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勒會下大牢嗎?
在關於穆勒的各種評論中,最可笑最離譜最不可思議最稀奇古怪的說法就是:如果穆勒宣布川普清白,川普可能會反擊,把他投入大牢。根據在哪裡?沒有。
從歷史上看,特別檢察官對總統以及其親信的調查非常正常,穆勒可不是第一次。
美國上一個世紀有三次涉及到總統的特別檢察官重大調查:70年代尼克松時期的水門事件,80年代裡根時期的伊朗門事件,90年代克林頓的性醜聞事件。
70年代特別檢察官對水門事件的調查結果最後起訴了60多人,大大超過穆勒迄今為止起訴的人數34人。水門事件收集的總統犯罪事實鐵證如山,在共和黨國會領袖的逼迫下,尼克松被迫辭職。水門事件的特別檢察官因為調查了總統坐牢了嗎?一個也沒有。相反,他們都是公認的美國英雄。
80年代特別檢察官對伊朗門事件的調查也起訴了里根周圍一班國安系統官員。總統周圍親信官員犯罪,總統當然有會成為調查目標,但調查沒有發現總統涉案的證據,只對里根總統進行了一次書面詢問,里根全身而退,但他的執政權威因為此案受到重大打擊。對伊朗門事件進行調查的特別檢察官因為調查總統坐牢了嗎?一個也沒有。相反,他們也都是公認的美國英雄。
伊朗門事件那次調查告訴我們,特別檢察官是講求證據的,沒有證據絕不會冤枉總統。大家都熟悉這個說法:中國從傳統到現在的司法制度的理念和設計是:寧可冤枉一千不可錯放一個,而美國和西方的司法制度理念和設計則相反:寧可放過一千不可冤枉一個。美國不是沒有冤假錯案,但極少。在美國想在法庭上陷害冤枉一個人非常非常難,想冤枉陷害總統那更是難上加難。
90年代對克林頓的特別檢察官調查啟動了總統彈劾程序,但最終在參議院沒有通過,但克林頓執政威信也受到極大傷害。調查克林頓的特別檢察官為此坐牢了嗎?也沒有。那個檢察官名字叫Ken Starr, 他現在還火得很,常出現在電視訪談節目中,發表他對穆勒調查的看法。
穆勒的特別檢察官是怎麼來的?可不是他自願要求干的,而是川普提名參議院通過的司法部副部長羅恩斯坦任命的。穆勒這個特別檢察官可不是想幹什麼就幹什麼,他的每一個重大行動都要經過司法部主管者的批准並受到監督,先是羅恩斯坦,以後是川普越級提拔被稱為川普代理人的代理司法部長惠特克,現在是巴爾都是他的主管。先後三個穆勒的主管都認可支持他的調查工作,說明他領導的調查工作合法合理,沒有重大瑕疵。穆勒的調查工作連重大瑕疵都沒有,怎麼可能會因為調查去坐牢?
自穆勒調查啟動以來,他的合法性已經在法庭上經受過不止一次的挑戰,而每次挑戰都是以穆勒完勝而告終。
穆勒調查已經取得重大成果。短短兩年時間起訴了34個人,199宗罪。川普周圍6個親信,4個認罪。馬納福特維吉尼亞州審判經過陪審員判決有罪,DC的審判他在審判前就認罪。現在只有斯通還在法庭審判程序中。那麼多人都不經審判就認罪說明了什麼?說明穆勒調查工作紮實,掌握了非常堅固的事實和證據。所有這些被起訴者都請了最好的律師為其辯護,這些律師不會在沒有看到強大證據面前就輕易建議被起訴者認罪。穆勒工作成績顯著,應該得到表揚褒獎,怎麼可能去坐牢?
特別檢察官的調查起訴工作與美國司法制度下其他檢察官的調查起訴工作沒有兩樣。他的工作可能有三種結果:
經過調查收集檢視證據,並研究有關法律後,決定不發動起訴。
經過調查收集檢視證據,並研究有關法律後,決定在法庭發動起訴,經過法庭審理程序,被起訴的嫌犯或者認罪或者被判決有罪。
經過調查收集檢視證據,並研究有關法律後,決定在法庭發動起訴,經過法庭審理程序,被起訴的嫌犯被判決無罪。
出現第一第二種情況,檢察官完成了自己份內的工作。
出現第三種情況,檢察官可能會有個工作總結,但沒有責任,更不會因為起訴失敗而坐牢。
檢察官的工作是代表政府做的,是司法體系的政府行為。一般而言他即使出現工作失誤,也是政府的責任,而不是他個人的責任,不可以追溯他個人的法律責任去。要想讓檢察官個人為他在執行政府公務中出現的失誤擔負刑事責任並為此坐牢,必須證明:第一:他沒有按照政府規定的工作條例辦事,在穆勒的例子中就是沒有按照特別檢察官條例去工作。第二:他故意有意違反政府工作條例,心存corrupt的目的去造成失誤,比如他收受了某位反川人士幾百萬美元去故意陷害馬納福特,弗林,科恩等川普親信。而這兩點極難證明。即使是最極端的反穆勒人士們,也沒有聽到他們就這兩條有些什麼可以拿得出來的說法。
當然,如果穆勒將會下大牢的說法,只是出於對於川普“樸素” “執着”“滿腔”的熱愛和感情,那就不消多說了,只想在此對這些朋友表示:盡情表達吧!非常理解!非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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