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曾说过: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铁链女的当事人和相关作恶的人终于被判,无论是否她就是小花梅,她的现状如何,人在哪里?其他的小花梅们呢? 就拐卖妇女这一恶行在这片土地上绵绵不绝就令人不解,仅仅是计划生育的过错?文革不是大家伙的错,而是四人帮的错,那么文革后的文革2.0呢?才仅仅过去几十年。 制度是谁定的,或者说谁引进的,谁选择的,谁在维持着,谁在拥护着,谁在容忍并麻木着,当然是人,当然是中国人。
铁链囚禁妇女仅仅是制度问题吗?ZT
铁链囚禁妇女仅仅是制度问题,普遍发生拐卖妇女的徐州人,最适合民主制度,拐卖妇女儿童,是中国人的优秀传统文化 需要的是翻转人的灵魂,只有苏醒了的灵魂,才能约束广泛的暴力与欺诈。人类没有可能建立完全良善和完美的社会与国家,也没有能力解决所有的不幸,但是人有能力逐步改善罪恶的处境。那些民主小清新们迷信国家、制度,不只是傻逼的问题,更是浅薄与另一种奴役之路。
稍稍有常识,就会认识到中国是一个系统性犯罪的国家,且其罪恶的链条足够长,长到可以湮灭所以的良善与智慧的可能。在的观念里,也不存在只有罪恶的政府,没有邪恶的国民,或者只有邪恶的国民,没有罪恶的政府这种极端对立的状况。
给《纽约客》杂志写作艾希曼一案的汉娜
阿伦特说:没有一滴雨会认为自己造成了洪灾。当一个恶行的链条足够漫长,长到处在这个链条每一个环节的人都看不到这个链条的全貌时,这个链条上的每一个人似乎都有理由觉得自己无辜。普通人甲,不过是那个给犹太人做种族登记的小办事员。乙,奉命把犹太人从家里押送到一个隔离区的警官。丙,把犹太人赶上火车的乘务员。丁,维持集中营治安的保安。戊,负责收尸的清洁工……凭什么让他们对这些人的死负责呢?他们不过是一个巨大机器上的小螺丝钉而已。但是,让希特勒一个人负责吗?600万呢,他一天杀一个,也得杀一万多年。
艾希曼是一个臭名昭著的纳粹战犯,屠杀了580万犹太人,双手却没有沾染一滴鲜血。在艾希曼的组织下,整个欧洲的犹太人被运送、收容,最后被集体屠杀;在艾希曼的监督下,奥斯维辛集中营如同一条高效的生产线:每天杀害12000人。
战后,艾希曼流亡到阿根廷。1960年,摩萨德将其绑架,并秘密运至以色列。1961年4月11日,艾希曼于耶路撒冷受审,起诉罪名为“反人道罪”等十五条。1962年5月31日夜,艾希曼被执行绞刑,这也是以色列唯一的一次死刑。
这段故事可能是认为“中共不等于中国”、“共产党恶贯满盈,而中国人是无辜的”腔调操持者最不愿意听的。甚至有个号称保守派的群在对我进行批判,大意是我不该指责中国人,他们是受害者。我个人好奇的是,在囚禁女性奴生了八个孩子的故事中,加害者不正是他们口中的受害者中国人吗?
