美國競選資金法還規定:公司不可以捐款給候選人。只有個人捐款合法,但不能超過2700美元。
根據科恩的認罪書陳述和處理此案的檢察官對媒體的發言,2016年美國大選期間,他依據川普指令,秘密支付出去了兩筆封口費給與川普有過婚外性關係的兩個女性。
第一筆款項為13萬美元,付給三級艷星stormy daniels。科恩先成立了一個空殼公司,從這個公司先墊錢為川普匯款給三級艷星。以後由川普的公司trump organization 再匯款還他。trump organization 為此付給他的錢不是13萬而是42萬。42萬付款明細如下:
封口費 | $130,000.00 | 技術費 | $50,000.00 | 稅 | $180,000.00 | 好處費 | $60,000.00 | 總額 | $420,000.00 |
42萬付給科恩的錢由trump organization 的CFO 批准,由一個trust 出錢,在財務上當作法律費用 記賬。42萬不是一次付清,而是按月付出,每個月35000美元,科恩控制的公司每個月提供假發票給trump organization,以得到這筆錢。
第二筆款項為15萬美元,付給花花公子模特karen McDougal, 由科恩協調由american media inc 付出,這個公司的CEO David Pecker 是川普的好友。
為什麼說這兩筆秘密匯款違反競選資金法?根據科恩法庭認罪文件,兩筆封口費一筆是違法超過$2700限額的個人捐款,個人捐款上限為2700美元,超過這個上限就是違法。另一筆是illegal corporate contribution,公司不可以對候選人捐款,公司對候選人捐款為非法。
有人可能會說,這兩個公司沒有付款給川普競選,而是付款給兩個女性,怎麼就成了對川普競選的捐款?這裡的關鍵是看這兩筆款項誰人受益。兩筆付款是封口費,在競選選戰高度白熱化時付出,其目的是阻止兩個女性說出她們與川普的婚外性關係可能造成的川普的負面形象,它們是為川普競選的花費,川普競選為此受益,因此它們實質上就是對川普競選的捐款。
川普在接受福克斯電視台採訪時有個很奇怪的觀點,他說這兩筆錢不是從競選經費里出的,因此競選資金法管不到就不違法。這是很糟糕的一個辯解。因為看競選資金法是否管得到,不是看資金是否從競選資金里出,而是看資金的使用是否與競選有關。
美國的法律制度是英美法系,又稱為判例法系,在這種法系下,案例極為重要。有關競選資金法案例最新最經典的一個是2012年美國聯邦檢察官起訴2008年美國民主黨副總統候選人約翰 · 愛德華茲違反競選資金法的案子。那個案子產生了一個著名的法律語彙叫“愛德華茲辯護”(Edwards Defence),川普如果引用“愛德華茲辯護”為這兩筆封口費辯護,要比什麼錢非競選資金的說法,還有一定道理。
在愛德華茲案子中,聯邦檢察官指控愛德華茲在競選年的前一年,也就是2017年後半年,由他的兩個富有的支持者秘密付出將近1百萬美元給懷有他的孩子的情人,以免此事曝光於公眾。檢察官認為這是競選資金,錢雖然花在情人身上,但錢實際上是為他的競選而出,他的競選受益,目的是防止選民知道此事影響選舉結果。愛德華茲的競選沒有申報如此巨大可以影響選情的競選資金,是違反競選資金法的重罪行為。
愛德華茲的辯護是:這筆錢的目的是為了不讓他身患癌症的妻子知道此事,並非是為了將此事隱瞞於選民,它與個人有關而與競選和政治無關。愛德華茲的這個辯護對陪審團判決發生了影響,最後陪審團沒有能夠取得一致意見,此案流審。這就是有名的所謂“愛德華茲辯護”。
川普如果應用“愛德華茲辯護”的立場,堅持說兩筆封口費不是為了競選,而是為了不讓夫人Melania知道此事,以保全家庭,聽起來就比他那個錢不是來自競選資金的辯護更有道理些。
從愛德華茲這個案子可知:判斷一筆資金的性質是否競選資金,與它是否來自競選資金無關,而是與它的使用結果有關。也就是說要看這筆資金的運用競選是否受益。如果競選受益,無論它來自何方,都是應該申報的競選資金。
