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包括海外的一些華人,長期受流氓土匪共產黨的宣傳、影響,潛移默化,存在一種“誤解”。認為大陸很強大,台灣很弱小,對台灣輕視得不得了,其實不對。相比之下,大陸才是個外表光鮮的驢糞蛋,所謂“金玉其外、敗絮其中”。 如果仔細看一下美國的《與台灣關係法》就會知道其中的原因。 《與台灣關係法》是一部現行的美國國內法。1979年1月1日,美國政府終止與中華民國政府間的所有正式外交關係,轉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後,美國國會制定此法並由美國總統吉米·卡特簽署生效,以規範往後的美國與台灣關係。 美國政府表示,對於台灣問題的立場是基於“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和《台灣關係法》”,《台灣關係法》法律上優於《八一七公報》,《台灣關係法》為美國法律,《八一七公報》為政策聲明。 注意其中的:《台灣關係法》法律上優於《八一七公報》,《台灣關係法》為美國法律,《八一七公報》為政策聲明。 也就是說,聯合公報是美國的外交政策,而“對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法律。法律、政策孰輕孰重,一目了然。 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始終認為該法“干涉”中國“內政”,而反對該法,並堅持遊說美國國會修改或廢除該法。這種遊說從未停止過,也從未有過一絲一毫的成功。反作用越來越大,美國的政治家,沒有一個像中國所謂的“政治家”那麼SB滴。 美國對台灣政策的目標,包括維持台海和平穩定,維持台海現狀,維持美台商業及文化關係、保障人權與台灣安全。法律中明確指出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杯葛或禁運)解決台灣未來的作為,均會威脅太平洋和平與安全,美國將嚴重關切;美國將繼續提供防衛性武器給台灣;美國也將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高壓手段,危及台灣人民安全與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但同法案並未明定美軍在台海危機出兵保護台灣之義務。 這樣,中國無論如何也絕不敢輕言“武力”對付台灣,只不過是“宣傳口號”,做給中國人自己看滴。就連毛老土匪,也不得不徹底放棄所謂“解放台灣”的狂妄口號。後面的歷代土匪頭目更不敢啦,對台動武之時,就是中國徹底滅亡、分裂之日。 跟中國這種土匪流氓國家,一不要談“政治”、二不要談“經濟”,談來談去無非口舌之力。只要看看中國的軍事武器設備裝置就夠了。兵法云:不見利之所在不用兵,不能預見必勝不用兵,不到危急關頭絕不用兵。除非共產黨混不下去了,找死,打算鳳凰涅槃、魚死網破,到了“危急關頭”,否則,中國頂多也就是放點兒屁,什麼屁涅?抗議、強烈抗議、不滿、強烈不滿。 以下就是中國雜牌軍的武器裝備,號稱已經進入世界先進行列啦: 中國的戰鬥機使用的是俄式發動機。 驅逐艦使用的是烏克蘭的渦輪機。 人民解放軍的海上巡邏機裝備的是英國搜索雷達。
所謂的“中國”武器其實只是外國武器的拷貝或升級版。 殲-11戰鬥機是俄羅斯蘇-27戰鬥機的逆向技術翻版。 “飛蠓”-80地對空導彈是在法國“響尾蛇”導彈(上世紀80年代法國賣給中國幾枚)基礎上建造的。 大多數中國製造的直升機是法國供應的旋翼機的翻版。 這些設計大多已至少落後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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