中国人群体不论丧家的还是掌权的,他们习惯依据理性的狂妄,对中国有万能解释:一切都是因为制度。
一个人农民购买被拐卖的女人做自己的泄欲和传宗接代的工具,是因为制度;把女人当狗一样用铁链拴起来,也是因为制度;不让中间商赚差价,亲自上抖音卖惨,也是因为制度;整个村子的人帮助隐瞒这一件可怕的邪恶,是因为制度;甚至在中国各地发生类似的事情,村民都会堵路抵抗来解救被拐卖的妇女,也是因为制度.....。
总之,万能的制度,可以包治百病,即便全国各地出现的缺胳膊断腿的残疾乞讨儿童,也都适用万能制度论来解释。
徐州地区发生了多少起拐卖妇女的事?我找到一段历史数据,是1986年-1988年期间发生的。在此期间,拐卖到徐州所属6个县,一共从外地拐卖来48100名妇女,最小的只有13岁。铜山县伊庄乡牛楼村仅仅一个村,就在此期间增加人口200多妇女,全部来自四川、贵族、云南。
我昨天的节目提到实验电影电影《狗镇》,故事情节很简单,说的是小镇上来了逃避歹徒追杀的美女格蕾斯,心地善良的格蕾斯很快沦为镇上的一条狗,干活,受尽折磨,镇上人人都欺负她。故事的结局是:格瑞斯其实是离家出走的黑帮头目的独生女。最后,格瑞斯同意与父亲一起回去,但是她有一个要求,就是杀光小镇里的人,包括老人和孩子。
但是,这只是艺术家创作的一部电影,并非真实可能发生在美国落基山脉里的某个村镇的故事。洋人创作这类作品,靠的是天才想象力,而中国人用现实中发生的事例来证明洋人的猜想,真的是天才的组合。
徐州发生的这种荒唐事,民主小清新葵阳先生果然不出我之所料,果然不让我失望,使用了他的杀手锏,万能解释:一切都是制度造成的。
葵阳先生正义感爆棚,说:“如果不击溃这个魔鬼构建起来的体制,那么我们一场又一场的痛哭之后,便会日渐麻木。”
他甚至深刻缅怀家史:我二姑妈的二女儿,也就是我亲表姐,名叫郭明凤,当年就是被拐卖到河南的。“丈夫”意外身亡后,被婆家直接转嫁给“小叔子”……。
不过貌似这小伙子有些进步,他居然也认识到中国“那是一个地狱一般的国度。”
还有个网民说:“建政70年、改开40年,这个村子仍旧停留在野兽状态,决定性的原因当然是制度。毛时代,农村被压榨成赤贫;改开时代,解困资金被各级官员盘剥,司法不公正,公权力乱作为与不作为,新闻言论无自由,打压民间NGO,这些才是罪魁祸首。”
我直接回复:制度论智障当然不理解这个女人如果活在明清时代,就不只是被铁链拴住了,被送去菜人市场的也大有人在。即便民国,被吃掉的女人也不是新鲜事。
如果一切都是共产党的制度邪恶,而不是传统、民情、文化、匮乏真理信仰、不辨善恶、古老的驭民术等一些问题的综合,那么,就意味着这种残害妇女的行径,只是在1949年之后才大规模发生,真的吗?
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有这样的记载:“妇女幼孩,反接鬻(yù)于市,谓之菜人”。这就是把人当成菜人的记载,从他的记载来看,菜人的主体是妇女与儿童。为什么是妇女与儿童?
举个栗子:
清军入广州第二年,诗人屈大均写《菜人哀》一首:
夫妇年饥同饿死,不如妾向菜人市。 得钱三千资夫归,一脔可以行一里。 芙蓉肌理烹生香,乳作馄饨人争尝。 两肱先断挂屠店,徐割股腴持作汤。 不令命绝要鲜肉,片片看入饥人腹。 男肉腥臊不可餐,女肤脂凝少汗粟。 三日肉尽余一魂,求夫何处斜阳昏。 天生妇作菜人好,能使夫归得终老。 生葬肠中饱几人,却幸乌鸢啄不早。
这是一段描写走投无路的夫妻,女人自愿卖到人肉菜市场的故事。细节描写是女人肉没有男人的腥臊味儿,女人乳房做成馄饨,人们会争着品尝……。也就是说,妇女儿童肉鲜嫩,更适合食用。
中国人对诗歌的审美要求据说是信、达、雅。而英美传统则强调诗歌预知未来、敬拜上帝和让人们认识创造的美。那么,这首《菜人哀》的诗,表达的极致荒诞悲惨的现实,显然,不论汉字或非汉字圈的审美看来,都是会令人发疯的。