根據法律專家們的分析,如果把愛德華茲案與川普封口費案的有關事實仔細比較,會發現“愛德華茲辯護“如果用在川普封口費案中,雖然比川普講的什麼錢不是來自競選資金的觀點要沾點邊,但依然站不住腳。這可以從四個方面去看:
第一: 愛德華茲案中,沒有明顯的證據顯示愛德華茲的情人準備把她與愛德華茲的私情公諸於眾,近百萬秘密付款從一定角度去看,更像補償費而不是封口費。而川普封口費案中,兩個牽涉的女性都有想借競選機會把她們與川普的故事透露給媒體的明顯動機。這種對婚外私情和性有可能被媒體曝光的恐懼,川普封口費案大大高於愛德華茲案。
第二: 愛德華茲案中,將近百萬的付款發生在競選年2008年的前一年2007年,而川普封口費的付款時間一個在競選當年的8月(McDougal),另一筆在10月(Stormy),這兩筆封口費從時間上看與競選的關聯性要比愛德華茲案強很多。
第三: 愛德華茲案中,近百萬付款付出的同時,愛德華茲與情人依然還在保持情人關係沒有中斷。而川普與兩個女性的婚外性關係發生在十多年前。十多年前的事,到了競選年,突然想起來要付封口費,很難說與競選無關。
第四: 愛德華茲案中,兩個為他付款的有錢支持者一個已經過世,另一個年事很高,當時已經101歲,根本無法出庭作證。而川普封口費案中,幾個重要證人:已經認罪的川普私人律師科恩,與檢察官合作而受到赦免的trump organization的CFO, 還有也同意與檢察官合作而受到赦免的american media inc 的CEO,都可能成為重要可信的證人。 正是基於以上4個方面的分析,可以這樣說,與愛德華茲案比較,川普封口費案中的兩筆秘密匯款與競選關聯性極強,費用的目的看起來不是個人,而是競選和政治,是為了向選民隱瞞候選人川普的重大有關道德品德事項,川普競選為此受益,這是應該依法申報的競選資金,但川普競選卻沒有申報,這是違反競選資金法的刑事重罪。檢察官如果為此對有關當事人起訴,有着比愛德華茲案更強大堅固的立場。
不是所有的違反競選資金法行為都是刑事重罪。有的是民事問題,交納罰金就好,有的則是刑事重罪,要被檢察官法庭起訴,被定罪後有人可能會坐牢。是民事還是刑事,取決於犯行大小和情節,取決於是否有犯罪的主觀意圖。川普封口費案兩筆付款涉及金額巨大,付款過程涉及建立皮包公司,假發票等設計,主觀犯罪意圖明顯,所以是刑事重罪。最近加州聖地亞哥有個共和黨眾議員也被聯邦檢察官重罪起訴,其犯行也是違反競選資金法,動用25萬競選資金用於個人消費,在向聯邦競選委員會的報告中以虛假的競選活動名目掩蓋這25萬用於個人消費的競選資金。
川普在接受媒體採訪中,還以奧巴馬競選被罰為的例子為自己的封口費案辯解,說這只是民事問題,奧巴馬也幹過,無關刑事犯罪。其實奧巴馬競選被罰與他的封口費完全是兩回事。奧巴馬競選被罰是技術性犯規。奧巴馬競選在最後一天收到大量捐款。因為競選班子處理不及時,沒有在規定的最後48小時內向聯邦競選委員會申報,屬於逾期申報,為此被罰款30多萬美元。而川普的封口費,則是從來沒有申報過的資金,為了掩蓋這兩筆資金的性質,設立空殼公司,使用假發票,做假帳,性質完全不同。奧巴馬的技術犯規對選情沒有影響,而川普的封口費,發生在競選白熱化時間點上,對選情的影響不容置疑。
奧巴馬的競選被罰款與川普的封口費還有一個重大區別: 奧巴馬競選被罰款與奧巴馬本人無關,只是競選班子工作人員的失誤,而川普封口費他自己承認知情。根據科恩的指控,封口費是按照他的指令實施,他直接介入,負有主要責任。
現在看來,對川普競選的司法調查,除了通俄和阻礙司法外,還會加進第三個:違反競選資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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