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曾刊文《从一个热词看党纪严于国法》。全文如下: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曾发布消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在违纪情况通报中,出现“与他人通奸”的措辞,引起舆论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网上也一时成为“热词”。 “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 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由此可见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 国法是每一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党员和党员干部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要时刻以党纪为准绳约束自己,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 通奸,在中国被称为“热词”,由中纪委给出解释。充分表现出共产党的先进“性”。不过解释得不怎么样,共产党对“通奸”很外行,一帮子书记瞎搞、乱搞,弄得人民很不满意,社会影响很坏,就连这个解释也驴唇不对马嘴,解释得目的无非是说:中国法律是共产党制定滴,党纪当然要高于国法、严于国法。 党员书记们涅?当然要比普通人民“道德高尚”才行,怎么可以通奸嘛。 在中国民间,通奸是一种非常古老的性冒险,并不违法,但是有伤风化,属于道德层面的事。但共产党的中纪委,仅把通奸简单归结为是个人道德问题,实际上是掩盖了问题的本质。 问题的本质远不止次,问题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基辛格先生有句话说得好:“权力是最好的春药”。再要往下追究,那是一个更严肃的课题,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课题。 一般说,通奸不是罪,但不合乎社会风化。 人类以家庭为社会基本细胞,家庭的纽带是在法制保护下的男女两性关系,性要合法,还要有道德。性的自由受制于人的道德理智和社会公德,一切文明的成就和个人的教养都集中在人性道德的礼节和约束。 但到了共产党这里,就完全不同了。共产党的“通奸”,要复杂得多:比如,为响应中纪委对“通奸工作”的指示 广东省连击县香坪镇盘石村出台一则《村规民约》,其中有20条村规:“乱搞不正当的男女两性关系(指通奸),各罚款1500元”,“无理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情节较轻者每人罚款200―300元”,“(调解)民事纠纷案一宗收费200元”……涉及罚款或收费的有16条,罚款金额从5元到5000元不等,事项涉及破坏公共秩序、通奸、盗窃、偷杉木、牛羊吃(别人家)蔬菜、鸡鸭吃(别人家)谷子等。 盘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说:在制定条款时,关于通奸,我提出按传统做法来惩罚。在我们村,以前一旦发现有人通奸,一般让男方拿出76斤猪肉和36斤酒,请全村村民一起来吃。但有村民代表提出,用酒和肉来计算太麻烦,于是就折算成罚款1500块钱了。 书记声称,通奸罚款“既有利于村里风气的好转,也有利于村干部工作的开展”,颁布村规前,“村里经常出现打架斗殴,通奸、偷盗等也时有发生。”《村规民约》实施后,“像偷盗、聚众打架、通奸等,这两年村里没有发生过,也就没有进行过处罚。” 您看,共产党处理“通奸”的方法英明无比。基层党组织对中央精神的领会极其深刻,利用“通奸”,迅速把权力化为金钱。手段之高,令人叹为观止,谁说中国人不聪明? 这就是“党法合一”的奥妙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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