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同修会共修学员手中获得《大乘百法明门论笔记蠡测》一书(作者:高雄文殊讲堂之释法宣),其中部分所述与本会所说法义大不相同,兹引述其中文句如下:第37页谓「有言能分别者是第六识,而于其中取舍决定者为第七识,例如一时同见茶酒,第六识了别一为清茶、一是白酒,第七识思惟作主以茶代酒、或取酒舍茶,以此证成第七识。然经论中说,第七识内执第八识见分为我,恒以第八识为境。
而第六识以六尘一切法为境,既然各有所缘之境,而第七识如何将第六识分别之境加以思惟决定?此只是第六识相应之思、慧等心所于第六同缘之境上,另起思惟抉择之心所而已,称不上是第八识之作用,以第六识与第七识所缘之境不同故。」
另第76页谓「有谓第六识分别六尘境界,第七识于中取舍作主,此乃不知第七识之所缘境者。末那识之所缘境为第八识见分,故称第七内执第八为我,第七识于凡夫位并不在六尘境界中分别作主,分别六尘境者乃第六意识。若说第七识于六尘境中取舍作主,乃是违背诸识缘境识各有界限,应善了知,不可混滥。」由于上述内容有诸多过失,为免令读过此书者受其误导,故提出辨正如下:
意根缘不缘法尘呢?意根三缘生(若加「等无间缘」为四缘生):第八识、作意、种子;第八识为意根之所依根,且为意根之所缘境。第八识见分依于意根之作意而不断的于三界及吾人之五阴身中现行,唯待意根转染成净自灭时,才不再流注意识与意根种子,使意根随着意识的灭除而入无余依涅盘。
意根(依于我执无明)亦以第八识见分为所缘境并执为我,即由无始劫来至今恒行不断,而于正死位中虽无内五尘及其上之法尘相分,仍能以其我执现行之作用而迫使第八识一分一分舍身并流注中有种子而生起中阴。法尘虽非意根之生起缘,然意根与别境慧心所相应,若不缘法尘,则第七识缘第八识(心缘心)之心行与五遍行俱即可,何必与多分的慧心所相应?
就如同第八识仅与五遍行俱,即能了别意根之作意与思,而令自心应起之七识心种及许多无漏有为法种子流注。由于意根亦与别境慧心所相应,但其慧心所亦能与六尘境中之法尘同在,也能缘于他心之心行,所缘极为广泛,非三贤位真悟菩萨所能知之,故不应说意根不缘法尘。是故法宣师所言意根不缘六尘中之法尘,不缘意识所知之法尘者,其言不善,既违圣教,亦违理证。
又经论中云「根境识三和合生触」,根、境、识三和合,识必触境;根与境合,根必触境,无有根与境合而不触境之理,是故意根触法尘境已,必能了别其中之粗略法尘,法宣师不可言意根不触、不知一分法尘境也。即使此处系指内根、内尘,亦不能违背此理,以触是根之功能故;而意根是心,不是有色根,故知亦有一分了别慧,非不能了别粗略法尘也,不同于五色根之不能了别五尘境,唯有触五尘境之作用。
若根非有触尘之用,则如来藏生吾人色身何用?单凭如来藏与七识心就可以生活在人间或欲、色天界了!如是,则生此正报身又将如何受报?阿含部经中 佛所言「外六入」,又将如何成立?故根、尘和合必生触,然非必有识现起;唯若识起,根识必触同一尘境;故法宣师不应说「第六识与第七识所缘境不同」。
又经、论中亦云「意、法为缘,生意识」,则眠熟位中法尘必已存在,若意根不能触缘于五尘上所显之法尘时,意识必当不能现起,则无眠足后再度醒来之人间事相,皆必一眠以后即告常眠不醒;必须意根能触五尘上所显法尘,然后意识方能再度现行而醒来,故法宣师说意根不能触、或说不能了知少分法尘者,都属妄说。
