駭人聽聞 文革“解放軍”屠殺罪行遠甚六四 作者: 宋永毅 1968 年8 月5 日“四二二”派的解放路據點被攻破後,“廣州照相館”門前人員被槍殺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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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中共建國以來公開動用軍隊對平民的鎮壓(屠殺),舉世震驚的就是一九八九年的“六四”事件,其實,就受害者人數、鎮壓(屠殺)者的手段而論,文革要大大超過“六四”。其中廣為人知的便有青海軍區一九六七年的“二・二三”血案、內蒙軍區一九六八年的“內人黨事件”等等。而廣西文革更是典型。
在廣西機密檔案中被揭示的九至十五萬的非正常死亡的受害者中,至少超過一半死於兩種模式中:(一)全副武裝的軍隊直接出兵鎮壓;(二)由軍隊主導、調動指揮成千上萬的武裝民兵的圍殲消滅。 從軍隊“支左”到“武裝剿匪” 追溯文革中軍隊對平民鎮壓(屠殺)的根源,來自毛澤東一九六七年一月要求軍隊介入地方文革的 “支左”命令。當時廣西和全國一樣,都已經分為兩大派“造反”群眾組織。但究竟誰是“左派”?毛從沒有明說,軍隊根本搞不清楚。因而“支左”只能成為“支派”。因為和地方政府的多年緊密關係,軍隊一般都厭惡和反感造反的群眾組織,更多地傾向於支持地方的“保守勢力”。
一九六七年的廣西軍區就是死保省委書記和軍區政委韋國清的“聯指”的堅定支持者,為此和“四・二二”的造反派衝突不斷。儘管一九六七年七至九月毛實際上認識到自己“支左”之說的錯誤,發布了最新指示說兩派沒有根本利害衝突,但是軍隊和造反派的矛盾已經到了你死我活的程度,其實是很難調解了。對此,毛非但不認識自己的戰略錯誤,反而把責任推向群眾組織、尤其是造反派中的“壞人”。
一九六八年四月,毛澤東發表了關於文革實質上是“國共兩黨鬥爭繼續”的最新指示,這就給了軍隊以它熟悉的解放初期的暴力土改、鎮反剿匪的政治模式來解決兩派問題的機會。根據這些以往“對敵鬥爭”的思維原型,軍隊很容易把它不支持的一方群眾組織當作“反革命”和“土匪”來武裝鎮壓,從而製造出大規模的流血事件來。而毛澤東為了儘快在“全國實現一片紅”,又對軍隊的這些做法取縱容和批準的態度,廣西軍區對“四・二二”一派的大屠殺,就是在這樣的政治背景下發生的。
不擇手段的謀殺和誘殺軍隊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支持任何一派都可能使武器流入群眾組織,使雙方一般性的肢體衝突向真槍實彈的戰爭演變。
從一九六七年夏到一九六八年春,廣西就處於兩派的“武化大革命”之中。但文革後的清查確定,兩派武鬥中的死人不過三千多人,其餘的近十萬人都是死於一九六八年四月後軍隊直接或組織的大鎮壓(屠殺)中。 其實,在毛一九六八年四月關於文革是“國共兩黨鬥爭繼續”的最新指示發表前後,廣西軍區第一政委韋國清、司令歐致富就和廣州軍區司令員黃永勝一起在一次秘密會議中內定:“四・二二”是一個“反革命組織”,必須加以武裝消滅。他們同時認定:毛要拋棄造反派依靠軍隊來穩定全國局面了。這樣,廣西軍隊對反對派群眾鎮壓(屠殺)從一開始就是一種陰謀,準備一步步把對立派群眾引入政治陷阱。就連毛直接批準的、鎮壓“四・二二”一派群眾的尚方寶劍“七・三報告”,也為民間研究中認定為廣西軍區有意引導身陷絕境中的“四・二二”鋌而走險,搶劫“援越物資”,然後再上報中央,進而殲之。 或許因為這一陰謀實在太駭人聽聞,文革後的清查便迴避了具體史實,只是籠統地定為韋國清等人“誣陷小派搶劫援越物資”了之。
廣西軍區在直接鎮壓“四・二二”時有過六個著名的案例,它們是:
(1)“廣西四・二二農總寧明縣上石地區分部”案(1968.4) (2)上思縣“枯那反革命暴亂事件” (1968.5) (3)攻打南寧區展覽館和解放路的流血事 件(1968.7) (4)鳳山縣武裝剿匪(1968.8) (5)桂林大屠殺(1968.8) (6)巴馬瑤族自治縣政治土匪案 (1970.5)。