问题在于,徐州这个被铁链拴狗一样残害的女人,如果生活在清朝或明朝,他的父爱如山的男人,把他卖到人肉市场上,是不值得大惊小怪的。因为自古以来,有人肉交易市场,就是伟大的中国文化的一部分。
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曾记载一个魔幻的故事:
一个姓周的年轻人从东昌做生意回来,在一个酒店吃饭。屠夫说:“客官,肉没了,请稍等。”一会儿,只见他拉了两个女子进了厨房,招呼道:“客人久等了,赶快先砍个蹄膀来。”一个姓周的年轻人急忙出来阻止,只听一声长哭,一个女子的右臂已落地,疼得在地上打滚。另一个吓得面无人色。见了周某祖上,两人一起哀叫,一个求屠夫赶紧杀了自己,一个求救命。
还有一个故事更加魔幻:
有一个客人在德州景州间的餐馆用餐,见少妇裸体趴在剁肉的案板上,手脚被捆,正在下锅前用水清洗。客人心生怜悯,花了双倍钱给她赎身,解开绳索,帮她穿衣服。结果,不小心,手指头碰到了少妇的乳房,少妇非常愤怒:好女不事二夫,宁愿被卖肉,也不能失去贞洁。于是她有脱掉衣服扔地上,仍旧趴在案板上。屠夫也不客气,直接剁下大腿上一块肉,而女人只是哀嚎,一点儿不后悔。
回到前面的问题,如果在拐卖妇女这件事情上,可以使用万能制度论解释,为何在中国如此长的作恶链条上,被侮辱和被损害的妇女儿童,无论如何都得不到相对不太坏的解决呢?
电影《嫁给大山的女人》,故事主人公的原型郜艳敏,1994年在石家庄车站,18岁的她被自称招工的妇女骗上面包车,转手了三个男人贩子的郜艳敏,不断被强奸、被虐待,再以2700元的价格卖到了太行山深处的河北保定曲阳县灵山镇下岸村,嫁与一个放羊倌为妻,而她的丈夫还时常喝醉了酒殴打她。在多次逃跑未果后,她选择了接受不公平的命运,留在山里当上了代课老师。
她的经历,感动了长春电影制片厂的编剧,遂被拍成一部具有唯美色彩的影片。也是电影史上最荒唐邪恶的电影。
电影《盲山》是一部以拐进大山里面的女孩子为题材的电影,里面的女主角是专业的演员,其他的演员都是当地的百姓,有人在拍摄过程中跟他们说,觉得这个女主演长得不错,能不能卖给他。主演黄璐回忆,当初在拍《盲山》时,竟然有村民找到剧组,说能不能花钱把自己“买下来”。
说几组中国拐卖妇女儿童的数据:
1、在1989年到1999年之间,广西壮族自治区就发现有8000名越南女性嫁给了当地的中国男性,而这些越南女性其中有一些是由朋友和亲戚介绍的,而绝大多数被发现是被贩卖到中国的。
2、在2006年至2007年间,中国纸质媒体总共报道了800起关于人口贩卖的案例。而纸质媒体对被贩卖受害者的报道比例只占到报道总数的58%。被贩卖后的人,所从事的行业有:强逼卖淫,占19%
; 娱乐业、美发或按摩院,占9% ; 砖窑,占9% ; 制造业,占4% ; 家务劳动,占3% ; 强迫乞讨,占3% ; 其他情况,占11% 。
3、从2007年到2008年中期,媒体报道的301起人口贩卖案件,云南省和贵州省是人口贩卖的主要来源省份。福建省、广东省和山东省是主要是人口贩卖的目的地省。而河南省既是人口贩卖的来源省,也是目的地省。
4、用于“婚姻”目的所拐卖的女子新娘其主要来源地是云南省、四川省和贵州省的偏远贫困地区。人贩子通常把这些妇女卖到遥远的地区,如陕西省、宁夏省、广西省、海南省和广东省等性别比例严重失衡的省份。
5、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特征为:链条化、产业化,通常是有组织、产业链上下游齐全。跨境、跨省案件较多从组织形式上看,拐、运、卖、买分工合作,案件呈集团化、链条化、产业化特征。
6、2009年公安部部署的全国公安机关“打拐”专项行动,4个月时间就解救出被拐卖妇女儿童3000余人。
7、仅2013年1至10月,中国侦破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4万多起,打掉拐卖犯罪团伙5000余个,解救妇女5万余名、儿童2.4万名5。
