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下令取消哈佛免稅資格違法
川普在上周五早上在他的社交媒體Truth Social 里發帖說:“我們要取消哈佛的免稅資格。這是他們應得的!”“We are going to be taking away Harvard’s Tax Exempt Status. It’s what they deserve!”
這是赤裸裸公然違法的言論。
美國總統為美國聯邦政府的最高領導,人性使然,總統領導下的美國聯邦政府機構很容易成為總統打擊政敵剷除異己的利器。1970年代,尼克松曾經企圖利用中情局來攪亂FBI對水門事件的調查,他要中情局去告訴FBI,水門事件的發生與中情局的工作有關,要FBI不要插手,最終此計劃沒有成功。另外他還下令IRS調查反戰記者的稅務問題。自水門事件後,美國有一系列政府內規和立法,在總統與聯邦重要機構之間建立一道牆,防止聯邦機構成為總統打擊政敵異己的武器。
比如美國司法部有一個內規,司法部與白宮總統的工作交流,只有部長副部長可以代表司法部去進行,任何司法部其他人員,不可以繞過部長副部長與總統見面討論司法部的工作。但這只是內規而不是法律。美國也沒有法律說:總統不可以命令司法部調查某人。
總統不可以干預司法調查,司法過程必須獨立進行,不受任何外力干擾,這是美國憲法正當程序“due process”原則。總統遵守憲法,這是毋庸置疑之事。但是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總統不可以命令司法部FBI調查某人,總統如果如此做了,只能說不適當 inappropiate,或者可能面臨被彈劾的風險。
但是,總統不能命令IRS調查任何人這可是有專門法律規定下來的。
哈佛的免稅資格,由美國聯邦稅務局IRS主管。取消它的免稅資格,必須經過IRS稽查程序。
根據1998年制定的一條法律,任何聯邦行政部門的任何人包括總統副總統,不能要求IRS調查任何人或者取消對任何人的調查。
中文:
美國法典第26卷第7217條 - 禁止行政部門影響對納稅人的稅務審計和其他調查
(a) 禁止
任何相關人員不得直接或間接要求美國國稅局任何官員或雇員針對任何特定納稅人的納稅義務進行或終止該等審計或其他調查。
英文:
26 U.S. Code § 7217 - Prohibition on executive branch influence over taxpayer audits and other investigations
(a)Prohibition
It shall be unlawful for any applicable person to request, directly or indirectly, any officer or employee of the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to conduct or terminate an audit or other investigation of any particular taxpayer with respect to the tax liability of such taxpayer.
中文:
(e) 適用人員 就本節而言,“適用人員”是指: (1) 總統、副總統、總統行政辦公室的任何雇員以及副總統行政辦公室的任何雇員;以及
英文:
(e)Applicable person For purposes of this section, the term “applicable person” means— (1)the President, the Vice President, any employee of the 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and any employee of the executive office of the Vice President; and
法律應該有普適性,它適用於任何人,法律專門以某特定人為對象做出專門規定,這在法律上少見。
此法以非常直白的語言,明確禁止特定人士美國總統,要求其下屬機構IRS調查任何人。
因此,川普此舉非常惡劣,這是政府行政部門最高首腦總統在全國人民面前公然帶頭違法。
可以確信,如果IRS秉承川普意志,對哈佛進行有關免稅資格的稅法稽查,最後IRS如果決定取消哈佛免稅資格,此案一定會上法庭。且不說IRS取消哈佛免稅資格的決定是否稅法上有所本,單是川普在社交媒體上表示要取消哈佛免稅資格的言論和IRS隨之而行動這一事實,就已經無可爭辯的表明川普政府違法,川普政府IRS一定會在法庭審判中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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