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城有个姓贾的商人,出外经商,常年不归。老婆在家,孤灯寡影,寂寞难耐。家里养着一只白狗,公的。这婆娘经常勾引白狗与自己“发生关系”,久而久之,这“二位”习以为常啦。
不想有一天哪,贾某回来了,当然和老婆共居一室,同衾而眠。半夜白狗进来了,嫉妒之心大发,竟把个贾某咬死了。
邻居们不干了,觉得太不像话,聚众报官,为贾某鸣不平。大堂之上,婆娘死不认罪。说是人不是她害的,是狗咬的。县官儿挺聪明,让婆娘与白狗当堂“对质”,谁成想,这白狗见了婆娘,上去就撕衣裳、咬裤子,要来个“狗霸王硬上弓”,这一下儿露了馅儿了,婆娘也没话说了,只好从实招来,认罪伏法。
更可笑的是,要把人、狗二犯押解到省城判决……两位解差大哥在路上想了个“发财”的好主意,有人想参观“人畜交”,必须交钱。这想看的人还真不少,最后沿路开场地卖票,看得人往往过百,赚了不少钱。
到省城后,婆娘、白狗都判了个“凌迟处死”!原文叫做“寸磔以死”。
天哪!虽说天地之大,无奇不有,但是,披着人皮,干着野兽勾当的人,难道仅仅是这一个婆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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