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迄今为止,人类是地球上唯一能够通过科技发明和观念发明改变人类社会运行规则和运行轨迹的高等动物。
但是反过来,人一旦固化了某种观念,就会一辈子成为自己观念的囚徒。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先入为主,立场先行,观念先行。它会严重妨碍我们对事物的正确认知,轻则害己,重则害人。
尤其可怕的是,有很多错误的观念,长期以来概念不清、边界模糊,却被一代代知识分子奉若圭臬,积非成是,变成不可挑战的“政治正确”。
一代代人自设牢笼,在谬误的深渊里坐井观天,误国误民。一代代只读书不思考的知道分子,成为错误观念的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式的奴隶。造一个或沿袭一个时髦概念,一辈子自欺欺人。
其中,最大的观念谬误,非“民主”二字莫属。
【2】
不知从何时起,世界各国非常多的学者把美国200多年来的成功归结于“民主”二字,并且成为长期以来知识界、政界的一个主流政治正确。
但正如朱海就《美国大选为何撕裂了学界》所言:
“制度主义”把某种制度(包括伦理或观念,如民主或保守主义)视为一种理想或标准。如保守主义者把美国的成功归为保守主义,一些法学家和历史学家归为民主体制,这与写“经济解释”的张五常把中国经济的成功归为“地方政府竞争”类似。但所有这样的解释都是经验性的,缺乏坚实的理论依据。
无论哪一种制度主义者都能拿出很多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因此看上去都是很有道理的。但是,在社会科学中,用经验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是不可靠的,因为无法说明那个被观察到的结果一定是他们认可那种证据(如制度)的结果,或采取另外一种制度时会不会出现更“好”的结果。在“观察”和“理解”的基础上建立的因果关系都是带有任意性的。
制度主义是一个方法论的错误。制度主义者思考问题是从制度或现象出发的,而不是从个体的人出发的,没看到人的行动的目的性,认为制度对人的行动具有决定关系,或人的行动应该遵循他们认为的最优制度。但我们知道,并不是制度决定了人的行动,而是人的行动会产生新的制度,但制度主义者看不到这一点,他们认为某种行动破坏既有的制度或他们心目中的最优制度时,就会否定那种行动。
【3】
很多人都知道一个梗,叫做“卖铲子的”:
去北美淘金的队伍中,大多数淘金者并没有挣到钱,而真正发财的是那些向淘金者卖水、铁锹、铲子、篮子、牛仔裤的边缘从业者。
其实各行各业都有许多“卖铲子”的人在对外推销,说,买我这个铲子就一定能够在相关领域淘到“黄金”。
其实,淘到黄金的根本是那个地方有金子,如果有金子,用不用铲子都能找到黄金;如果没有,再好的铲子都淘不到。
某种程度上,贩卖知识尤其是二手知识的人,就是知识领域的“卖铲子人”。
民主带来美国自由繁荣的理论,迄今只是一个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的假说。一方面,如果抽掉其它因素,比如权力的法治化(不仅三权分立,而且任何人包括总统的权力都“法无授权不可为”,而公民的自由则是“法无禁止即自由”),美国还能成为美国吗?
第二方面,同样的“民主制度”,在世界其它国家和地区,比如一墙之隔的墨西哥,为什么就效果不好?
【4】
2020年美国总统大选,更让人清晰地看到了“民主”的边界和成色到底在哪里。
众所周知,一人一票的总统大选,是最能体现人民“民主参政”的地方,但正如周孝正《大选让我睁开眼睛》所言:“四年前我以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现在才知道犯罪证据可以被执法部门深藏不露,犯不犯罪不重要,追不追究才重要。四年前我以为美国的选举是神圣的,为自己可以投一票而骄傲;四年后,我知道了投票的人不重要,数票的人才重要。一场有争议的球赛都要调多少不同角度的录相来调查、仲裁,而铺天盖地的选举舞弊,却没有法院受理。”
笔者2020.11.30文章标题《凝望深渊时势决定议程议程决定证据》,判断与此异曲同工。
“体制的低端,是数以千万的选民,但是他们只能非常间接地通过选举几个人来代表自己,往往这些人他其实一个都不赞同,因为别无选择,两党就推出这么几头蒜来,凑合吧。总的说来,体制低端的选民,仍属于‘沉默的大多数’,他们无权决定谁是总统、州长、联邦及州的参众议员的人选,只能被动投票,这就使得真实的选票的价值大大打了折扣。除此以外,选民还受到体制高端的洗脑控制——这次美国大选最令人震动和最明显的事实是,全部传媒,包括传统的纸媒电视广播,以及现代网络公共平台,全部被建制派和支持他们的科技寡头控制,他们联手绞杀这头反体制的怪兽川普,掩盖、歪曲、抹黑、造谣等种种下作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最后干脆直接封杀,让你说不出话来。这可不是仅对川普一人,一夜之间连带封杀支持川普的七万多个推号。在最好的情形下,低端选民的意见表达,就是只能走上街头。然而这对庙堂之上的建制派高端,影响甚小,甚至还可能被操纵和利用,一如这次华盛顿的‘国会纵火案’。连他们手中的真实的选票,也被这次大规模的舞弊搞得一文不值,而选民弱小到几乎不可能还去寻求真相和法律救济。”(李大同《美国大选观察之一》,三家村2021.1.23)
选举总统的时候,谁推候选人?是不是推出两头猪你也得选?各种信息不对称,靠的就是媒体宣传,媒体被党派操纵怎么办?
