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說法塵
法塵者謂如來藏所變現之相分,為意根、意識所緣者。如來 藏變現似五塵境之內相分上所生法塵,為意根、意識所緣及 意識所變生之帶質境、獨影境之法塵屬色法;與意識所相應 法及意識思惟而施設之名相,亦可稱為法塵,屬心法塵。因 以依對境來分色、心法塵,如見分對五塵相分境上便依其境 生起色法塵;見分不對五塵境,純由見分之所轉生相應之法 塵為心法塵故。
《楞嚴經》卷三說:「意法為緣生於意識」,《瑜伽師地論》 卷二十三和《阿□達磨俱舍論》卷二十也說:「意法為緣生 意識」,意根末那識為欲了別外境由五扶塵根緣五外相分透 過五勝義根與如來藏配合產生相似之五內相分上之法塵,再 轉生意識與前五識了別五塵境,因意根與意識不直接緣五塵 境,醒時意識需與前五識多分或少分俱起,才能共緣外五塵 境,種智稱為五俱意識。如色塵入眼,眼識只能了別青、黃、 赤、白等顯色;而意識從中了別長、短、方、圓、高、低等 形色及伸、縮、坐、臥等表色與氣質、神韻、幽雅、粗獷等 無表色,皆是法塵屬色法。意識緣五塵相分如是起心分別產 生遍行、別境、善十一、六根本煩惱、二十隨煩惱、四不定 等五十一心所法之法塵,故屬心所有法。
例如:眼見山之色塵,山本身屬性境,因「性境不隨心」, 山之本境不被意識心所緣而有所改變其相狀,稱為性境,其 餘聲香味觸四塵色境,亦復如是,皆實種所生,性境所攝。 眼識只緣山之青、綠等顯色,而意識緣山之山勢高、低、遠 、近等形色,及意識所變生山之壯觀、氣勢等無表色,屬帶 質境法塵。帶質境者謂依於性境上所起之法塵境,稱為帶質 境。如高峻的山、這座山看起來氣勢雄偉;形容山之高峻、 山之氣勢雄偉則屬帶質境,夾帶於性境本質上之質境謂帶質 境。
而帶質境又隨七轉識心之起伏而有所改變,如心情好時聽見 枝頭上小鳥鳴唱便覺叫聲悅耳;心煩氣噪時聞見小鳥啼叫便 覺啼聲吵雜;同樣之小鳥鳴啼聲塵,及同樣之七轉識心,所 緣之帶質境便隨心境起伏而有所不同。又帶質境會因比量之 判斷產生非量之相分法塵,名曰:『帶質獨影』,是故「以 心緣色似帶質,中間相分一頭生」 ,如於暗夜中腳踩到草繩 ,誤以為是踩到一條蛇;意識心緣草繩之似帶質相分,便會 於意識見分比量思維又生起以為是「蛇」之獨影相分境謂帶 質獨影法塵,是故「帶質有覆通情本」。複次意識相應及所 轉生施設之名相皆屬法塵範疇謂心法塵。如意識所施設之名 相如藝術、天才、和平等;於事理所起意識相應之贊同、反 對、悲觀、樂觀、懷疑、態度、觀念等等之不同見解亦是法 塵之所函蓋。
複次意識相應及所轉生施設之名相皆屬法塵範疇謂心法塵。 如心想未完之事,便覺有「壓力」之心法塵;被人誤會便有 「委屈」之心法塵、被人讚美便有「快樂」之心法塵、等等 之受蘊法塵相,因受蘊是心法故;又於想蘊及行蘊(意行) 但不含身行口行,所起之塵相亦是心法塵。又於事理所起意 識相應之贊同、反對、悲觀、樂觀、懷疑、態度、觀念等等 之不同見解廣義說亦是心法塵之所函蓋。
至於二禪等至位以上,乃至無色界四空天之定中,及睡夢中 獨頭意識,因不觸外五塵,純由意根緣藏識相分,意識於中 起了別之內相分亦是法塵,屬定境法塵及夢中法塵,是不依 於五塵相分性境上所起之法塵亦稱獨影境,純為見分所變生 之法塵境。如意識之憶往前塵,展望未來,思惟推敲亦復如 是,是故「獨影唯從見」。乃至於五無心位中--睡眠無夢(眠 熟)、無想定、滅盡定、正死位、悶絕中意識已斷,但意根 仍緣藏識所生內相分法塵,否則即無法從睡眠、悶絕中甦醒、 定中出定、正死位中捨身。
又《楞嚴經》卷一云:「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閒,猶 為法塵分別影事」,六識之見聞覺知心縱然滅了,猶有意根 緣法塵分別影事。由此更可證知離念靈知仍屬意識層次,尚 且到不了意根境界,何況能是真如境界?從狹義說,因意根 末那識無證自證分來返觀自己之存在,是故於五無心位中, 便無法證知自己正處於五無心位中,要待後來意識現起時才 能自知;但從更深細之道種智來說,八個識皆有見相四分; 又此非是吾等初學之輩所能了知之甚深唯識種智義理。以上 略說法塵。
