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的代價與自由的命運
---亞當·弗格森的警告對今天的考驗
馬四維
自由不是“有了某種意識形態就自然擁有”,也不是“換了一個政體就自動保障”。它需要一整套公共美德和制度保障 專斷權力最怕的不是暴力對抗,而是有判斷力、有自尊的公民。
“文明社會”中的自由難題
亞當·弗格森(Adam Ferguson,1723–1816)在蘇格蘭啟蒙中的位置,常常被亞當·斯密和大衛·休謨的光芒遮住。但如果把視線從“看不見的手”挪開,轉向“文明社會”內部的腐敗和奴役,就會發現,這位牧師出身的道德哲學家,提出的是另一套關於自由的底層追問。
1767 年出版的《文明社會史論》(An Essay on the History of Civil Society),把“文明社會”看成一個歷史生成的整體,分六部分討論人性一般特徵、“粗野民族”的歷史、政策與技藝的發展、商業社會的後果、國家衰落,以及最後的“腐敗與政治奴役”。這不是一部抽象政治哲學,而是用歷史敘述、旅行見聞和道德反思交織成的社會理論。
在這部書裡,自由不是出發點,而是過程的結果。弗格森反覆強調,人類社會的制度,多半是“人類行動的結果,而不是某個人設計的執行” (Ferguson)。社會在摸索中前進,文明帶來秩序、商業和技藝,也同時帶來新的依附和軟性奴役。所謂“文明社會”,並不天然等於“自由社會”。
與很多同代啟蒙思想家不同,弗格森很少滿足於一句“自由是天賦人權”。在他那裡,自由既離不開法律和制度,也離不開公民的品格與習慣。如果法律只是統治者任性的工具,如果公民把公共事務完全交給少數精英,文明社會就會慢慢滑向一種看不見的奴役狀態。這一判斷,構成他討論“政治奴役”的起點。
中國學者李宏圖在《新啟蒙札記》,把這一脈絡理了出來:一方面追蹤弗格森在蘇格蘭啟蒙內部的思想位置,一方面用“奴役—自由”這個軸心重讀《文明社會史論》,讓這部十八世紀著作重新進入當代關於自由的討論場域。,可以看成一組對話:一邊是原始文本中對文明社會的焦慮,一邊是今天學者在“後專制、後冷戰、後全球化”語境下,對自由問題的再追問。
從“政治奴役”到“公共精神” 弗格森在《文明社會史論》第六部分系統討論“腐敗與政治奴役”。他把奴役分成兩層:一層是殖民擴張和奴隸貿易中的“個人奴役”,一層是近現代國家內部的“政治奴役”。前者違背人類天然的同情與社會性,是“不自然”的制度;後者則是文明社會內部慢性腐敗的結果。
在他看來,“政治奴役”不是簡單的鐵血暴政,而是一整套制度和心理狀態的合成。專制政體並不總是靠赤裸的暴力維持,也可以靠恐懼、貪慾和冷漠,把社會美德一點點壓扁。君主或執政集團的意志變得“變化無常”,官員“像駐紮敵國的將領那樣”把本國人民當成征斂對象;法律表面上還在運轉,程序還在,但早已成了遮掩濫權的外衣。
在這樣的體制下,人們學會沉默。說話可能惹禍,不說反而安全,於是“萬馬齊喑”成了常態。等級社會在表面上依然森嚴,精神世界卻被同一種愚昧和恐懼統治。這裡的“奴役”,不只是肉體被拘禁,更是習慣和想象被馴化。
弗格森的關鍵一筆,是把對抗這種奴役的希望,押在“公共精神”上。他並不相信制度設計能一次性解決問題。法治固然重要,但如果公民甘於做“臣民”,如果大家願意用“屈從和恐懼換取虛假的安全感”,再完美的制度也會被駕馭和空心化。於是,他得出那個常被引用的判斷:自由是一種“每個人都必須隨時自我維護的權利”(Ferguson)。
這種說法,把自由從“被給予的權利”拉回到“要日常守護的狀態”。維護自由,不一定靠驚天動地的革命,而是靠許多看似細小的公共行動:承擔公民責任,關心共同事務,在面對不正當的命令時保持最起碼的判斷力,在制度縫隙中堅持對同胞的尊重。自由的真正對手,不只是暴君,也包括集體的怠惰和道德懶惰。
李宏圖的解讀,把這一點推得更直白。他提醒讀者,十八世紀的“政治奴役”並不是古董話題,而是今日世界很多社會都面臨的現實風險:“一個道德敗壞的野心家恣意肆虐,會給人類帶來奴役。”這句話放在任何時代都不過時。
自由不是起點,而是“行動中的結果”
西方關於自由的經典討論,有幾條清晰的脈絡。英國歷史學家羅伊·波特曾說,啟蒙綱領的“中心準則”就是自由;彼得·蓋伊也用“世俗主義、人道、世界主義和自由”概括啟蒙計劃(Porter; Gay)。這些表述把自由高高舉起,卻很少追問一個簡單的問題:自由靠什麼維持?
