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FBI局长穆勒被任命为特别检察官,负责调查俄罗斯干预2016年大选和川普团队跟俄罗斯可能的牵连。 穆勒由司法部副部长罗森斯坦任命。罗森斯坦说:“出于公共利益,我决定行使我的权威,任命一位特别检察官来履行有关这项事务的职责。我的这项决定并不意味着发现犯罪行为或有必要进行任何起诉。” 这样,在美国政府看来,有关的“川普通饿”、“川普泄漏国家机密”、“川普干涉司法公正”、“川普没有总统样儿”、………等等胡说八道、信口雌黄算是告一段落。 当然啦,所谓: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出于岸,流必湍之;行高于人,众必非之。前鉴不远,覆车继轨。 各种媒体又开始炒作川普总统“体面辞职”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俺妞妹出了个高招儿:说是让众院议长瑞恩、副总统彭斯劝说川普辞职,让位给彭斯………甚至发动全体共和党人,玩儿一个“弹劾政变”,勾结民主、共和两党,让更有总统模样儿的彭斯当总统………就像做饭,炒胡萝卜改成熬茄子………难怪有高人说“治大国如烹小鲜”。 那么什么事特别检察官呢? 它指的是某人被任命为调查一桩可能涉及司法部内部利益冲突的案件。但是他们被任命的方式与时俱进,就是说,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任命的。 最初,总统有权力任命特别检察官。1973年,尼克松总统任内爆发“水门案”,司法部长任命一位特别检察官负责调查。然而尼克松不但拒绝交出相关证据,而且还炒掉了特别检察官,司法部正副部长双双辞职,史称“周末夜大屠杀”。此举迎来更大反弹,尼克松被迫任命另一位特别检察官,然后,因不利证据一一曝光、不得不宣布辞职下台。 在水门事件之后,国会认为,特别检察官容易受到总统左右,通过一项法律,设立“独立检察官”职位,其需要被三名法官组成的小组任命。 后来,美国又经历过里根时期的伊朗军售案、克林顿时期的总统绯闻案等……发现独立检察官有权力过大、耗费巨大公帑等缺点。在国会两党支持下,美国于1999年让独立检察官制度失效,重新设立“特别检察官办公室”,让司法部长成为主要任命者。 任命特别检察官的条件包括:司法部发生“利益冲突”或“其它特殊情况”。 以下是任命特别检察官的一些案例。 1、水門事件 1973年,司法部长理查森任命考克斯为特别检察官,调查水门事件。当考克斯就白宫录像带传唤尼克松到庭时,尼克松跟他在法庭上争吵。当上诉法庭下令尼克松交出录像带时,他炒掉了考克斯。理查森和司法部副部长双双辞职。尼克松任命另外一名特别检察官雅沃斯基。在最高法庭裁决尼克松必须交出录像带之后,总统辞职。 2、伊朗门事件 1986年,三人法官小组任命沃尔什(Lawrence Walsh)调查伊朗门事件。政府被发现非法出售武器给伊朗,以帮助确保伊朗释放美国人质,和资助尼加拉瓜的反共叛军。11名官员被控罪,但是在赦免和上诉之后,没有人服刑。 3、白水事件 1994年,司法部长里诺任命菲斯克为特别检察官,调查一桩涉及克林顿夫妇的失败房地产交易。克林顿夫妇跟生意伙伴麦克杜格尔夫妇组成白水开发公司,在阿肯色州购买了220亩土地。当政府道德法案更新之后,三人法官小组让斯塔尔取代菲斯克。麦克杜格尔夫妇最后被判欺诈,而克林顿夫妇从未被指控。斯塔尔的调查导致克林顿跟白宫实习生莱温斯基的私情曝光。国会以克林顿对私情撒谎为由弹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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