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的的三大文献及国民教育体系中,有三处提到“自由”: 1、独立宣言中的:上帝创造的人与生具来的三大自由:life、liberty、pursuit of happiness。 2、宪法修正案共有27条,前十条被称为《人权法案》,人权法案的第一条被称为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自由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包括speech、religion、assembly、press、petition the government。 3、合法居住在美国的美国人的权力:freedom of expression、freedom of speech、freedom of assembly、freedom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freedom of religion、the right to bear arms。 可以看到,liberty是独立宣言提到的;speech是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而相应的freedom of speech等是合法居住在美国的人才能“享有”的。 此外,在美国的国民教育体系中还有有关美国公民和合法居住在美国的美国居民的权力和义务(应该是指公民和绿卡居民)。也就是说,一个人,必须遵守美国宪法:everyone must follow the law,并承担对美国国家的义务,才能享有美国的言论自由。顺便提一句,承担对美国国家的义务对美国公民来讲,在任何情况下,必须忠于美国,无条件的为美国而战。 那么,我们来看看郭文贵是只神马鸟? 靠欺骗“合法”入境美国,逾期不归,属于“非法滞留”,也就是俗称“跳飞机”的一类。据说现在正在高价请律师,申请美国“政治庇护”,据律师说,过程会很漫长云云……… 简而言之,郭文贵目前应该算是个企图移民美国的非法移民,即便在律师帮助下,也只能算是“无证”移民,或“移民监”移民。 非常显然,这样的人在美国是没有言论自由滴。这应该是,美国之音最初直播中断的直接和主要原因。 那么,郭文贵在乌七八糟的网站上频频露面,并被土匪流氓垃圾吹捧是怎么回子事儿呢?这是因为,网站、媒体属于“出版”、“表达”自由,任何媒体,在为郭文贵提供“说话”机会或场所的,并不代表媒体本身的立场。这就是言论自由和“出版、表达”自由的区别。 简而言之,您可以把郭文贵看作一个十恶不赦的小流氓、小土匪,接受了媒体采访………而这种采访,美国的主流媒体,特别是美国之音是不屑一顾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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