而意识现起时,三和合成立,意根、意识均必同触法尘。故应探讨《成唯识论》所云「(意根)但缘藏识见分」(参见附注)之真实义,不能依误会成论后之此语,即说意根仅缘第八识见分不能触缘法尘,否则非但「六入」中之外六入、内六入等「意入法」不能成立,「意、法为缘生意识」亦将不能成立,成为推翻阿含真正义旨之破法行为;亦将成为毁破唯识经论之谤法行为,将成为「意根不与别境慧相应」,则违大乘经论中处处宣演意根与别境慧相应之圣教,亦违理证上之现观。
又法宣师文中言「第六识与第七识所缘境不同」,实乃不知五别境与五遍行心所法等二者所能了别之分际所致,乃是不知唯识正义之人,则其所言确属蠡测之言,蠡测之言则不可信。
意识能否自起? 窥基大师《大乘百法明门论解》云:「言作意者,谓警觉应起心种为性,引心令趣自境为业。」《成唯识论》:「又契经说,若根不坏、境界现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识。余经复言,若于此作意,即于此了别;若于此了别,即于此作意。是故此二,恒共和合。」故作意正起,为心王起现行之必要条件之一。
又《宗镜录》卷五十七云:「问:作意为在种位能警心?为在现行能警心? 答:在种位能警心。以作意自性明利,虽在种位,若有境至,而能警心、心所种。令生起现。」若依文解义,即言意识于眠熟位中若有境至即能自起,则有过失;六识心于处胎位时,系由意根之作意,从第八识之种子感应相对应之根与尘而生而长养。出胎后当作意在种位时,虽可藉由相对应之根触境而感应,然若无意根之作意,单靠意识自心之作意心种,并无能判定此境该不该警生心王心所而起现行。
若境至之时,单凭意识种子即能自起,无需意根对法尘之判定选择而起作意,则吾人应无睡眠一事,亦不需意根之恒、审、思量;亦应意识可以离意根之作意而单独运作或自行醒来,则意识应不以意根为俱有依,经论所说悉皆成谬,则法宣师是否为破坏正法者,应自行思量,决定是否忏悔!阿含中 佛说,说法有违佛说而不如实者即是谤佛、谤法之人故。
又:眠熟时,意根仍在触五尘上之法尘境,故意识种子得于后时再度流注而清醒过来,以吾人于眠熟中六根仍不断的接触六尘故。又若尔,六识现行后亦当无法灭除自识及六尘境,令入无想定与灭尽定,以意识种子亦应能自行触六尘故,则无想定与灭尽定之法皆成虚妄,然此实是圣教,并非虚妄法,由是故说法宣师之说法荒谬不实。
故六识非六根触六尘即可直接起现行,需待意根作意而后令如来藏流注六识种子而出生。而六识未现起前,第八识不分别六尘,故若有境至,唯由意根先触境后,为欲了别外境(法尘)故起作意,经由第八识之了知意根作意,流注六识种子,才能令相应之六识现行(六识灭时亦须由意根作意)。由作意有警心之功能,亦知八识心王与其遍行心所为俱起,无有先后。
由上所述,知意识无能自起,既无能自起,当知不能作主,否则吾人于五无心位中,睡着后必不能醒,乃至入灭尽定中亦不能出,因意识已灭而无作主者故。由上略说诸理,知法宣师之说法,荒谬不实;若加以广说者,其过无量无边,转转历述而不可尽,有智之人切勿妄信,免障道业,亦避转述而成破法之业。
又吾人于有漏位中,意根「内执第八识见分为我」,将第八识之体性据为己有、执为我用,恒令第八识各类种子流注如瀑流。如同吾人贪着钱财,系因其用途广大,若钱财不能为我所用,吾人何故苦苦守住钱财不放?故意根内执第八识见分为我,其目的可知。
又第八识见分必能了意根心行,才能使第八识现起无量无边之功德性而为意根所用,既是由意根所作,当知意根方是作主者。而六识心由第八识生,其了境之功能仍应摄归为第八识体性之一部分,当为意根所用,才能令六识心之识种流注,而于六尘境上起现行与了别。
