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南逃稅事件在美國很難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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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稅務局通報,司馬南在2019年至2023年期間,通過隱匿收入、虛假申報等手段,少繳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等稅費共計462.43萬元。另外,其實控企業通過虛列成本費用、違規享受優惠等方式,少繳企業所得稅75.32萬元。因之處以926.94萬元罰款。”
司馬南為逃稅的辯解是:MCN公司沒有遵守口頭承諾,為他的收入代繳稅。他後悔沒有與他的MCN公司簽訂書面的代繳稅協議。他後悔沒有找一個稅務律師為他工作。
什麼是MCN公司?網絡里解釋就是網紅孵化器, 其實就是中介經紀人公司。在美國,與這類公司合作的人通常被稱為獨立承包商 independent contractor 或者 自由職業者 freelance,MCN 與他的關係不是雇主與雇員的關係,而是根據合同共同賺錢的關係。MCN 付給他們的報酬不是薪資,這類報酬在美國被稱為1099 收入。
此類逃稅事件基本沒有可能發生在美國,這是因為美國有1099表申報制度。
1099表被稱為信息申報表(information return), 它申報的是非雇員 (nonemployee compensation) 收入信息。根據IRS要求,所有公司給非雇員發放的報酬如果超過$600, 必須在該稅務申報年度下一年的1月31號前向非雇員發放有關這筆報酬信息的1099表,同時必須向IRS提供同樣一份1099表。
以去年中秋節司馬南到西安為西鳳酒代言一事為例。MCN聯繫好司馬南為西鳳酒代言的工作,司馬南依照MCN安排,完成交易。西鳳酒把說好的給司馬南的的報酬匯給MCN。MCN扣除掉自己應得部分後,把剩下的司馬南應該得到的報酬付給他。
此事如果發生在美國,MCN 會在今年1月31號以前給司馬南發放一份1099表中,表中會有司馬南的社安號,MCN在2024年付給他的這筆代言費總額,這個1099表,就成為司馬南2024年稅表上申報這筆收入的依據。與此同時,MCN還會向美國國稅局IRS提供同樣一份發放給司馬南的1099表。而美國國稅局收到司馬南申報2024年稅的稅表後,將會有一個兩份1099表格信息,司馬南申報依據的1099表格信息和IRS收到的1099表格信息,相互對照檢查的程序,這種對照由電腦完成,非常簡單迅速。二者必須一致,如果有較大的不一致,國稅局就會找司馬南的麻煩。可以想見,如果司馬南根本就沒有申報這筆收入,國稅局從2024年稅表上馬上就可以發現。馬上就會通知他漏報了這筆收入,要他補稅,絕無可能像他的案子那樣,居然拖了5年之久(2019年-2023年),通過什麼大數據盤查才發現。
美國的MCN公司也沒有為司馬南代繳稅一說。申報這筆收入預繳有關這筆收入的稅是完完全全是司馬南的個人責任,與MCN公司毫無關係。而且司馬南還必須分季度向IRS預繳有關此類收入的稅而不是等到申報稅表時才交,如果季度預繳數額不夠,會有罰款。司馬南後悔沒有與他的MCN公司簽訂代繳稅協議的辯解在美國完全不成立。
MCN公司如果沒有給司馬南發放1099表,也會受罰。如果未能在截止日期之前發放 1099表發放出去和提供給IRS,則每份表格的罰款從 60 美元到 330 美元不等(2024 稅務年度),具體取決於MCN發放表格的時間超出截止日期的時間。如果MCN被認定為故意忽視提供正確的 1099表格的要求,則將被處以每份表格至少 660 美元(2024 稅務年度)或表格上報告收入的 10% 的罰款。所以,MCN公司也會非常認真的執行IRS的有關規定,忘記或者發放不正確的1099表格給司馬南的可能性極小。
由此可以看出這裡有一種制約關係:付款人payer與收款人payee之間稅務上的制約關係。付款人向國稅局申報了,收款人就必須也向國稅局申報。收款人不可能不申報,因為付款人已經向國稅局申報過,國稅局知道收款人收到了這筆錢,收款人不申報交稅馬上國稅局就會找上門補稅,這是逃不了的稅。
1099表有很多種類,都屬於信息申報表。比如你在銀行存款產生的利息收入,你的股票投資買賣信息,你的通過地產管理管理的房產房租收入等等,都在1099信息申報制度中,國稅局通過1099信息申報制度,在你報稅以前都掌握了相關信息,沒有任何逃稅空間。
1099表信息申報制度有關非薪資收入,那麼薪資收入呢?薪資收入的稅務管理有W-2 表制度,它與1099信息申報制度類似。
所有給雇員發放薪資的雇主,每年年終過後,必須給每個發放了薪資的雇員發放一張W-2表格。表格里會註明當年總共給該雇員發放了多少薪資,從員工薪資里扣除後繳納給國國稅局IRS的數額是多少,員工以此為依據,在當年稅表上申報為收入。同時,雇主還必須提供一份同樣的W-2表給美國國稅局IRS。所以每年當雇員在個人稅表上,依照從雇主那裡得到的W-2 表申報當年薪資收入時,國稅局IRS方面早有同樣的一份W-2表。你申報的W-2 薪資數額,必須與IRS那裡留有記錄的W-2薪資數額一致,如果不一致,IRS馬山就會知道,必定會來找你麻煩。
1099表信息申報制度與W-2 薪資申報制度最大的一個不同是:發放1099表的公司不需要為收款人代繳稅,而發放W-2 表的雇主必須為收到薪資的員工代繳稅。如果該代繳而沒有代繳,雇主必須對此負責。
在美國稅務制度下,司馬南不是MCN的雇員,MCN公司只需要向司馬南發放一張1099,告知當年向他發放了多少報酬,同時向美國稅務當局IRS也提供一份同樣的1099表,就沒有任何稅務責任了。MCN公司無需為司馬南代繳任何稅。按照季度向美國稅務當局預繳有關1099收入的稅,並在當年稅表上申報1099收入,100%司馬南的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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