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泛民主派以28票对8票的悬殊票差,否决了“中共”的“从烂苹果里挑好苹果”的政改方案。
胜利之一:泛民派代表香港人或部分香港人,公开的、明确的对共产党说:“不!”
胜利之二:香港的“占中运动”有了胜利的果实。
胜利之三:泛民派立法会诸位议员,既然能够成为议员,必定有自己各自的民意基础,投票的结果,只能加强自己的民意基础,使各自的政治基础(或政治资本)更为广泛和牢固。
胜利之四:香港人民争取“民主”的斗争更具“合法性”、“合理性”。
胜利之五:之后的争取民主的斗争目标更明确、统一,可以采取的方式更加多样化。
胜利之六:之后用“老办法”新当选的任何一位“领导人”都会面临“不合法”的质疑。面临“独裁”的恶名,备受煎熬。
至于今后采取什么样的斗争方式,就不是我能预料的了。比如,再选举,就可以发动公民不投票运动,让共产党自己选自己的特首不就完了?为什么要披“合法”的外衣?像大陆似的,装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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