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令走了,在這個年底歡樂的日子,我為朱令父母感到難過,同時我為朱令的離去感到欣慰。個人感受:朱令的離去其實是脫離了30年的苦海,如果我是她父母,我也許早就考慮放手讓她解脫了。但也就是因為她頑強的生命力,不斷向人展示着一個曾經的美才女如何被毒殺後的慘狀,她綿綿的苦難讓世人牢記住了這個案子,也勢必會讓這個藏匿到天涯海角的兇手寢食難安。每天都在被無數人詛咒的惡人定會下地獄!
朱令案的一些思考 和一張未經求證的圖片
一個把中國的司法永遠釘在了恥辱柱上的案子
朱令案的一些思考
Harrison Zhang
清華大學的朱令同學被人投毒(鉈中毒)喪失各種重要功能多年後終於離開了這個“悲慘世界”撒手人寰,網上評論如潮。
我對此案的評論是:從本質上它又是一起徇私枉法荒腔走板的冤假錯案,跟呼格案聶樹斌案一樣。
案子本身並不複雜:清華化學系學生朱令中了毒,被認爲是鉈中毒。這是各方都認可的事實。按照邏輯推斷順藤摸瓜,利用現代偵訊手段進行排查,真兇落網指日可待。但是,實際情況卻不是這樣,案子查到中間,戛然而止不了了之,因爲據説“上面”放了話,讓到此而止。在那片神奇土地上,法的上面,還有一個更大的法。
美國有一個播放多年經久不衰的電視劇:Law
and Order.
主要是說紐約一幫Detectives如何辦案的。每集一個小時,一次說一個凶殺案,然後按照蛛絲馬跡,一步步調查和排查將真兇緝拿歸案,然後是檢方和辯方在法庭唇槍舌劍互相質詢,盡量説服陪審團。跟北京台播放的李誠儒王茜所演電視劇《重案六組》意思差不多。
不同的是,後者只管“抓壞人”,前者會給你帶來很多我們原來生活的國度不瞭解的法律知識還有法制/治精神:比如:整個司法體系如何運作;法官、檢察官、律師、原告和被告、陪審團都有什麽權責利;特別是被告有什麽權利,米蘭達警告(Miranda
warnings),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程序辦事(保障被告的人權:律師辯護權,免受刑訊逼供權,不得自證其罪,可以保持緘默(take the
fifth amendment) ,等等。
而在“重案六組”的國度,司法上很多程序被簡化了,特別是律師責任和權利被大大淡化;沒有陪審團,司法/法庭不是由跟政府不搭嘎的法官來主理,而是另外一個更強大更法外的力量—政法委來根據黨的利益或指示來做出最高最後裁決。案子能否立案/中間撤案,法院能否受理按照程序進行審理,審判最後做出何種懲罰(刑期或緩刑減刑免刑),在這種架構下,被告或苦主的權益往往得不到有效和切實的保護,為冤假錯案的形成,奠定了雄厚的理論和思想基礎。而且,由於中國近年來的司法實踐是:即便某冤案平反,往往是“國家”掏出一大筆錢給與苦主家庭經濟賠償來埋單,造成冤案的公檢法當事人,特別是最後拍板的政法委則摘得清清爽爽乾乾淨淨,好像冤案都是憑空出世的外星人製造的。這樣做的後果就是冤案將一再重演,冤魂將不斷出現。
網友Peter Zhou 貼出一推:2007年,全國20多名政協委員聯名實名上交材料,要求重審朱令案。 同年公安部回覆:鑑於直接證據不足,案件繼續偵查難度大,最終“經中央領導同志批示,結辦此案”。
我跟帖說:直接證據不足, 意思是起碼有間接證據吧 。順著查啊, 最後一定能查到直接證據。
然後,又有網友君子中庸說:你這個就唯心主義了 一定? 誰來保證一定?
我回帖說:查案子,是誰的責任 ,當然是檢方警方責任 。查不出是他們無能愚笨,放棄偵察辦案是領導的枉法,也是領導的羞恥, 不是我們老百姓的責任, 是不是這個道理。
我們常説:遲到的正義,也是正義。但朱令這個案子以今天這種方式落幕,連遲到的正義也沒有,就是徹頭徹尾的無正義。無正義再大言不慚,是不是徹底的無羞恥,光屁股攆狼—膽大不害羞。
大家都知道辛普森案。警方拿出的證據,但在技術上沒有按照刑事訴訟法的程序走,所以法庭宣佈,此等證據不能算“成功的證據”,不能用來“呈堂作證”。最後讓辛普森僥幸逃脫。但他脫罪於刑事案,沒能逃脫民事案,經濟方面連褲子都輸掉。
再看李昌鈺。他一生大概辦成功了十幾/幾十個案子,這些成功案子,都是在檢方和警方要求下,以及他的職責要求下,“無中生有”,從蛛絲馬跡中抽絲剝繭,最後找到了證據,將被告“將死”,繩之以法。
從北京警方的責任來看,時間久遠找不到證據,當然他們可以拿來做藉口,堵住大衆之嘴。領導上要求“撤案”打退堂鼓,就再明白不過地説明,在中國根本不存在什麽李昌鈺可能出現的土壤和條件。甚至連現階段都不會出現“楊乃武和小白菜”,“十五貫”那樣的結果。
To be or not to be, that is a question.
不查都是孔繁森,一查都是王寶森。
現在,領導說不查。
這裏,我想用貝志誠的--- 現實不是童話――朱令事件回顧—中的兩段話:
但是問題出在哪呢?我想我們的國家未來總會邁向民主與法制,但是我們每個人更應該認識到西方的體系之所以有效的運行,是因為無論何處它都在一個規則的管理下,這個規則在醫院可能就是決定了不經化驗不管你覺得多不可思議也不能排除一個疾病的可能。當我們都習慣了這些規則,我們的國家可能才真正邁向了現代國家的行列。
所以,我看到最近媒體嘲諷醫院給95歲老人動手術前要化驗梅毒,很不以為然。這是大手術之前的常規檢查,95歲的老人並非沒有可能年輕時通過性途徑或者輸血有感染情況,你們嘲笑了這些看似死板的規則,其實正是阻礙了你們呼喚的民主與法制在中國的落地啊。
作爲我一個網人在此的結束語是:一個社會正常運轉,刑法非常重要,但刑事訴訟法更加重要,如果你真正想落實和實施前者的話。
沒有後者,前者幾乎就是零。
培根這句話説得好:10次犯罪只是汙染了一段水流,一次不公正的判決卻汙染了河水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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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貝志誠訪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MahCvC4V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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