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城有個姓賈的商人,出外經商,常年不歸。老婆在家,孤燈寡影,寂寞難耐。家裡養着一隻白狗,公的。這婆娘經常勾引白狗與自己“發生關係”,久而久之,這“二位”習以為常啦。
不想有一天哪,賈某回來了,當然和老婆共居一室,同衾而眠。半夜白狗進來了,嫉妒之心大發,竟把個賈某咬死了。
鄰居們不幹了,覺得太不像話,聚眾報官,為賈某鳴不平。大堂之上,婆娘死不認罪。說是人不是她害的,是狗咬的。縣官兒挺聰明,讓婆娘與白狗當堂“對質”,誰成想,這白狗見了婆娘,上去就撕衣裳、咬褲子,要來個“狗霸王硬上弓”,這一下兒露了餡兒了,婆娘也沒話說了,只好從實招來,認罪伏法。
更可笑的是,要把人、狗二犯押解到省城判決……兩位解差大哥在路上想了個“發財”的好主意,有人想參觀“人畜交”,必須交錢。這想看的人還真不少,最後沿路開場地賣票,看得人往往過百,賺了不少錢。
到省城後,婆娘、白狗都判了個“凌遲處死”!原文叫做“寸磔以死”。
天哪!雖說天地之大,無奇不有,但是,披着人皮,干着野獸勾當的人,難道僅僅是這一個婆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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