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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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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您能領略並感悟到佛法的解脫智慧和般若智慧。讓您的思想得到啟迪,讓您的人生常樂我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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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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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百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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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4-12-13 18:3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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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文稿] 各位菩薩:
阿彌陀佛!
我們今天要繼續來跟各位談《菩薩的正行》。我們《菩薩的正行》所依的是平實導師的《優婆塞戒經講記》。前面,我們高正國老師已經談到〈業品〉的十善業道,還有十惡業道。我們今天要繼續來跟各位談「十惡業道的根本、方便、成已」。
十惡業道之成就,各有它的根本、方便、成已。《優婆塞戒經》卷6裡面這麼說:【善男子!是十業道,一一事中各有三事:一者根本、二者方便、三者成已。】佛在這個地方接著為我們解說十惡業道各有三件事,也就是說,根本、方便、成已這三種罪。每一件惡業、惡道的成就,各有這三個罪;如果不具足成就惡業道,就不具足惡業的果報。換句話說,十惡業道各有三個罪,如果是有智慧的人,知道了其中的差別,就懂得趕快懸崖勒馬,讓它只有根本的罪,最多只是方便罪,而不會有成已的罪。這三種罪有輕有重,譬如地獄罪它雖然很重,但是如果只是得根本罪,最多只是下到寒冰地獄或是火熱地獄,絕對不會到無間地獄去,或者是說有時候只在近邊地獄當中;如果巧設種種方便,那就是紅蓮地獄、大紅蓮地獄、號叫地獄、大號叫地獄等等,這樣子的無間的地獄,如果繼續去做而且完成了,這是無間地獄的罪。無間地獄有五種無間的苦受,這個無間的苦受絕對是不好玩的,所以 佛很慈悲地為我們說明十惡業道各有根本罪、方便罪、成已之罪。
我們現在就一一地來看十惡業道的根本、方便、成已。我們先來看一下殺生的根本、方便、成已這三件事,我們從根本、方便、成已各個不同的角度,慢慢來探討這個問題。
我們先來看一下殺生的根本罪。什麼是殺生的根本罪?《優婆塞戒經》卷6裡面說:【根本者:若有他想、有眾生想,若以疑心斷其命根,若動身作相或口說殺,是名根本。】這個就是說,譬如我們用殺業來說,如果正在殺的這個時候,他心中「有他想」、「有眾生想」。譬如說,摸黑去暗殺別人,但其實不知道棉被裡面是不是真的有人在:也許對方早就提防而用東西疊在被中,讓人家覺得他是存在的,但是這個仍叫作「有他想」、「有眾生想」;即使設了方便而以大砍刀砍殺過就隨即走人,工作也已經完成了,雖然殺生的道並沒有成就,但是這個是「有他想」、「有眾生想」而有業,但殺的並不是人,因為是用棉被所偽裝、所疊的,所以是有業的根本罪、道的方便罪,但是沒有道的成已之罪。或許在正巧下手殺的時候,在前一分鐘剛好那個人剛好壽盡而死,他動手殺害的時候也是有他想,雖然對方也確實是死了,但殺人者並不知道對方已經死了,還是當作有他想而下手殺害,這就是有眾生想而殺,這個是有根本罪,有方便罪,但是沒有成已罪。
