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总统上任以后,“美国优先、美国第一”的内政外交原则,震惊世界,在世界范围内开始了“川普时代”。 在国内遭遇奥巴马民主党利益集团及所谓“自由媒体的”近乎疯狂的抵制和破坏。外加一个长期以来“权责模糊”、“滥用职权”的FBI…… 从“通俄门”开始,步步紧逼,………直至最近,两个民主党众议员,正式向国会提出“弹劾川普总统”的议案。………都是虾扯蛋。 弄来弄去,这一系列闹剧逐渐变成了,美国自由民主社会的“弹劾总统”狗血神剧,成了媒体博取大众眼球的娱乐节目。 看看川普罪名的变迁,就可一目了然、非常清楚,乌七八糟、捕风捉影: 通俄(间谍叛国罪)、干涉司法(破坏联邦宪法)、妨碍司法公正(违法宪法)、泄漏国家机密(间谍嫌疑犯)、撒谎(不知道神马罪)、偷税漏税(犯法)、侮辱、物化女性(强奸、诱奸未遂?)、扬言开枪杀人(恐吓罪?)、摸女人屁股(流氓罪还是猥亵罪?)………转了一圈儿,重新“通俄”(勾结外国敌对势力,破坏干涉美国大选)…… 巴先生特做统计表格如下: � �
弹劾总统,谈何容易?下面简单介绍一下美国弹劾总统的程序。 美国宪法规定: “总统、副总统和合众国的所有文职官员,因叛国、贿赂或其他重罪和轻罪而受弹劾并被定罪时,应予免职。” 程序上,首先由众议院投票决定是否启动弹劾程序,然后由参议院投票表决是否通过弹劾案。如果涉案官员的弹劾罪名成立,则会被立刻解除职务;参议院还有权在免职的同时禁止其将来在联邦政府中担任任何职务。 但是弹劾是针对官员的政府职务而言,除了免职不包括其他惩罚。被弹劾官员受到的指控,还需交由民事或刑事法庭审判。 弹劾成功率几何? 宪法条文中的”叛国、贿赂”罪名的定义比较明确,但”其他重罪和轻罪”究竟涵盖哪些内容,辩论空间较大。众议院启动弹劾程序只需要简单多数票,但参议院要通过弹劾案,则需要三分之二多数票。 在美国历史上,没有成功弹劾总统的先例。 不错,近代众院的确有启动过对克林顿的弹劾程序。但是参议院对弹劾案进行投票时,没有获得三分之二的多数。 尼克松水门事件影响之大,规格和级别都够被弹劾了,但是尼克松在弹劾程序开启以前就自己辞职了。 稍远一些,美国第17届总统约翰逊也曾遭弹劾,但是在参院投票时,离三分之二多数仍差一票,弹劾也没有成功。 拿现在来说,要在国会参众两院多数席位都由共和党掌握的前提下,想在众院获得简单多数在参院获得三分之二多数,就必须有来自共和党人的支持。而目前,川普白宫由“通俄”引起的乱象还没有让多数民主党人认为需要弹劾他,更不用说共和党人的立场。 但是,如果“通俄门”一直持续发酵并且妨碍共和党完成他们的议程(例如废除和替代奥巴马健保等),不排除在“许多许多个月以后”共和党人也会失去耐心,不过这似乎只是罗曼蒂克式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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