8、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嫌人口贩卖16078人,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拐卖、性侵妇女儿童犯罪案件5335件。
9、2014年陕西省全省打拐,从2009年至2014年10月,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8412起,打掉涉拐犯罪团伙591个,抓获涉拐犯罪嫌疑人3887名,解救被拐妇女儿童8488名。
以上数据还都是来自中国官方的数据,事实上,由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隐蔽性、组织性,真正进入司法程序审结的数量占实际犯罪数量比例非常之低。表现在几个方面:
1、立案案件占报警数的比例较低。 2、犯罪嫌疑人中大部分是本地人和男性。 3、被害人以少数民族妇女为主。 4、贩卖妇女的来源地,外流妇女很多,但是流向不明,难以确定外流妇女是否被拐卖、人身是否安全。这一条我是照抄的官方借口,官府的意思很简单:尽管鸡国人脸识别一定到了控制所以人行动自由的地步,尽管你批评一句政府可以分分钟被确认省份并抓捕,但对于被拐卖的妇女,我慈祥的党国政府表示无能为力。
5、农村宗族势力和基层公权是混在一起的,农村干部往往与实际加害人之间关系盘根错节。这就使得解救被拐妇女很艰难。 6、多数被解救的妇女,出现过全村老少来阻挡解救的事情。 7、文化心理角度,强奸久了,有了子女,生米煮成熟饭,问题就变得更加复杂。
并不是被解救的妇女都愿意回家。广州某报发表了题为《她们选择留下——被拐获救却不回家》的“焦点新闻”:“不少被拐女三番五次拒绝公安解救,‘自愿’留了下来。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局今年解救的300多名妇女中,留下来的就有20多人。”真正的情况是:她们中的不少人不愿意回家,回家之后,也马上就开始“第二次新长征”,又一次返回到城市卖淫、到乡村去当买主的老婆……
还有一种特殊的复杂买卖人口是“放鸽子”。是指某些妇女与“中间人”合谋,由“中间人”将其“卖”给某人为妻,“中间人”拿到钱后,被“卖”的妇女在和买方去外地的途中伺机逃跑,以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这里就出现了诈骗与人口贩卖的混合特征。
近些年更发生奇葩的网红参于与买卖人口,徐州这个案件的男主角就是一个例子,但他只是购买方。
2018年高德飞通过唱《陌生的贵州》,再配上自己在贵州农村生活的视频,在网络上一炮而红,更是以“乞丐哥”自称。
有了粉丝基础后的高德飞开始在网络上拍摄各种视频扩大知名度,也有很多人愿意拜他为师,学习视频剪辑。后来高德飞不满足于发视频赚钱,更是涉案拐卖妇女20多起。
拐卖妇女是系统性犯罪,被拐卖的被害人,不仅会失去人身自由,而且在人贩子的控制下,有家难回,任人摆布。常常会遭受毒打、非法拘禁、人格侮辱等精神上、肉体上的摧残,使被害人的整个身心健康都受到损害。
中文环境的人很少有能理解身体所有权的,古典意义上的财产权,就包括身体所有权。你拥有你的身体,你对身体拥有的财产权,是神圣的,因为这一权利来自上帝,谁也不能拿走。
基于这种认知,犹太基督传统逐渐废除了奴役人的制度,并且最早在人类中实现了禁止蓄奴的事情。在英国,贩奴于1102年废止, 1772年,英国禁止贩卖黑奴。
人是受观念所统治,一个国家达成自由政体的基本条件是那里的普遍民情。
讲的简单一点,就是孟德斯鸠的结论,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
倒过来说,就是加尔文的看法:上帝为了惩罚普遍堕落的国民,就会降下一些邪恶的统治者。
