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对“概念”、“命题”的定义非常严格,因为这是逻辑教学的基础。不能乱用。否则学不好逻辑不说,出了笑话自己都不知道,太丢人。
有个叫太山”网友说:“现实世界, 任何对现象规律描述的定理都伴随着相应的具体条件。”
这个句子,简化一下:现象规律描述的定理伴随相应的条件。
其中:“现象规律描述的”是定语,“定理”是主语,“伴随”是谓语,“相应的”是定语,“条件”是宾语。
再简化:定理伴随条件。
错误一:
只有在数学中,才有“定理”、“公理”概念,物理学中都很少或没有“定理”或“公理”的概念。因为物理学基本上是试验为主的科学。一般只称“定律”,比如牛顿三大定律。因为大家都认为,这些定律局限在一定的物理范围内,不能成为公理、定理。要成为定理,必须通过数学方法证明或推理才成。公理是数学中,无须证明的定理,比如“过两点只能引一条直线”。公理、定理的概念局限在数学范围之内。
把数学概念用于“现实世界中”,这叫做偷换概念。也就是说原话的主语“定理”的概念已经被你偷换了。
错误二:
“现象规律描述的定理”,说“现象规律描述的”是“定理”的定语,是为了让人容易明白,实际上“现象规律描述的”是一个“定语从句”,这个从句,用来形容主语“定理”。
这个从句的主语是“现象规律”,谓语是“描述”。简化以后是:现象规律描述定理。完全不是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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