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说法尘
法尘者谓如来藏所变现之相分,为意根、意识所缘者。如来 藏变现似五尘境之内相分上所生法尘,为意根、意识所缘及 意识所变生之带质境、独影境之法尘属色法;与意识所相应 法及意识思惟而施设之名相,亦可称为法尘,属心法尘。因 以依对境来分色、心法尘,如见分对五尘相分境上便依其境 生起色法尘;见分不对五尘境,纯由见分之所转生相应之法 尘为心法尘故。
《楞严经》卷三说:「意法为缘生于意识」,《瑜伽师地论》 卷二十三和《阿□达磨俱舍论》卷二十也说:「意法为缘生 意识」,意根末那识为欲了别外境由五扶尘根缘五外相分透 过五胜义根与如来藏配合产生相似之五内相分上之法尘,再 转生意识与前五识了别五尘境,因意根与意识不直接缘五尘 境,醒时意识需与前五识多分或少分俱起,才能共缘外五尘 境,种智称为五俱意识。如色尘入眼,眼识只能了别青、黄、 赤、白等显色;而意识从中了别长、短、方、圆、高、低等 形色及伸、缩、坐、卧等表色与气质、神韵、幽雅、粗犷等 无表色,皆是法尘属色法。意识缘五尘相分如是起心分别产 生遍行、别境、善十一、六根本烦恼、二十随烦恼、四不定 等五十一心所法之法尘,故属心所有法。
例如:眼见山之色尘,山本身属性境,因「性境不随心」, 山之本境不被意识心所缘而有所改变其相状,称为性境,其 余声香味触四尘色境,亦复如是,皆实种所生,性境所摄。 眼识只缘山之青、绿等显色,而意识缘山之山势高、低、远 、近等形色,及意识所变生山之壮观、气势等无表色,属带 质境法尘。带质境者谓依于性境上所起之法尘境,称为带质 境。如高峻的山、这座山看起来气势雄伟;形容山之高峻、 山之气势雄伟则属带质境,夹带于性境本质上之质境谓带质 境。
而带质境又随七转识心之起伏而有所改变,如心情好时听见 枝头上小鸟鸣唱便觉叫声悦耳;心烦气噪时闻见小鸟啼叫便 觉啼声吵杂;同样之小鸟鸣啼声尘,及同样之七转识心,所 缘之带质境便随心境起伏而有所不同。又带质境会因比量之 判断产生非量之相分法尘,名曰:『带质独影』,是故「以 心缘色似带质,中间相分一头生」 ,如于暗夜中脚踩到草绳 ,误以为是踩到一条蛇;意识心缘草绳之似带质相分,便会 于意识见分比量思维又生起以为是「蛇」之独影相分境谓带 质独影法尘,是故「带质有覆通情本」。复次意识相应及所 转生施设之名相皆属法尘范畴谓心法尘。如意识所施设之名 相如艺术、天才、和平等;于事理所起意识相应之赞同、反 对、悲观、乐观、怀疑、态度、观念等等之不同见解亦是法 尘之所函盖。
复次意识相应及所转生施设之名相皆属法尘范畴谓心法尘。 如心想未完之事,便觉有「压力」之心法尘;被人误会便有 「委屈」之心法尘、被人赞美便有「快乐」之心法尘、等等 之受蕴法尘相,因受蕴是心法故;又于想蕴及行蕴(意行) 但不含身行口行,所起之尘相亦是心法尘。又于事理所起意 识相应之赞同、反对、悲观、乐观、怀疑、态度、观念等等 之不同见解广义说亦是心法尘之所函盖。
至于二禅等至位以上,乃至无色界四空天之定中,及睡梦中 独头意识,因不触外五尘,纯由意根缘藏识相分,意识于中 起了别之内相分亦是法尘,属定境法尘及梦中法尘,是不依 于五尘相分性境上所起之法尘亦称独影境,纯为见分所变生 之法尘境。如意识之忆往前尘,展望未来,思惟推敲亦复如 是,是故「独影唯从见」。乃至于五无心位中--睡眠无梦(眠 熟)、无想定、灭尽定、正死位、闷绝中意识已断,但意根 仍缘藏识所生内相分法尘,否则即无法从睡眠、闷绝中苏醒、 定中出定、正死位中舍身。
又《楞严经》卷一云:「纵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闲,犹 为法尘分别影事」,六识之见闻觉知心纵然灭了,犹有意根 缘法尘分别影事。由此更可证知离念灵知仍属意识层次,尚 且到不了意根境界,何况能是真如境界?从狭义说,因意根 末那识无证自证分来返观自己之存在,是故于五无心位中, 便无法证知自己正处于五无心位中,要待后来意识现起时才 能自知;但从更深细之道种智来说,八个识皆有见相四分; 又此非是吾等初学之辈所能了知之甚深唯识种智义理。以上 略说法尘。
