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名大法官,以5比4的票差,批准了同性恋合法。
1、这说明美国是个年轻的、有活力的、有强大生命力的国家。国家只有在这种不同意见、建议、观点的争论、斗争中,才能不断发展、不断强大。
如果像中国一样,不分青红皂白、子丑寅卯都“全票通过、一致赞成”了,国家就离完蛋不远了。
2、如果说“人权、自由、民主、科学”,缺一不可。那么同性恋者在争取人权、争取自由方面,取得了胜利,而这种胜利的基础在于“独立宣言”中,对于“人权”的说明。
3、天赋人权,在自由行使自己的权力的时候,必有民主制度的约束、限制、保障。政府的建立、成立正是这个目的。当“人权”和“民主”制度发生“冲突”的时候,由法院进行裁决。这样的冲突,不仅发生在同性恋与政府之间,也曾经发生在许多其它方面,所以才会有十几条“宪法修正案”,这些修正案与联邦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
4、同性恋是人类生活中正常但是很少的现象,这是众多国家、众多医学权威机构评价、认证过的。虽然数量少,但法律界有一条金科玉律似的名言:“法律若对一个人不公,意味着对整个世界的背叛”。同性恋者者争取到了自己的“合法性”,彰显了美国联邦宪法的公正、无私、光辉的一面。
5、首席大法官的事后陈词,为时已晚空遗憾。他的陈词因该放在所高法院“受理”之前,既然“受理”在先,像他自己说的:“最高院不是一个立法机关。同性婚姻是不是一个好想法与我们无关。根据宪法,法官有权力陈述法律是什么,而不是法律应该怎样。宪法的缔造者们授权法院行使判断,而不是蛮力或是意愿。” 也不能算是“废话”,意在告诫“同性恋者”不要过度狂欢,毕竟多数人是不赞成同性恋合法化的。
6、对同性恋者“看不惯”、认为“同性恋者”破坏了传统的“婚姻观念”、甚至“挑战了人类道德”的底线等等奇谈怪论,应该反省一下,你自己凭什么认为自己很高尚?你凭什么评价别人的甚至国家的“道德水平”?俗话说,你算老几啊?哪儿哄来的?
你若是心里不平,尽可以缩在“道德”制成的蜗牛壳里,自己享受“道德”的美味!社会道德、国家道德轮不到任何个人来评判!因为所谓“社会道德”离不开“自由、民主、科学”的社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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