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司法亮剑总统陈水扁
陈水扁贪腐案中表现出来的台湾司法的高度独立性,不在于陈水扁卸任后被起诉坐牢,而是在于当他还位居总统高位时,台湾司法就敢于对他亮剑,展开司法调查,通过司法审判将他身边好几个亲信送入监狱 坐牢,同时也为在他下台后对他的起诉做了充分的准备。
陈水扁贪腐案最先爆发的是国务机要费案。
国务机要费案的爆发始于2006年6月22日澳大利亚“台湾红”公司负责人李慧芬的揭发。据李的公开爆料,她的300万新台币君悦酒店的住宿发票,曾被他的堂姐李碧君拿去转交给总统夫人吴淑珍核销国务机要费。第二天6月23号,台湾审计部门就派员就进驻总统府查帐,并将怀疑涉不法相关资料函送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调查。
负责此案的特别检察官叫陈瑞仁,政治上深绿,青年时代就参加反对国民党统治的民主运动,父亲是228事件受害者,母亲曾留学日本。但他根本不受政治理念影响,只认事实和法律。他说我虽是“深绿”,但离开投票所的布幔,心中就没有了颜色。陈在侦办过程中表现出的检察官职业操守,受到广泛肯定。
案件6月底分案,陈瑞仁和检调中心马不停蹄地进行了4个月侦察,其间约谈了276人次,包括涉案的直接相关人物,并两度约谈时任总统陈水扁。在侦案过程中,陈瑞仁很注意抓关键点。如清查89张假发票的来龙去脉,证明总统夫人吴淑珍以及女儿、女婿和儿子拿这些假发票报销,申领国务机要费从中贪污,可以说件件铁板钉钉。最精彩的是陈瑞仁还突破了以用于“秘密外交”为名诈领国务机要费320万元伪造文书和作伪证的问题。为掩护贪污罪行,总统府人员伪造秘密南线专案外交工作代号“甲君”的领据三张。还编造情节,说这笔钱分三次在北一女校门口当面交给“甲君”。在调查过程中,陈瑞仁得到“甲君”从海外发来的传真,表明甲君从来没有拿到国务机要费,而且从这笔费用开立到核销期间,“甲君”一直在海外未归。这一下,一系列编造彻底暴露马脚。
2016年11月3日,在掌握强有力证据后,陈瑞仁检察官发表国务机要费侦查报告,宣布时任总统陈水扁夫妻为“共同贪污正犯”,并起诉第一夫人吴淑珍(伪造文书即贪污治罪)。考虑到陈水扁享有宪法第五十二条赋予“刑事豁免权”,暂不起诉,待任期届满再行追诉。同吴淑珍一起被起诉的还有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伪造文书罪),办公室主任林德训(伪造文书罪及伪证罪),会计陈镇慧(伪造文书罪及伪证罪)。
司法的公正性来源于它的独立性,台湾司法独立性是台湾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成果。而陈瑞仁检察官在侦办国务机要费案中的刚正不阿,公正严明,是台湾司法独立性最好的体现。司法系统不受任何政治势力理念的操纵影响,检察官可以也敢于向国家最高领导人以及其夫人周围亲信亮剑,这是值得称道的普世价值和现代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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