何謂「若以疑心斷其命根」?以疑心斷其命根,譬如說,疑心懷疑對方是人,隨即把頭砍掉,但是也許他砍掉的其實只是一個屍體的頭,當他把他當作是活人的時候,因為心懷疑那個是他所要殺的人而把對方的命根斷了;或者把另外一個生物當作是他要殺的人而把動物的命根斷了,這就叫作以疑心斷其命根;他沒有辦法確定所殺的就是他正要殺的人,這個就是以疑心斷其命根,同樣是得到根本罪。有殺的心,殺心現行了,這種狀況就是根本罪了。什麼叫作「動身作相或口說殺」?動身作相,譬如交代某某人:「當怨家某甲來的時候,你就要把他殺掉;在什麼時間去殺他呢?你得要等到我的號令才動手。」後來某甲來了,他看看要殺人的時機已經到了,就向某乙使個臉色,作了一個殺人、剁人的動作,某乙就依著他這樣子的一個號令,就動手殺人了,這個就叫作動身作相。所以不管他約定什麼暗號都一樣,也許他只是以擲杯為號,也就是說把杯子掉落地上,以這樣子為暗號;以為這個暗號,這樣子就不算是有根本了,但是這個還是具足了根本。又譬如說,古時候判刑要殺人的時候,監斬官從竹筒中抽取出令簽往地上一丟,劊子手就動手殺人,不一定是下手剁人的動作,這個叫作動身作相。「口說殺」呢?口說殺是乾脆嘴巴直接說:「某乙!把某甲殺掉!」這叫作「口說殺」。作這些事情的時候,是有他想、有眾生想,以這種想來作三件事。哪三件事呢?第一個以疑心想要斷其命根,第二個動身作相想要殺害,第三個口說殺而想要殺,到這個階段而尚未動手之前,都叫作根本罪;也就是說,只要有這樣子的一個作意,雖然還沒有動手去殺的時候,這個就叫作根本罪。
換句話說,只要存心行殺,想要殺的心已經成就了,決定要殺就已經犯了殺業的這樣子的根本罪。殺生的方便罪是怎麼樣的一個狀況呢?在《優婆塞戒經》裡面如此說:【求刀磨利,置毒作索,是名方便。】(《優婆塞戒經》卷6)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說,當起了這個殺意的時候;如果進一步去找刀子預備著,乃至把這個刀子磨利了,這個求刀及磨利都是方便罪;或者說放毒藥在食物當中,準備把某人毒死;或者說設了繩索陷阱,希望某人踩進去就被這個繩索陷阱給吊死了,作了這些事情都是殺業的方便罪。有他想、有殺心而又作了這些方便,就已經得到了兩個罪;也就是說,是殺業的根本罪以及殺業的方便罪。
殺業的成已罪,是怎麼樣的一個狀況呢?經典裡面又如此說:【殺已手觸,稱量提持,若自食噉若與人食,得物用度,任意施與歡喜受樂,無有慚愧心不悔恨,自讚其身生大憍慢,是名成已。】(《優婆塞戒經》卷6)這段經文的意思是在說什麼呢?就是說,當我們有了作完根本還有方便之後,譬如果真把一隻豬或一隻野鹿給殺了;殺了以後,一定會先去觸摸或觀看,摸摸看這一頭鹿或是野豬確定是不是已經死了沒有;如果確定死了,就拿起來以手秤秤看:大概有十公斤重吧!這叫作「稱量」。提持是背起來或抱起來而把牠帶回家去。所以稱量提持而帶回家中,或者自己吃這一隻野豬,或者分送給別人而換取所需要的物品;另外就是,或者換取錢財之後,把錢財隨意布施給別人或眷屬,以錢財來一起歡喜受樂,心中沒有犯了殺業的這樣子的慚愧心,也不悔恨自己殺了那一條野豬,反而事後讚嘆自己:「你看我的槍法有多準啊!一槍就解決了。」這個叫作自讚其身而生大憍慢,甚至於說:「像我打獵的槍法這麼好,像這個槍法這麼好的人可真是不多!」這就是生大憍慢,那麼這個人已經成就了殺罪,這樣子就已經是得到了殺罪的成已之罪。殺的根本罪就是殺心,有殺心而作種種方便就是方便罪,根本罪跟方便罪具足而去實行完成了;或者完成之後,再去摸一下確認已經死了,或者稱量、提持回去,或者自己吃,或者給別人吃,只要有一種完成了,成已罪就已經成立了。像這種狀況就已經具足了殺心的方便、成已,這殺罪就具足了;具足了什麼東西呢?業也具足了,道也具足了,殺業的業、道都具足了以後,未來世一定具足殺業所應該要酬償的果報。
我們繼續來看一下,什麼是偷盜的根本、方便、成已這三事?偷盜的根本、方便、成已這三事應該如何的去說明呢?