僅在上述武裝鎮壓中,廣西軍區就動用了超過兩個正規師建制、三十多個連的兵力。眾所周知,文革中哪怕動用一個排的兵力都要得到毛的直接批准,為什麼廣西軍區會一路綠燈呢?舉一九六八年四月的“廣西四・二二農總寧明縣上石地區分部”案為例,當時軍區在打給中央軍委的用兵報告中偽造罪證、把群眾組織完全描繪成“一小撮在農村代表國民黨反動派利益,代表帝國主義、資產階級和地富反壞右利益的國民黨的殘渣餘孽”。 儘管文革後的複查查明上述罪名純屬捏造,但在當時來說,這些罪名簡直是毛的最新指示的最準確的闡釋和具體的翻版,當然使龍心大悅,得到了毛中央對武裝圍剿的批准。廣西“四・二二”是一個全省性的有數十萬成員的群眾組織,僅僅剿滅一個數百人的“上石農總”是遠遠不夠的。於是,韋國清和廣西軍隊便開始製造全省性的假案大案,以便對“四・二二”的群眾全面下手鎮壓。其中這一類的全省性的假案,就有“中華民國反共救國團廣西分團”、“南寧縱火案”等等。
舉借揪“反共救國團”為名義的鳳山“剿匪”為例,在當地就造成“四・二二”的“大小頭頭大部被殺,一部分被抓”。全縣被抓六千人左右,批鬥了五千多人,殺了二千七百到三千人。除此,還有更卑鄙的誘殺。 如一九六八年八月一日下午,在鳳山“剿匪”攻打“江洲洞”時,因為洞內工事堅固和一百四十餘名群眾的抵抗,屢攻不下。於是,六九一一部隊和鳳山、巴馬、凌雲、樂業縣的人武部負責人便採取欺騙手法,派人進洞談判,保障洞內四・二二派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全部財產不受損失”。而當洞內群眾解除武裝出洞投降後,他們馬上撕毀協議、背信棄義,對已經放下武器的俘虜大肆槍殺,計達六十人之多,造成後來聞名全省的“江洲洞慘案”。
這類由軍隊配合,武裝民兵動手的大規模的“殺俘虜”現象是廣西文革非正常死亡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一九六八年七~八月,南寧市警備區在動用正規軍攻打“四・二二”占領的區展覽館和解放路的流血事件里,共有俘虜九千六百人,其中二千三百二十四人被先後殺害,竟占了總人數的百分之二十四點二!更有甚者,在上述一九七○年巴馬瑤族自治縣的政治剿匪中,為了把逃命上山的群眾極大程度地污名化,併合法地就地槍決滅口,廣西河池軍分區的領導竟匪夷所思地派遣特工上山,偽稱是來自台灣情報組織:“還到巴馬縣印刷廠印了蔣台特務組織的‘委任狀’。委任李秀德(上山人員)為‘反共救國軍第三縱隊司令’,委任譚冠業(上山人員)為巴馬地區‘討毛救國大隊長’等。
覃瑞明上山後,按‘剿匪’指揮部的意圖,對上山人員說,他已同台灣特務取得聯繫,並出示傳單和‘委任狀’,還說台灣準備派特務來把他們接去台灣,路線是:巴馬──南寧──香港──台灣,叫他們作好準備。”最後,軍隊又在“接應”他們下山時設伏,全部以通“蔣匪”的罪名槍殺,不留活口。 劣跡斑斑的軍隊“支左”幹部
廣西軍區的支左幹部絕不是“雷鋒”。機密檔案揭示:這些支左幹部,從軍區司令員到各公社武裝部部長,絕大多數都策劃直接指揮過大規模的殺人事件。用中共以往醜化“敵人”的套話來說,就是“雙手沾滿了人民的鮮血”。例如,賓陽縣於七月二十四日成立落實“七・三”報告領導小組,由王建勛(六九四九部隊副師長、縣革委會主任)、王貴增(武裝部政委、縣革委副主任)、黃智源(六九四九部隊營教導員)、凌文華(六九四九部隊炮營教導員)四人組成。在他們的策劃指揮下,一個月不到該縣就亂打亂殺和逼死了三千六百八十一人。王建勛還嫌在賓陽先殺得不夠,跑到隔壁的殺人較少的邕寧縣去表示願意派兵去幫忙殺人。
一九六七年九月,灌陽縣人武部政委原紹文公開支持所謂的“貧下中農最高人民法庭”,幾天內就殺害了一百五十八人。他還給上級寫報告把亂殺人罪行粉飾為“就地處決、先發制敵革命行動……”。原縣委副書記彭川,將該縣亂殺人情況報告了廣西軍區,被關押五十多天,後又被原紹文宣布為“現行反革命”。縣供銷社幹部陳玉良,將灌陽亂殺人情況反映到中央,以此為主要原因被投入監獄……。