若六识心不能自起,又不为意根所用,当不能于六尘境中现行。若意识不为意根所用,由于意根并不能了别业种,亦不能了别身根状况,当不能于寿命已尽时,迫使第八识舍身而生起中阴。意识既为他用,当不能作主,故六尘境中作主者唯是意根。亦如有人出家后,明知贪着钱财、女色等事必障己道,而于钱财、女色现前时,意识不断抗拒之下,意根终究决定贪着领受,意识之理智思惟仍不能抗拒,由此最浅显事实,证明意识非作主者,只是由意根用来分别六尘,然后由意根于六尘上广作取舍,故意识不能作主,作主者是意根,故知法宣师所说成谬。
意根能否了别意识所分别之境?吾人于眠熟位中,五根仍不断的接触外五尘,再由第八识如实于五胜义根中变现内五尘及显示其上之法尘,五尘存在时必定同时显示法尘,故说意根必触五尘而只能领受其上所显之粗略法尘;若意根不缘于五尘时又如何能领受五尘上所显之法尘?此微细现观之理,绝非法宣师所能稍知,是故妄说意根不缘意识境;事实上是不能了知意识所缘六尘细法,而非不缘意识所缘境。
意识既然无能自起,若意根不欲了别法尘,则无欲使意识现起之作意存在,意识决不会现行。又意根不与定心所相应,不能专注一境故遍缘一切法,其慧心所又无胜解与念、定心所为其增上,故了别法尘之能力微劣(仅能了别法尘之变动)。故意根(含其心所法)缘于六尘时只能了知其中粗略之法尘,眠熟位意根缘于五尘上之法尘时,当于法尘境思量应取应舍;若决定取,然因不能完全了别故,当作意令意识(前五识或一或二或俱)现行,于其所取之法尘境上作较细了别。
意识了别已,意根当思量意识所了之境(含意识之分析利弊得失),而决定其后之身口意行。若非意根了别法尘之能力微劣,则应意根自行了别即可,又何必令意识及他识俱行而对同一境作了别?由此可知意根亦能了别法尘。若无意根了别法尘之能力,又如何能在眠熟中途遇大事时即能令意识提前醒来?已灭之意识既已不在,种子亦非现行识,不能作了别,又如何能起作意而醒来?意识只余种子而无现行识时,不具有作意故。
又若意根不能了别意识所分别之境,并依据意识之了别而加以决定,则意根能令意识现行之经论圣教岂非戏论?又法宣师认为意根不能了知意识所思维之结论与内容,则意识之思惟与分别当知皆不与意根有关联,则众生五阴中应有二有情,成为意根自行审思诸事应不应作,意识亦自行思惟、自行决定,将成为一切有情都不能使八识心王和合运作,将成为各自思量、各自运作之人格分裂者,故法宣师之说法处处过失,罄竹难书。
又,依法宣师所说者,谓意根不能了别意识所了别境界,则应意根能自行了别六尘境,否则法宣师其人即无可能生存于人间,其说法是否有理?有智之人明之。若则意根确实能自行了别六尘境全部,又何需六识来助其了别六尘境?则人间有情只需有七、八识存在即可,不需有六识的现行与种子,法宣师于此应自行检视,不可再作无智之语。
《成唯识论》:「此四(贪、疑、我见、慢)常起,扰浊内心,令外转识,恒成杂染。」意谓有漏位中,意根恒有我见与我执,第八识含藏意根之有漏种子,故受染污,名为扰浊内心。但因六识心为意根所用,故说外转识恒成杂染。由成论此说正理,故知欲成无漏,当由意根下手。而吾人之意识依于正知正见,能于六尘境中反观自己的过失,然意根在一切种智中说为如刀不自割,说他于六尘境中不能反观自己的存在,即无法反观自己的心行,当然无法修除自己的邪执与烦恼,故意根在修行过程中,必须事事倚赖意识心之思惟与观行;若如法宣师所说「意根不能了别意识之心行」,意识又将如何说服意根断我见、修除我执?
