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爆炸,在中央统一控制的媒体下,当然是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得不“透露”或公布出有关的“信息”、“新闻”。大致如下:
1、天津半个市政府都与此案有牵连,都曾为瑞海公司保驾护航,其中最主要的机构是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2013年该局就数次违法给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瑞海公司开绿灯。
3、2014年3月,瑞海国际在没有必要的安全设施条件、没有合法许可的情况下,开始非法经营危化品仓储业务;
4、2014年4月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违法秘密特批瑞海公司经营危险品6个月,由瑞海公司幕后老板于学伟安排;
5、这个特批2014年10月失效后瑞海公司又非法经营8个月;今年6月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再次违法发给瑞海公司经营危险品的资格证书,结果发生了大爆炸。
6、过去1年半里随时可能发生重大事故,但天津市安全监管部门渎职不管。别的私营公司要花5年10年才可能争取到的经营资格,瑞海公司全靠腐败搞定。
7、牵涉到渎职行为的还有天津市发改委、环保局、公安局、海事局和天津海关等天津的地方政府部门和中央直属机构。
既便有了这些信息、线索,把“当事人”拘捕、控制起来,能找到他们的“犯罪”的证据么?找不出来,因为在所有的这些所谓“非法”行为,都是通过合法手续、合法渠道做成的。比如第2项:2013年该局就数次违法给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瑞海公司开绿灯。不具备经营条件,怎么开绿灯?什么是绿灯?所谓绿灯是一整套的手续、审批文件、技术鉴定结果、有关专家的认证、各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这些肯定一件都不少。完全合法!
其它各项,情况完全一样。也就是说,这样一个不知什么时候爆炸的“定时炸弹”,是合理、合法的存在的。只有它爆炸的时候,你才会知道它的存在。
找谁去?谁负责?责任人是谁?犯罪分子是谁?罪魁祸首是谁?
想是谁是谁!谁不听党的话、谁不合习包子的心意,就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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