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勒会下大牢吗?
在关于穆勒的各种评论中,最可笑最离谱最不可思议最稀奇古怪的说法就是:如果穆勒宣布川普清白,川普可能会反击,把他投入大牢。根据在哪里?没有。
从历史上看,特别检察官对总统以及其亲信的调查非常正常,穆勒可不是第一次。
美国上一个世纪有三次涉及到总统的特别检察官重大调查:70年代尼克松时期的水门事件,80年代里根时期的伊朗门事件,90年代克林顿的性丑闻事件。
70年代特别检察官对水门事件的调查结果最后起诉了60多人,大大超过穆勒迄今为止起诉的人数34人。水门事件收集的总统犯罪事实铁证如山,在共和党国会领袖的逼迫下,尼克松被迫辞职。水门事件的特别检察官因为调查了总统坐牢了吗?一个也没有。相反,他们都是公认的美国英雄。
80年代特别检察官对伊朗门事件的调查也起诉了里根周围一班国安系统官员。总统周围亲信官员犯罪,总统当然有会成为调查目标,但调查没有发现总统涉案的证据,只对里根总统进行了一次书面询问,里根全身而退,但他的执政权威因为此案受到重大打击。对伊朗门事件进行调查的特别检察官因为调查总统坐牢了吗?一个也没有。相反,他们也都是公认的美国英雄。
伊朗门事件那次调查告诉我们,特别检察官是讲求证据的,没有证据绝不会冤枉总统。大家都熟悉这个说法:中国从传统到现在的司法制度的理念和设计是:宁可冤枉一千不可错放一个,而美国和西方的司法制度理念和设计则相反:宁可放过一千不可冤枉一个。美国不是没有冤假错案,但极少。在美国想在法庭上陷害冤枉一个人非常非常难,想冤枉陷害总统那更是难上加难。
90年代对克林顿的特别检察官调查启动了总统弹劾程序,但最终在参议院没有通过,但克林顿执政威信也受到极大伤害。调查克林顿的特别检察官为此坐牢了吗?也没有。那个检察官名字叫Ken Starr, 他现在还火得很,常出现在电视访谈节目中,发表他对穆勒调查的看法。
穆勒的特别检察官是怎么来的?可不是他自愿要求干的,而是川普提名参议院通过的司法部副部长罗恩斯坦任命的。穆勒这个特别检察官可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他的每一个重大行动都要经过司法部主管者的批准并受到监督,先是罗恩斯坦,以后是川普越级提拔被称为川普代理人的代理司法部长惠特克,现在是巴尔都是他的主管。先后三个穆勒的主管都认可支持他的调查工作,说明他领导的调查工作合法合理,没有重大瑕疵。穆勒的调查工作连重大瑕疵都没有,怎么可能会因为调查去坐牢?
自穆勒调查启动以来,他的合法性已经在法庭上经受过不止一次的挑战,而每次挑战都是以穆勒完胜而告终。
穆勒调查已经取得重大成果。短短两年时间起诉了34个人,199宗罪。川普周围6个亲信,4个认罪。马纳福特维吉尼亚州审判经过陪审员判决有罪,DC的审判他在审判前就认罪。现在只有斯通还在法庭审判程序中。那么多人都不经审判就认罪说明了什么?说明穆勒调查工作扎实,掌握了非常坚固的事实和证据。所有这些被起诉者都请了最好的律师为其辩护,这些律师不会在没有看到强大证据面前就轻易建议被起诉者认罪。穆勒工作成绩显著,应该得到表扬褒奖,怎么可能去坐牢?
特别检察官的调查起诉工作与美国司法制度下其他检察官的调查起诉工作没有两样。他的工作可能有三种结果:
经过调查收集检视证据,并研究有关法律后,决定不发动起诉。
经过调查收集检视证据,并研究有关法律后,决定在法庭发动起诉,经过法庭审理程序,被起诉的嫌犯或者认罪或者被判决有罪。
经过调查收集检视证据,并研究有关法律后,决定在法庭发动起诉,经过法庭审理程序,被起诉的嫌犯被判决无罪。
出现第一第二种情况,检察官完成了自己份内的工作。
出现第三种情况,检察官可能会有个工作总结,但没有责任,更不会因为起诉失败而坐牢。
检察官的工作是代表政府做的,是司法体系的政府行为。一般而言他即使出现工作失误,也是政府的责任,而不是他个人的责任,不可以追溯他个人的法律责任去。要想让检察官个人为他在执行政府公务中出现的失误担负刑事责任并为此坐牢,必须证明:第一:他没有按照政府规定的工作条例办事,在穆勒的例子中就是没有按照特别检察官条例去工作。第二:他故意有意违反政府工作条例,心存corrupt的目的去造成失误,比如他收受了某位反川人士几百万美元去故意陷害马纳福特,弗林,科恩等川普亲信。而这两点极难证明。即使是最极端的反穆勒人士们,也没有听到他们就这两条有些什么可以拿得出来的说法。
当然,如果穆勒将会下大牢的说法,只是出于对于川普“朴素” “执着”“满腔”的热爱和感情,那就不消多说了,只想在此对这些朋友表示:尽情表达吧!非常理解!非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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