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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3.I-Phone6,72小时惊魂落魄 |
| 一进家门,随着扑面而来的热气,还没来得及开口,首先听到的是老婆(不对,美国时兴叫太太)急切的埋怨声:“没有!我哪儿都找遍了,就是没有。”随着大呼小叫的怨声,我逐渐明白了,原来我太太接到电话以后,马不停蹄,带上手电筒(当时天已黑)冲出门去开始寻找。仔细程度,连路边垃圾桶都没放过,那些路边草丛、灌木丛根部更不在话下。
“依我看,准是让那个黑胖女人偷走了,你怎么这么不小心哪!怎么这么笨哪!那么好的手机,800多块钱哪!”这是她听完我的分析之后说的话。自尊心加上赔钱的双重打击,真令我痛不欲生。
女儿一直在努力拨打电话,一遍又一遍,没有加入战团。突然,女儿大叫一声“通了!”,屋里立刻安静下来。虽是通了,接下来,我和太太只有干瞪眼儿,等的份儿了。因为我太太英文一点儿不懂,我顶多也就是个三把刀,连二把刀都够不上。我只能断断续续听懂什么“ok、I see、I know、thanks…”之类的。最可笑太太还把耳朵凑到手机旁边,紧张而又期待!
女儿放下电话,向我们传达了以下信息:一、手机在对方手里。二、告诉对方我家的地址,对方可以给我们送回来。三、或约一个地址,当面交还手机。四、到对方家里去取,对方的地址已经通过短信发到女儿的手机上。女儿请对方等一下,我们商量商量。商量过程如下:
女儿意见:不能向对方透露自家地址,最好和对方约个地址见面。
太太更坚决:“对、对,现在坏人这么多,出点儿事可怎么办?”而且提出一个有力证据:她听到从手机中传出男女的说笑声,噪杂的音乐声,肯定不是什么“正经”地方。
我呢,倾向于让对方把手机送回来,但现在决定权完全不在我手里,女儿说什么是什么,谁让自己外语太差呢?着急也没用。
决定之后,女儿又给对方打电话,约定地点,双方见面,地点离我家不算远,时间在半个小时以后。到了之后再电话联系。
谁知到了约会地点以后,左等右等,始终不见人影。之后,一开始打电话还有人接,据女儿说:“接电话的人变了,有很浓重的西班牙语口音,不是原来的人了,说什么,甚至连她也听不太清楚了”!随着时间的流逝,我的心一点儿一点儿往下沉。直到最后,电话干脆没人接了!这下完了,唯一的线索只剩下对方发过来的地址了,我家又没有车(当时还没买车),这可如何是好。
回到家里,一家人又开始讨论、激辩、相互埋怨。我怪女儿不敢告诉对方地址属于“小人知心度君子之腹”,女儿说是不能随便相信任何生人,还给我讲了一套“纽约市民手册”中的有关的安全常识。太太因为听到了手机里的说笑声,态度更坚决:肯定是坏人,不怀好心。而且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宣称,手机不能要了,丢了就丢了,总比出事儿强。并且坚持,不能到对方家里去取,太危险!
不行,这不符合我的做事风格,任何事情一定要做到底。有道是不到长城非好汉,不到黄河不死心。更何况,手机是大,长城黄河是小。大丈夫岂能轻言放弃?
想到此,我冲到楼下房东家。房东是个热情、直爽、能说会道的中年人,收入不高但工作稳定,福利很好。我是想请他开车带我到手机拾主家里,当时也不报什么希望,只是想证实一下地址的真假。房东一听,满口答应,不过他也好心的劝我,不要抱太多希望,手机多半是回不来了,不要说捡到,地铁里“偷”手机的事情也屡屡发生,毕竟是最新款,惹人眼热。
去就去吧,太太死活要跟着去,说是怕出事儿,太危险。一开始,我嫌她多事儿,后来看她恨不得要与我同生共死的雄心壮志,也有点儿感动。去就去吧。加上女儿,一行人,浩浩荡荡直闯“虎穴龙潭”。大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味道。
毕竟是驾车,很快,大概二十几分钟吧,到了那条街。按照地址上的门牌,几经打听、询问路人,方才找到对方的“家”,原因是那地方太偏僻。只见卷帘门紧闭、一片漆黑,四下无人。阴森恐怖之感,袭上心头,几个人登时面面相觑,不知所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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