就算你好不容易“民主”选出了总统,但他们也未必能够代表人民利益,各种大量涉及公共利益的决策,人民也毫无决策权甚至知情权!
“一个很少被提及却是最重要的例证是:厚达五千多页的国会的那份预算法案(大焕注:名字很好听,叫做‘纾困法案’),提交给议员后仅仅几个小时就被两院多数通过,谁都清楚,这份议案,仅仅读一遍也至少要一两个星期,就是装样子,国会两院的辩论也得有个两三场吧,结果是,没有任何争议地如期在几个小时内通过。如此胡闹,当然会被川普否决。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两院又迅速以超过三分之二的多数(反对者寥寥十几人),强行通过使之成为法律。明明没有一个议员能在几个小时内读一遍,为什么全都投票通过,只有一个明显的解释,因为预算里给两院议员涨薪四万七千多美元。而这份预算里,给美国国民的是每人六百美元!什么叫做制定规则并获得实际利益,没有比这次通过预算案更直接和更无耻的了。这帮议员在疫情给经济造成重创尤其是无数中小企业倒闭之时,先让自己拿到近八十倍于国民所得的增收。川普竟然要否决,岂能容忍?!”(李大同《美国大选观察之一》,三家村2021.1.23)
这就叫做被人卖了还帮人数钱,感谢皇恩浩荡!
【5】
不要说在几亿人里面选一个总统时时处处充满了信息不对称,也不要说任何人被推上权力宝座都存在“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就是一家之内,一个小团体之内,信息也不对称,知人知面不知心,没有让一个人经过权力和金钱的考验,都很难测出人品及能力。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种说法,完全错误,正确说法是“群众的眼睛经常是瞎的”,他们是经常被蒙蔽和被宣所欺骗的。就是我们这里说的“睁眼瞎”,圣经里说的是我给你眼药膏你才能看得见。
而在绝大多数时候,人总是短视的,是看不清自己的利益所在的。“人民”也不例外。
【6】
事实上,已经有很多文章写到,美国开国元勋们在一百多天的费城制宪会议中苦心孤诣地设计国家架构的时候,最警惕的就是美国成为民主国家。他们认为新国家所要捍卫的价值就是《独立宣言》所宣示的那个不言而喻真理的前半段话:造物主所赋予的每个人不可剥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而民主,是一种值得怀疑、需要节制的手段。他们所渴望建立的国家,首要的价值就是自由,就是让每个人决定自己的命运。而民主,是让大家来决定大家的命运。所以,很多时候,民主往往是自由的敌人。
ftz_111《看看华盛顿对民主的看法(美国开国元勋们的看法)》(2009年09月08日)写道:
在费城制宪会议期间,代表们特别强调不能把民主与共和混为一谈。在《美国宪法原理》中,制宪者们对这两个概念作了严格的区分——民主:是指以制度的方式确保人民能够参与治理国家;共和:共和的底线是国家用制度的方式禁止权力的世袭。
制宪会议上,国父们大声挞伐民主的罪孽。强而有力,高度集权,是国父们在总统的权力设置时遵循的原则。国父们把集大权于总统这一新宪法的重要原则,上升到了事关美国生死存亡的高度:“舍此,不能保卫美国免遭外国的进攻;舍此,亦不能保证稳定地执行法律;不能保障财产以抵制联合起来破坏正常司法的巧取与豪夺;不能保障自由以抵御野心家、帮派、无政府状态的暗箭与明枪。”
美国宪法的一个重要特点:禁止人民参与治理国家。《美国宪法原理》中花了很大的篇幅来论述如何来确保总统的独立性,一个最重要的措施就是宪法只赋予人民间接选举总统(先选出选举团,再由选举团选出总统)的权力,没有罢免总统的权力。总统只有在严重违法并且被议会逮住了把柄,并且还要弄到连议会中本党的议员都众叛亲离之后,才有可能被议会赶下台。
国父们还主张,政府不但要服务于人民,还要有勇气和能力来教育和训化人民——“当美国人民的意向同他们本身利益出现差异的情况下,受命维护人民利益者的职责应该是坚决抵制这种一时的误会,以便给予美国人民时间和机会去进行冷静认真的反省。这种作法能使美国人民免遭其本身错误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并使其有勇气和雅量为美国人民利益服务而不惜引致美国人民一时的不快,但他将得到美国人民长期感激和纪念。”
【7】
我不是今天才关注“民主”名存实亡这个问题,早在2014年1月27日~2月2日,我就写下了两万多字的课件《思维训练第二课古今多少民主派不知民主是何物》:
1拥有民主英雄的时代是不幸的
2民主不是驯服权力的笼子而是权力本身
3民主求公宪政护私
4基于财产的民主和基于人数的民主
5公有之下无宪政也无民主
6非民主体制下有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吗?