我們先來看一下偷盜的根本罪,偷盜的根本罪在《優婆塞戒經》卷6裡面如此說:【是他財有,亦作他想,若自往取若遣人取,若以疑心移置異處,是名根本。】我們接著來看一下,這個竊盜罪的業與道:首先仍然是心中知道那個財物是別人所有的,這個就是有「他財之想」,而且實際上也是別人的,在這樣子的狀況之下,心中決定要偷盜了,這個就是根本罪。接下來,自己前去把它拿了,或者派人去拿,這個都是成已之罪。若是在物主家中先把財物換個位置藏起來,有的人想說先把財物換個位置藏起來,方便後面來偷盜這個東西,所以把財物藏起來以後,還沒有帶回去,讓主人找不到。這個就是什麼?這個叫作疑心移置異處,這個也是根本罪,還不是方便罪,因為他只是起了根本,先把東西移置異處,還沒有真正竊取這個財物;也就是說,因為這個財物雖然移置異處,還是仍然是主人所有的。為什麼要以疑心?因為心想把它移動地方藏起來,看財物主人會不會尋找?如果這個主人沒有發覺的話,過幾天以後,就可以帶回家而不被發覺;所以,以疑心移置異處,就是起心作意準備要設方便法而想要讓這個盜業成就,這樣子是攝屬在犯根本罪裡面,因為有盜心,雖然財物還沒有到手,但這個是屬於根本罪。
偷盜的方便罪呢?偷盜的方便罪,經中如此說:【若壞垣牆,諮問計數,置梯緣牆,入舍求覓乃至手觸,是名方便。】(《優婆塞戒經》卷6)經中所說的意思就是說,假使這個財物很龐大,而想要拿走就要「若壞垣牆」,也就是說,必須要作種種方便;譬如有人把錢物放在大保險箱、大鐵櫃箱當中,不可能打開它,就得要使用方便的方法:破壞垣牆以便日後偷取;譬如像鑿地道也就是這個樣子,像以前有人為了要去偷盜銀行,鑿地道到銀行的保險柜裡面保險箱,趁放假的時間去把銀行的錢,透過這個地道把它竊取出來,這個就是屬於方便罪。或者因為不知道裡面是裝了什麼寶物?這個寶物自己是否需要?就用話語向主人詢問,也就是向主人套:「你弄這個大鐵箱、大保管箱作什麼呢?又不是珍貴的金銀財寶,何必弄個大鐵箱放在家裡干什麼?」主人也許會講:「怎麼沒有呢!我放了多少兩的黃金,多少的鑽石、寶石還有古董。」那他就知道了,這個就叫作諮問計數。所謂「諮問計數」就是透過詢問的方式,去探聽主人房子裡面,或是說保險箱裡面,到底是放了哪些東西;透過諮問計數以後,這個是先確定即將要偷的一定是寶物,這個也是攝屬在偷盜罪的方便罪。接下來「置梯緣牆,入舍求覓」。「置梯緣牆,入舍求覓」,選定物主不在的時間,把梯子放在圍牆的旁邊,乃至攀牆進去,到房屋中尋找,這也都是方便罪;乃至找到的時候,以手碰觸,這個也是方便罪。經過這樣子的過程裡面,也就有兩個罪了,也就是偷盜的根本罪,還有方便罪就已經成就了。
我們再看一下,什麼是偷盜的成已罪?《優婆塞戒經》卷6裡面又如此說:【若得物已,負擔藏隱任意施與,賣用賜遺歡喜受樂,無有慚愧心不悔恨,自讚其身生大憍慢,是名成已。】這個意思就是說,如果他得到了這些財物而把它「負擔藏隱」,也就是說,用肩膀挑起來,在別的地方把它隱藏以後,這樣子的成已罪就成立了。接下來的所有作為都是成已,譬如任意施與等等。猶如像廖添丁去偷有錢人的財物,把一部分送給窮人;其實送給窮人的不會超過一半,這種人很聰明,他是為自己留退路而送給窮人;當很多人都受他的恩惠的時候,逃亡的時候,大家就會掩護他,所以本意仍是保護自己,所以盜賊把財物隱藏之後,也會任意施與。有時候拿出來賣而作為自己使用。這樣大家都歡喜受樂,這也是成已之罪。歡喜受樂以後,無有慚愧、心不悔恨,分送給窮人還會誇口說:「我廖添丁就是這麼有才幹!那些富翁哪個不怕我?」這叫作無有慚愧、心中不生悔恨,就是「自讚其身生大憍慢」;甚至於說:「所有的樑上君子有誰比得過我?」這都是成已之罪;這樣子,在這個時候,就已經成就了根本、方便、成已這樣子的偷盜罪。
我們接著要來說明所謂邪淫的根本、方便、成已這三件事情。邪淫的根本罪,在《優婆塞戒經》裡面這麼說:【若是婦女繫屬他人,起於他想,若以疑心作非梵行,是名根本。】(《優婆塞戒經》卷6)這個意思是說:如果對方是個婦女,而且是已經有歸屬的有夫之婦,已經出嫁了。邪淫者在心中起於他想:心中很清楚那個婦女已經是出嫁而有歸屬的。「若以疑心」是說:或者心中懷疑這個女人應該已經結婚而有歸屬了,雖然沒有確定而猜想應該已經出嫁,就在這個女人身上作非梵行,這一個罪就是根本罪。也就是說,懷疑或已經認定是有歸屬的女人,而在她身上作了非梵行以後,這個就是犯了邪淫罪的根本罪。
今天這一集已經時間到了,我們就先跟各位分享到這裡,下一集再繼續跟各位分享十惡業道的根本、方便、成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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