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写了一篇博文《大陆与台湾,孰强孰弱?》。其中重点介绍了美国在中美建交同时国会通过的作为国内法律的《台湾关系法》。同时指出:中国不遗余力游说美国参众两院议员,企图将此法废除或修改,收效为零,甚至起反作用。 中国土匪流氓国家胡说什么,美国“干涉中国内政”,人家美国国内立法,干你中国屁事儿涅?真是岂有此理。中共国历来如此,猪八戒倒打一耙。自己作恶多端,反诬别人不法。最明显的就是所谓“独”,什么“藏独”、“港独”、“台独”………胡说八道,中国只有“党独”,什么“独”都没有。 看起来,我说得完全正确,妈妈的,我太佩服我自己啦! 不信请看: 昨日下午,美国联邦众议院院会无异议通过支持台湾的“共同决议案”,除重申“台湾关系法”外,亦首次将“六项保证”诉诸于文字,并强调两者是美台关系的基石。 根据美国国会网站,去年共和党籍联邦众议员夏波提出草拟的HCR88共同决议案,有关里根政府所提出的“六项保证”内容为: 一、美国不会设定停止对台军售的日期。
二、美国不会修改“台湾关系法”的相关规定。
三、美国不会在决定对台军售前和中国咨商。
四、美国不会在台湾与中国间担任调人。
五、关于台湾主权,美国不会改变自身立场,这是个须由中国人自己解决的问题,且美国不会迫使台湾与中国谈判。
六、美国不会正式承认中国对台湾的主权。
在这次表决前夕,包括共和党籍的联邦众议员罗艾斯、卡特、夏波、罗斯雷提能等与民主党的众议员恩格尔等人皆于会上陆续发言,并力挺台湾关系法与六项保证是美台关系基石。 他们并称,于今年初,台湾再度向世界展现自由公平的选举,此为台湾人民引以为傲的民主成就,台湾不仅是美国的伙伴,更在亚洲的区域稳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不过台湾却要面临自身无法掌控的挑战,在美国及台湾共享民主这一价值观上,应该支持台湾。 夏波发言时亦直指,台湾的准总统蔡英文即将上任,可是中国却不愿尊重台湾民主程序选出的总统,相当令人遗憾。 其实美国国会议员有4种形式提出新立法,如法案、联合决议案、共同决议案与简单决议案等。 其中法案须经参、众两院通过之后,还要送请美国总统签署,才能够生效,并成为具约束力的法律;而共同决议案与简单决议案,则不需要送交白宫,是代表国会对某件事物的态度和立场,但不具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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