小潘 / 文
再說法塵
多年前末學有寫過一篇略說法塵的文章投稿於電子報,但此 文章目前看來寫的有點不成熟,因為沒有把法處所攝色寫進 去,其實當時也不知道法處所攝色的意涵,只知道法塵是屬 六七識所緣的相分而巳,所以就以當時的見地依相分境之三 類境,粗糙的寫了那篇文章,又把心所法歸類在見分中,不 知見分、相分是相對而說,非是絕對說,如今回想起來還真 的是略說。
後來就對法處所攝色深入整理,所謂極回色就是依假想觀所 分析之物質色法的極微,上觀虛空有青黃赤白等顯色,下觀 此顯色極遠之處難以觀見,非眼識所能緣之,是意識所緣, 也就是屬觀想所析之很深遠的顯色。所謂極略色就是依假想 觀所分析俱有質礙之色,於色上分析長短形相粗細等形色以 至極為微小處,也就是屬觀想所析之很遠的有質礙之形色。
所謂定果色就是由禪定所引生之實色,如八地菩薩能不需作 意無功用行的變現出魚、米、花、山等之實色,亦名為自在 生色。所謂受所引色就是意識緣相分境後有感受而依於相分 境所引生出的色法,是屬於殊勝的思種子所生之無表色,如 於花朵所顯示出的美麗,於女人身上所顯示出的溫柔,於男 人身所顯示出的粗獷,於佛像上所顯示出的莊嚴,於有、無 受戒之行為差異,所顯示出的律儀與不律儀。因有受戒就有 戒體,依於戒體及戒的規範,讓人顯示出有莊嚴律儀感受的 無表色。所謂遍計所執色就是第六識的虛妄分別計度之影像 色,也就是屬獨影境。
既然有法處所攝色,應有法處所攝心,但是查遍了電子大藏 經,就是找不到法處所攝心這個名相,後來索尋法處這個名 相時發現窺基大師於《大乘法苑義林章》卷5言:「法處攝四 類法:所謂色法法處所攝色有五種、是相應法有五十一、不 相應法二十四、無為法有六、合有八十六法。」。 所以就發 現法處所攝的心法就是五十一心所法,一下子就壑然開朗, 茅塞頓開了。
是故,法塵的心法就是五十一心所法,以前把五十一心所法 歸類在見分中,而法塵是屬相分境,所以就苦思不解,攢不 出來,如今知道見、相分是相對而說,不是絕對說。如七轉 識是屬見分,但依第八識的角度來看,七轉識是第八識所緣 的相分;意識與其相應的五十一心所法,共緣相分境時五十 一心所法與意識是同屬見分,但意識若起證自證分反觀五十 一心所法時,則五十一心所法就變為意識心所緣的相分了, 而五十一心所法歸屬法處所攝,所以當意識心起證自證分反 觀五十一心所時,五十一心所法就是意識心所緣的心法塵了。
因為心所是心王內所託的所緣緣之親所緣緣,當心所法帶己 相時(狹帶着自己的心行法相)而這帶己相的心相法相,當 意識心起證自證分反觀心所法的心行法相時,心所法就成為 意識所緣的相分法塵。如意識心緣怨親債主仇人時,意識心 會與忿恨心所共緣怨親債主仇人之相分境,此時的忿恨心所 和意識一樣是屬見分所攝,但意識心起證自證分反觀思惟何 以會生起忿恨心所時,此時的忿恨心所又變成是意識所緣的 相分了,是故法無定法,見相分之判定是看何角度而建立之。
從狹義的實質說,法塵是六七識所緣的相分境;從廣義的假 名施設說,法處也亦屬法塵之一。因法塵是含攝在法處中, 廣義的法塵即是法處,因非心非色的二十四心不相應行法, 及四所顯示的六無為也是法處之一。法處者,乃法所出生之 處所,名為法處。六七識見分所親緣者名為法塵,第六識見 分所假名施設者名為法處,所以廣義來說二十四心不相應行 法,也可以稱為廣義的法塵,而一般不把六無為稱為法塵, 而稱法處或名法界之一,因為六無為是第八識自體所顯示出 的心行相分,是假名施設的純無為法,不屬於種子之有變易、 生滅之有為法,只有現行,是第八識的心行法相所顯示的相 分,而法塵是屬相分種子所攝,是有變易、生滅之有為法, 以是之故,法處是含涵法塵,但法塵不等於法處。 小潘 / 文 8-15-2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