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令走了,在这个年底欢乐的日子,我为朱令父母感到难过,同时我为朱令的离去感到欣慰。个人感受:朱令的离去其实是脱离了30年的苦海,如果我是她父母,我也许早就考虑放手让她解脱了。但也就是因为她顽强的生命力,不断向人展示着一个曾经的美才女如何被毒杀后的惨状,她绵绵的苦难让世人牢记住了这个案子,也势必会让这个藏匿到天涯海角的凶手寝食难安。每天都在被无数人诅咒的恶人定会下地狱!
朱令案的一些思考 和一张未经求证的图片
一个把中国的司法永远钉在了耻辱柱上的案子
朱令案的一些思考
Harrison Zhang
清華大學的朱令同學被人投毒(鉈中毒)喪失各種重要功能多年後終於離開了這個“悲慘世界”撒手人寰,網上評論如潮。
我對此案的評論是:從本質上它又是一起徇私枉法荒腔走板的冤假錯案,跟呼格案聶樹斌案一樣。
案子本身並不複雜:清華化學系學生朱令中了毒,被認爲是鉈中毒。這是各方都認可的事實。按照邏輯推斷順藤摸瓜,利用現代偵訊手段進行排查,真凶落網指日可待。但是,實際情況卻不是這樣,案子查到中間,戛然而止不了了之,因爲據説“上面”放了話,讓到此而止。在那片神奇土地上,法的上面,還有一個更大的法。
美國有一個播放多年經久不衰的電視劇:Law
and Order.
主要是說紐約一幫Detectives如何辦案的。每集一個小時,一次說一個凶殺案,然後按照蛛絲馬跡,一步步調查和排查將真凶緝拿歸案,然後是檢方和辯方在法庭唇槍舌劍互相質詢,盡量説服陪審團。跟北京台播放的李誠儒王茜所演電視劇《重案六組》意思差不多。
不同的是,後者只管“抓壞人”,前者會給你帶來很多我們原來生活的國度不瞭解的法律知識還有法制/治精神:比如:整個司法體系如何運作;法官、檢察官、律師、原告和被告、陪審團都有什麽權責利;特別是被告有什麽權利,米蘭達警告(Miranda
warnings),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程序辦事(保障被告的人權:律師辯護權,免受刑訊逼供權,不得自證其罪,可以保持緘默(take the
fifth amendment) ,等等。
而在“重案六組”的國度,司法上很多程序被簡化了,特別是律師責任和權利被大大淡化;沒有陪審團,司法/法庭不是由跟政府不搭嘎的法官來主理,而是另外一個更强大更法外的力量—政法委來根據黨的利益或指示來做出最高最後裁決。案子能否立案/中間撤案,法院能否受理按照程序進行審理,審判最後做出何種懲罰(刑期或緩刑減刑免刑),在這種架構下,被告或苦主的權益往往得不到有效和切實的保護,為冤假錯案的形成,奠定了雄厚的理論和思想基礎。而且,由於中國近年來的司法實踐是:即便某冤案平反,往往是“國家”掏出一大筆錢給與苦主家庭經濟賠償來埋單,造成冤案的公檢法當事人,特別是最後拍板的政法委則摘得清清爽爽乾乾净净,好像冤案都是憑空出世的外星人製造的。這樣做的後果就是冤案將一再重演,冤魂將不斷出現。
網友Peter Zhou 貼出一推:2007年,全国20多名政协委员联名实名上交材料,要求重审朱令案。 同年公安部回复:鉴于直接证据不足,案件继续侦查难度大,最终“经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结办此案”。
我跟帖說:直接證據不足, 意思是起碼有間接證據吧 。順著查啊, 最後一定能查到直接證據。
然後,又有網友君子中庸說:你这个就唯心主义了 一定? 谁来保证一定?
我回帖說:查案子,是誰的責任 ,當然是檢方警方責任 。查不出是他們無能愚笨,放棄偵察辦案是領導的枉法,也是領導的羞恥, 不是我們老百姓的責任, 是不是這個道理。
我們常説:遲到的正義,也是正義。但朱令這個案子以今天這種方式落幕,連遲到的正義也沒有,就是徹頭徹尾的無正義。無正義再大言不慚,是不是徹底的無羞恥,光屁股攆狼—膽大不害羞。
大家都知道辛普森案。警方拿出的證據,但在技術上沒有按照刑事訴訟法的程序走,所以法庭宣佈,此等證據不能算“成功的證據”,不能用來“呈堂作證”。最後讓辛普森僥幸逃脫。但他脫罪于刑事案,沒能逃脫民事案,經濟方面連褲子都輸掉。
再看李昌鈺。他一生大概辦成功了十幾/幾十個案子,這些成功案子,都是在檢方和警方要求下,以及他的職責要求下,“無中生有”,從蛛絲馬跡中抽絲剝繭,最後找到了證據,將被告“將死”,繩之以法。
從北京警方的責任來看,時間久遠找不到證據,當然他們可以拿來做藉口,堵住大衆之嘴。領導上要求“撤案”打退堂鼓,就再明白不過地説明,在中國根本不存在什麽李昌鈺可能出現的土壤和條件。甚至連現階段都不會出現“楊乃武和小白菜”,“十五貫”那樣的結果。
To be or not to be, that is a question.
不查都是孔繁森,一查都是王寶森。
現在,領導說不查。
這裏,我想用貝志誠的--- 现实不是童话――朱令事件回顾—中的兩段話:
但是问题出在哪呢?我想我们的国家未来总会迈向民主与法制,但是我们每个人更应该认识到西方的体系之所以有效的运行,是因为无论何处它都在一个规则的管理下,这个规则在医院可能就是决定了不经化验不管你觉得多不可思议也不能排除一个疾病的可能。当我们都习惯了这些规则,我们的国家可能才真正迈向了现代国家的行列。
所以,我看到最近媒体嘲讽医院给95岁老人动手术前要化验梅毒,很不以为然。这是大手术之前的常规检查,95岁的老人并非没有可能年轻时通过性途径或者输血有感染情况,你们嘲笑了这些看似死板的规则,其实正是阻碍了你们呼唤的民主与法制在中国的落地啊。
作爲我一個網人在此的結束語是:一個社會正常運轉,刑法非常重要,但刑事訴訟法更加重要,如果你真正想落實和實施前者的話。
沒有後者,前者幾乎就是零。
培根這句話説得好:10次犯罪只是汙染了一段水流,一次不公正的判決卻汙染了河水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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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贝志诚访谈: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MahCvC4V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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