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星期之後,按規定時間,來到“辦事處”。(就是上次來過的地方)進門過程和上次一樣,要通過“安檢”。之後,把“預約通知信”交給前台工作人員之後,立刻得到一個“等待號碼”,到三樓等待。等了大約兩個小時,才輪到我們。
這一次,“面試”我們的是一個年輕的姑娘,也就二十一、二歲,長得眉清目秀,看着像是江浙一帶出身的江南女子,皮膚白皙、細嫩。最起碼,是中國南方人血統。可能是事先安排的,這位姑娘會講一口流利的中國話,還是普通話!使我有一種見了老鄉的感覺。因為事先預約過,她對我們的基本情況相必已經了解,所以,談起話來單刀直入,簡單問過幾句話之後,非常痛快也很高興地告訴我們:“沒問題,你們的情況完全符合政府補助的標準,Don't worry。不過“住房補貼”可能要等一段時間,等工作人員做“家訪”以後才能決定,但是沒關係,你們的所有“補助”從今天算起。”
估計這位小姐做這個工作很長時間了,輕車熟路,也可能我的態度誠懇感動了她也說不定。接着說的意思大概就是:我們兩個人,每月有370$的食品補助,只能購買指定的“食品”,在美國叫做食品券,其實就是一張銀行卡,政府每月往裡面打錢,用此卡到食品超市買東西,刷卡即可,一般超市都有食品卡的刷卡器。
另外,每個月有250$的現金補貼,但是,分兩次,也就是,每兩個星期125$。這個錢直接打到我們的“食品卡”,憑此卡,可到“城市銀行”“ATM”機取現金。
但是,住房補貼比較麻煩,家訪、批准以後,錢只能直接打給我們的“房東”。有關的“房屋租賃契約”在面試之前我們已經準備好,當時還不知道幹什麼用,以為只是為了“家訪”,原來還有這一層原因。
後來我才知道,美國政府對這類“專用項目補助”檢查、監督都非常嚴格。據說有一個弱智殘疾兒童的祖母,(補助的錢不少,一個月將近2000$)用這個錢攢起來買了一輛汽車,被政府知道後,沒收、拍賣汽車不說,還罰了老太太不少款,老太太“認罪伏法”好,才免於刑事起訴,政府並建議更改監護人,把老太太嚇了個半死!因為在政府看來,錢既然是補助給孩子的,必須全部花在孩子身上,不得“營私舞弊”。
之後,江南小姐乾淨利落的為我們辦好一切手續,出人意外的是,給了我們每人一張地鐵的“往返”車票,讓我們即刻去某某某地址,領取“糧食券”!
哇塞!效率之高、照顧之周到令人咋舌。美國真是天堂!
到了領取食品券的地方,又排了一次隊,不過人不是太多,當場照相、製作、領取、設密碼,所有工作不到十分鐘。
這一下,我們的所有問題都解決了,吃飯、穿衣、住房……而且都是白給!人到了天堂也不過如此吧?我們那個高興勁兒就甭提了!
現在當然習以為常了,剛有食品券那幾天,簡直跟上了天似的。相當於進了超市,看什麼好,隨便拿!那叫一個痛快。以前捨不得買的東西,這回全捨得了。
而且像我們這種從來都省吃儉用的“摳門兒”大爺、大奶奶,那麼多錢哪兒花得了啊,自己買菜、買糧食做飯,根本花不了那麼多錢!怎麼辦?買好吃的唄!什麼杏仁兒、核桃仁兒、開心果兒、松子兒、美國大榛子常年不斷,什麼蜂蜜、罐頭,吃不了送人!我也變得大方了。
那些日子,我腦子裡常常冒出李闖王進北京市時,老百姓唱的歌謠,叫做:“吃他娘,喝他娘,闖王來了不納糧!”
以上故事就算是“維權成功”。那麼“打官司”是怎麼回事呢?當然是有原因的,而且“官司”不得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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