7私有化的几个评价维度
8从世界观照回到中国语境
9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10集权,分权?政左,经右?
11民主,是各人做各人的主
回头看,除了第10部分判断有误,其它判断应该都立得住。
这么多年观察,个人认为,南京晓庄学院邵建老师对民主的理解,超出许多比他名声大得多的相关领域学者。
【8】
结论:从经济学原理进行推导,民主是一个非常可疑的词,如果非要用这个词,也应该回到日本和中国古代的本义——民之主,是名词,而不是由民来作主,不是动词。
不论家族,企业,还是国家,民主都是内耗、低效、奸诈、欺骗的代名词,我们真正需要的是自由、竞争、效率,而不是民主。这样,谁跑得快,谁就胜。家庭、企业、国家,皆如此。
竞争和效率是自由的副产品。
而要保障自由,就要把权力关进笼子;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办法,不是“民主”,而是任何权力,包括“总统”——最高领导人的权力,都必须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美国最伟大的地方,就是宪法及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的第一修正案共十条。
美国的堕落,从法律上看,其实是从宪法修正案取消选举人的纳税要求(1964年1月23日,“选举权不受税收限制”)和年龄要求(1971年7月1日,“保护18岁以上公民选举权”)开始的,也就是说,从“民主”扩大化开始的。
一个最简单的逻辑:一个还不知道怎么赚钱养活自己、一个连自己都养不好的人,却让他去参与国家治理,能把国家治好?除了笑话,还是笑话吧?!除了制造混乱,还是制造混乱吧?!
而且,30岁以下、生存能力弱的人本能地左倾,本能地不知天高地厚,本能地浪漫理想主义。除了对弱者适度必要的同情与照顾之外,左倾99%都是恶。
【9】
美国著名的哲学家、小说家安·兰德(Any Rand,1905-1982)在《政府的性质》一文中认为:
除非法律所禁止,个体有权利做任何他想做的事;对于政府官员来说,除了法律允许的之外,他不能做任何其他的事。这就是把权力置于权利之下的原则,这也是美国关于“政府是法律的政府,而不是人的政府”的理念基础。由于保护个体权利是政府的唯一目的,所以政府立法必须遵循的准则就应当是:所有的法律都必须基于个体权利之上,都必须为了保证这种个体权利的正当实现。人的权利绝对不能够被另一个人或另一个集团单方面所控制。个体权利的原则是一切团体存在的道德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团体就不是一种合乎人类理性的联合体,而是一帮人或者一群人组成的暴民集团。
爱因·兰德认为,政府是人类权利的最大威胁,它具有使用强力对付手无寸铁的公民的法律垄断权。如果对政府不能进行有效限制,政府就是人类最危险的敌人。“一个社会如果掠夺个人通过努力而获得的财产,或者奴役他,限制他进行思想的自由,强迫他去做违背理性的行动,那么,这个社会一定引发了社会法令与人的自然需要之间的冲突。从严格意义上说,这不是一个社会,而是一个通过帮规组织起来的暴民集团。”
政府是必要的恶,目的是为了制恶。它不是必然的善。
如果一代代知识分子和政治家,能够告别海市蜃楼般的概念乌托邦(诸如“民主”),进行意识形态祛魅,回到经验、逻辑、方法论,回到公民权利和公共权力之间楚河汉界的严格区分,回到“把公共权力关进法律,把公民权利放诸原野”,我想,我们将不再在一些无意义、边界模糊的概念上浪费光阴,我们的进步也许会更快。
【10】
长期以来有一种逻辑认为:驯服公共权力的唯一途径就是民主。这个逻辑是错误的!民主本身就是勾心斗角一团乱麻的权力,它连自身都驯服不了驾驭不了。
驯服公共权力的唯一途径,就是观念进步,回到美国的1776年,开国元勋们视公共权力如敝屣,视公民权利为珍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