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一条第二款设立三项成为国会代表的资格:须年满廿五岁,须为美国公民七年以上、必须(于选举日前)为所代表州之居民。
另外,依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任何联邦或州府官员,若于宣誓效忠宪法后涉及叛乱或协助美国的敌人,依法取消其任国会代表之资格。
“华人”、“华裔”本身就概念不清。一些别有用心的家伙利用概念上的不清、模糊混淆黑白、颠倒是非、大放厥词,煽动“种族冲突”,特别是煽动所谓的“华人”、“华裔”。
华人当选美国的议员,与中国只有一种关系:一旦中美开战,必须站在美国一边。就是说,即使在“和平时期”,也必须把美国的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
大肆鼓吹所谓“华人”参政的家伙,需要审视一下自己,如果自己不“反共”、不反“中国的独裁专制”政体,那么,你最好闭上你的嘴!
那些为“华人”参政喜不自禁、得意洋洋的家伙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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