若法宣师倡言意根能自我修除俱生我见与俱生我执,然意根既无法反观自己之心行,慧心所极狭劣而不知自己的过失,当如何修除此等烦恼? 若不知自己的存在、亦不知自己之过失,而言能自修除,则所有凡夫皆当早已修除,何故无始劫来至今仍未修除?故知意根必能了知意识之心行,故法宣师所说无有正理。
若言意识断我见我执时,意根之我见我执亦自断,非必由意识说服意根,则违事修与理证,亦违凡夫位意根令意识成染之理。若尔,吾人于舍寿时,意识己灭,应可即入无余依涅盘,当无中阴之继续生起及六道轮回之说。又若尔,意识断我见、我执已,意根不知亦不受意识之现观与思惟,则应阿罗汉之解脱果永无实证之可能。
又意根不能了知意识之观行与思惟,则意识之修学佛法及熏习世间法,即成无义,意根皆不知而能配合意识故,则法宣师每年于文殊讲堂法会唱诵时,则必须极专注的依靠意识的记忆来唱诵,而不是由意根主动唤起以前意识熏习的种子就直接唱诵出来,所以法宣师说意根不知意识所缘境的说法,与其自身主持唱诵之不必意识极专注的事实相违,故其所说与自身所行相违。
又意根既不知意识所缘境,则世世意识熏习杂染有漏时,意根应仍无所熏染,不知意识所缘境而不曾改变故,则于无想天中,意识灭已,意根应成无漏,应即于无想天中或无想定中入涅盘。 然事实上意根于无想天中恒起我见、我执,不能入涅盘,故知法宣师所说意根不缘于意识所缘智慧境界,是谬说。
又,意根必定能缘、能领受意识所缘境,故由意识观行而断我见、我执已,能影响意根,使意根被意识所缘的智慧境界不断熏习而断我见与我执,否则无想位与灭尽位中,意根应无染净差别。故意根必能了别意识心行及意识之所缘境,而能依于意识之如法修学,乃知自己之我见、我疑、我慢及我贪(爱)才能予以修除,是故法宣师说意根不能缘意识境界,是荒谬说。
又《成唯识论》说:「平等性智相应心品,菩萨见道初现前位,违二执故方得初起。后十地中执未断故,有漏等位或有间断;法云地后,与净第八相依相续,尽未来际。」《摄大乘论释》(圣 玄奘译):「转染污末那故得平等性智。初现观时先已证得,于修道位转复清净,由此安住无住涅盘。」由论知初地前之见道位时,意根即与平等性智相应;然意根因地初见道位之平等性智,不是由意根修行而得,是由意识修行而得妙观察智时,意根依意识之妙观察智而得平等性智。
若意根不能了别意识心行,不能缘意识所缘妙观察智,当无法思量意识之见地,则大乘见道时意根不能依意识而转,当无平等性智,修道位中亦无法地地增上。故意根必能了别意识心行,否则修行全成戏论,意根将永远无法转染成净、转识成智,故知法宣师所说极不如法,为是谬说。
意根不能缘于意识之所缘境?法宣师此说是否正确?由以上略说之理,可以证实其说虚谬,极不如理。若依种智之理,一一细说之,亦可谓罄竹难书也,不再细论之。法宣师如何说法,本与吾人无关,但因其指涉本会所说正法为非法,故应加以辨正,以遮止初悟之学人被其所惑而转生障道因缘。
综合以上所述,当知意识无能自起,且为意根所用,故不能作主。而意根虽不能直接了别六尘境之全部,却能了别六识所分别之境,故能于六尘境中取舍作主。故不能仅依「末那识之所缘境为第八识见分」,即说意根不能于六尘境中取舍作主。应遵 佛之告诫「依义不依语」,否则即会引生诸多过失。复次,末那识缘于第八识见分之理,亦非法宣师所能知之。
今者法宣师缘于数年前 平实导师特别加恩而容其参加禅三,得以悟证如来藏,不曾悟后受学总相智、别相智以及种智,数年以来不曾言谢,如今反受蛊惑,妄谤本会正法为非,岂仅是不知感恩图报之人;并企图以极粗浅之总相智慧,妄评本会胜妙之法,如今遭逢法义辨正,自取其辱,应当深知自身之卤莽,不应见怪任何人。
附注:
1、《成唯识论》:「应知此意但缘藏识见分,非余。彼无始
来,一类相续,似常一故,恒与诸法为所依故。」 窥基大师
于《成唯识论述记》中之注解如下:「但缘见分,非余相分、
种子、心所。所以者何?唯识见分,无始时来,??细一类,似
常似一。不断故,似常,简彼境界,彼色等法皆间断故。种子
亦然,或被损伏,或时永断故,由此亦遮计余识为我。似一故
,简心所,心所多法故。」
2、「心所有法」-- 窥基大师:「言心所有法者,具三义故。一
恒依心起、二与心相应、三系属于心,具此三义名为心所故。」
《成唯识论》:「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故取心所。
如属我物,立我所名。」即心所为心王所有,为心王功能差别
之一部分,故名「心所有法」。本文所说意根、意识均包含心
所而言。又如说意根有「我见与我执」时,因「我见与我执」
乃意根之相应心所,亦系属于意根,说为意根所有,不违心所
三义。若有因此而责难为心王、心所不分,实乃不解「心所」
实义所致。
正勤 / 文
(摘自--正觉电子报第3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