再系统的政治理念、再完美的宪法原则、再完整的宪政机制,如果没有相应的民情作为支撑,也不可能变成自由的宪政国家,因为行宪者、政治家、立法者乃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人的普遍观念、对宪法的态度和施行方式,决定一个国家自由的状态。
如果一个国家的人,连最基本的贩卖人口是邪恶的,人拥有身体的神圣权利,不得被贩卖,这样的观念都没有,这样的种群能建立什么样的制度?无非是形形色色的人奴役人,人压迫人的制度。
讲的简单一点,中国人缺的不是民主制度,而是如何成为人类。换个说法,中国人缺的是皮鞭,使劲抽,皮紧的很。
孟德斯鸠对中国的评价十分中肯:自始至终奴隶精神从来没有离开过亚洲,自由的痕迹根本不存在于亚洲的土壤之中,有的只是屈服于现实。中国的历史虽然辉煌,但归根到底是奴隶制的辉煌,其壮举从另外一方面来说也不过是奴役的壮举。
那么制度到底是怎么来的?我再啰嗦几句:制度只是一群有德性的人的必然后果。如果你明白美国在1776年时,文盲率只有千分之四,几乎所有人都能读懂今天大学生才读懂的《联邦党人文集》,街头巷尾,工厂码头都有人讨论宪法与自由,你就知道制度是怎么来的了。
1774年,第一届大陆会议牧师雅各布·杜切(Jacob Duché)曾在两年前说:
“特拉华海岸上最穷的工人认为自己有权像绅士或学者那样自由地表达自己在宗教或政治问题上的情感……这就是人们对各种书籍的普遍爱好,几乎每个人都是一个读者;通过对各种出版物发表正确或错误的评论,就知识而言,他们把自己和作者放在了同一水平上。”
中国人普遍的反智和低智商,他们思维方式始终停留在非黑即白阶段。如果你认为仅有制度的复杂性,他们会一口咬定你是素质论。事实上,就连素质论一词,也是他们黑白二元思维的独特产物。
制度不会自己运作,也不会在蠢货群体中产生,更不会在一群道德败坏的人中得以维持。
网上关于徐州这个邪恶可怕的事情,杀声震天。旅居西班牙的朋友杨佩昌先生问我的看法,我认为:如果屠杀能解决中国普遍的民情败坏、溃烂问题,那就核平好了。事实上,徐州发生的事情是中国的普遍现象,这种事情也是中国传统的延续,并非暴力和杀戮能够解决的。如果暴力和杀戮能够解决问题,中国历史上最不缺的就是这些东西,中国人自相残杀导致的死亡,从来都是天文数字,但是你连解决正义落地问题的影子都看不到。
当然,徐州这件事我并不反对受害人自行选择的报复,那是他的权利。
撇开制度问题不谈,说一千道一万,一个族群的命运,还是取决于他们到底有什么样的善恶观念。徐州囚禁女人的暴行,所表现出来的就是族群性的不辨善恶。
我的一个观众的留言非常经典,他这样说:前两天看了一个视频,一个视频主买了匹矮马回家玩,一个善良淳朴的大妈路过看见了矮马,大妈觉得稀奇问了问马的价格,视频主答:4.5万人民币,大妈回答亮了:买个女人都不需要这么多钱。
可见,很多中国人和这个大妈也没区别,甚至不知道买卖人口是罪恶。
再有,一位德州女网友这样质疑被囚禁的女子:“她的八个孩子,其中七个是男孩子,只有最小的是女孩子。大儿子和二儿子之间隔了13年。剩下的几乎一年一个。可以想象一下间隔的那十三年又有多少女婴被卖了或者弄死了。”
她的猜疑非常合理,据我在农村生活十几年的经验,女孩子被弄死是太平常的一件事。我上高中时,学校附近的山上,就时常有活着被扔掉的女孩,挂在树上的篮子里。我有一期节目叫《婴儿塔》,谈论的就是中国随意抛弃女婴的过往历史。
中国人迄今为止,有多少人会认为人的生命权利是神圣的?有多少人明白人与人之间的恰当边界?中国一再发生的类似不人道暴行,不是一再证实我十足的信心相信我对中国人的判断吗?
以赛亚书5-20 祸哉!那些称恶为善,称善为恶,以暗为光,以光为暗,以苦为甜,以甜为苦的人。- 裤论
相关链接:
(忙于出行,暂时关闭评论,谢谢所有到访和关注的朋友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