小潘 / 文
再说法尘
多年前末学有写过一篇略说法尘的文章投稿于电子报,但此 文章目前看来写的有点不成熟,因为没有把法处所摄色写进 去,其实当时也不知道法处所摄色的意涵,只知道法尘是属 六七识所缘的相分而巳,所以就以当时的见地依相分境之三 类境,粗糙的写了那篇文章,又把心所法归类在见分中,不 知见分、相分是相对而说,非是绝对说,如今回想起来还真 的是略说。
后来就对法处所摄色深入整理,所谓极回色就是依假想观所 分析之物质色法的极微,上观虚空有青黄赤白等显色,下观 此显色极远之处难以观见,非眼识所能缘之,是意识所缘, 也就是属观想所析之很深远的显色。所谓极略色就是依假想 观所分析俱有质碍之色,于色上分析长短形相粗细等形色以 至极为微小处,也就是属观想所析之很远的有质碍之形色。
所谓定果色就是由禅定所引生之实色,如八地菩萨能不需作 意无功用行的变现出鱼、米、花、山等之实色,亦名为自在 生色。所谓受所引色就是意识缘相分境后有感受而依于相分 境所引生出的色法,是属于殊胜的思种子所生之无表色,如 于花朵所显示出的美丽,于女人身上所显示出的温柔,于男 人身所显示出的粗犷,于佛像上所显示出的庄严,于有、无 受戒之行为差异,所显示出的律仪与不律仪。因有受戒就有 戒体,依于戒体及戒的规范,让人显示出有庄严律仪感受的 无表色。所谓遍计所执色就是第六识的虚妄分别计度之影像 色,也就是属独影境。
既然有法处所摄色,应有法处所摄心,但是查遍了电子大藏 经,就是找不到法处所摄心这个名相,后来索寻法处这个名 相时发现窥基大师于《大乘法苑义林章》卷5言:「法处摄四 类法:所谓色法法处所摄色有五种、是相应法有五十一、不 相应法二十四、无为法有六、合有八十六法。」。 所以就发 现法处所摄的心法就是五十一心所法,一下子就壑然开朗, 茅塞顿开了。
是故,法尘的心法就是五十一心所法,以前把五十一心所法 归类在见分中,而法尘是属相分境,所以就苦思不解,攒不 出来,如今知道见、相分是相对而说,不是绝对说。如七转 识是属见分,但依第八识的角度来看,七转识是第八识所缘 的相分;意识与其相应的五十一心所法,共缘相分境时五十 一心所法与意识是同属见分,但意识若起证自证分反观五十 一心所法时,则五十一心所法就变为意识心所缘的相分了, 而五十一心所法归属法处所摄,所以当意识心起证自证分反 观五十一心所时,五十一心所法就是意识心所缘的心法尘了。
因为心所是心王内所托的所缘缘之亲所缘缘,当心所法带己 相时(狭带着自己的心行法相)而这带己相的心相法相,当 意识心起证自证分反观心所法的心行法相时,心所法就成为 意识所缘的相分法尘。如意识心缘怨亲债主仇人时,意识心 会与忿恨心所共缘怨亲债主仇人之相分境,此时的忿恨心所 和意识一样是属见分所摄,但意识心起证自证分反观思惟何 以会生起忿恨心所时,此时的忿恨心所又变成是意识所缘的 相分了,是故法无定法,见相分之判定是看何角度而建立之。
从狭义的实质说,法尘是六七识所缘的相分境;从广义的假 名施设说,法处也亦属法尘之一。因法尘是含摄在法处中, 广义的法尘即是法处,因非心非色的二十四心不相应行法, 及四所显示的六无为也是法处之一。法处者,乃法所出生之 处所,名为法处。六七识见分所亲缘者名为法尘,第六识见 分所假名施设者名为法处,所以广义来说二十四心不相应行 法,也可以称为广义的法尘,而一般不把六无为称为法尘, 而称法处或名法界之一,因为六无为是第八识自体所显示出 的心行相分,是假名施设的纯无为法,不属于种子之有变易、 生灭之有为法,只有现行,是第八识的心行法相所显示的相 分,而法尘是属相分种子所摄,是有变易、生灭之有为法, 以是之故,法处是含涵法尘,但法尘不等于法处。 小潘 / 文 8-15-2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