在上思縣所謂的“剿匪”中,“縣武裝部長段正邦是直接指揮殺人的罪魁,普遍挖肝,在革委會吃人肉。有輪姦致死的、殺夫占妻、殺父占女的,武裝部科長韋正宣到堤高大隊指揮殺死六十多人。那坦大隊民兵營長馬仕瓊殺人四十多個,強姦婦女二十多人。上思縣被稱為“土匪”的幹部五百一十七人,群眾一千一百五十三人。為了爭奪革委會的領導權,許多支左軍人還直接對地方幹部進行陷害和謀殺。
例如,據機密檔案記載:“凌雲縣人武部政委、縣革委會主任王德堂陰謀策劃,殺害縣委書記趙永禧等十一名幹部、教師和學生。……王德堂在‘文革’期間,不僅主謀策劃危害趙永禧和幹部群眾,而且利用職權,先後多次強姦被害者的妻子及受批鬥的女學生共六人。如此罪大惡極的王德堂,曾被封為‘支左’的好幹部。”
一九六七年十月十六日,駐靖西縣支左軍人伍祥勝、曾克昭,盜用“四・二二”靖西“造反大軍”名義,由曾克昭執筆偽造了一封信寄給黃小林(靖西縣委書記),要黃站到“四・二二”一邊支持靖西“造反大軍”。此後,他們便以此信為藉口,誣陷黃小林參加派性活動,以致“聯指”派將黃活活打死。 無惡不作的軍人大多逃脫懲罰 絕大多數的廣西大屠殺的案例都是由軍人領導、指揮、縱容甚至直接動手的。所謂的暴民政治只不過是國家機器行為的一種結果和延伸,甚至是為國家機器直接利用的形式而已。其次,參與這些暴力和殺戮的軍人、警察、武裝民兵和中共的黨團骨幹,是這一國家機器的最主要的組成部分和受益者。
由此而論,把文革中的暴力殺戮的責任一概推卸到某種抽象模糊的“造反派”群眾頭上是不對的,這既不符合歷史史實,也極大地扭曲了我們民族應有的正確的集體記憶,從而混淆了錯與非錯,罪與非罪的重要界限。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這些無惡不作的軍人在文革後的複查中不僅大多數逃脫了懲罰,不少還得到提升。如在整個廣西指揮殺人最多的原賓陽縣革委會主任王建勛(原六九四九部隊副師長),新的賓陽縣委多次打報告要將他逮捕乃至處以極刑,但是王在軍隊裡巍然不動,還官升為少將、廣州市警備區第一副司令員。原桂林軍分區司令員景伯承是桂林“八・二○事件”的直接指揮,竟提拔當了廣西軍區副司令員。 軍隊對廣西文革後的“處遺”調查完全采抵制態度,如一手偽造了“中華民國反共救國團廣西分團”假案的原南寧支左幹部王生江,在文革後複查追究他責任時,竟無法在軍隊裡找到此人。
責任編輯:辰君 來源:動向雜誌
另,謝謝一冰
根據維基百科,沙甸事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大革命時期,發生在中國雲南省的回族民眾大規模叛亂事件,最終以解放軍的武力鎮壓結束。大屠殺於1975年7月29日至8月4日發生在雲南省的7個縣區,其中以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箇舊市的沙甸鎮為主,共造成了約1600名平民的死亡(866人來自沙甸)、包括300名兒童,傷殘近1000人,損毀房屋4400餘間。撥亂反正、改革開放後,沙甸事件獲得了中共中央和雲南省委的平反,不再被定義為“武裝叛亂”,當地政府對錯誤進行了檢討。 1974年,中國共產黨和雲南當地的回族民眾衝突升級,上千名回族群眾曾前往雲南首府昆明市抗議文革期間清真寺被關閉,要求信仰自由。此後,紅河州革委會成立了針對回民的‘雞街民兵指揮部’,沙甸百姓也成立‘回民兵團指揮部’,並於1975年強行開啟清真寺;雙方劍拔弩張,持槍火拼,搶劫軍械,導致政府判斷此為反黨、叛亂事件,引起北京方面的關注。1975年7月29日,1萬餘名解放軍受命鎮壓叛亂,大屠殺持續了一周左右。《雲南文化大革命運動大事紀實》指出為王洪文下令鎮壓,另據《經濟學人》雜誌在一篇名為《鄧小平的遺產:大維穩者》( "Deng Xiaoping's legacy: The great stabilizer") 的文章中稱是鄧小平下令鎮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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