蘇格蘭啟蒙在這方面走得更遠。亞當·斯密談市場自由,強調勞動權、遷徙權、財產權,反對學徒制和濟貧法對勞動力的束縛,把自由理解為商業社會中個體不受任意干預的權利。與此相比,弗格森更關心的是“公民自由”和“共和國的自由”。兩人一同分析商業社會,一側重市場機制,一側重公民品格。
如果把後來的思想放進來看,會更清楚。昆廷·斯金納用“共和主義自由”來概括一條早於自由主義的傳統:自由不是“沒人管我”,而是“不受任何人任意支配”。菲利普·佩蒂特把這種自由叫作“免於支配”(freedom as non-domination):只要有人手裡握有超越法律的隨意權力,即便這一刻沒有出手,公民也已經處在“不自由”的狀態(Skinner; Pettit)。
從這個角度看,弗格森其實在提前描畫一幅圖景:表面上有法律、有秩序、有繁榮,但只要權力可以隨意伸縮,自由就已經被侵蝕。自由不是寫在憲法上的一句話,而是一種穩定的社會關係——公民不輕易被當作臣民,統治者不能把個人意志當成法律。李宏圖在論述中用很多篇幅說明這一點:自由是一種“動態的狀態”,要靠公民參與、制度制衡和道德自律三重作用維持。
對今天的讀者來說,這種理解有兩個重要提醒:第一,自由不是“起點”,不是只要宣稱“自由是天賦人權”,問題就解決了。自由更像一道需要不斷校正的“結果”,每一代人都要為它補課。第二,自由不僅是“政府不要過度干預”的消極要求,也是一種積極的責任:要願意參與公共生活,要有承擔後果的勇氣。否則,對自由的渴望,很容易變成對“明君”和“清官”的期待,再一次把命運託付給少數人。
從蘇格蘭啟蒙看當下的“自由觀”
把弗格森和李宏圖擺在一起,可以很好地對照當下各種“自由觀”。
一邊,是十九、二十世紀以來在中國流傳的自由話語:或是把自由當作“西方人的專利”,認為那是一套與本土文化無關的制度包裝;或是把自由理解為“想幹什麼就幹什麼”的個人任性,忽視自由背後的責任和邊界;或是在政治宣講里,把“經濟發展自由”與“政治收緊”捆在一起,強調“穩定壓倒一切”。這種混雜的圖景,讓“自由”三個字或被妖魔化,或被淡化成生活方式的標籤。
另一邊,是蘇格蘭啟蒙內部的複雜討論。斯密強調市場中的個人自由,強調財產權和勞動權;弗格森強調公民的公共責任和反暴政的“常備警覺”;同時期的洛克、孟德斯鳩等人,則從法治、分權、自然權利等角度給自由加上制度骨架。埃爾維修和後來的功利主義者又把自由和“免於妨害”的能力綁定,強調自由就是“不被無理阻礙地行使自身能力”。
李宏圖在《新啟蒙札記》中,把這些線索串成一個清單:自由既包括免於專橫權力的安全,也包括思想、言論和信仰的空間;既包括財產、職業和遷徙的選擇,也包括審判、公正和程序的保障;更包括每個人在公共事務中“說話”和“負責”的權利與義務(Li)。這組清單,很適合作為今天討論自由時的“對照尺”。
如果用這個對照尺來量,會看到幾個明顯的問題:其一,很多社會在經濟層面放大了“消費自由”“交易自由”,在政治層面卻收緊了“表達自由”和“結社自由”。結果是,公民在商場裡似乎很自由,在公共空間卻越來越沉默。其二,“自由”被拆成支離破碎的碎片:年輕人理解的自由,可能是“能出國、能換工作”;企業理解的自由,是“少管制、多優惠”;國家理解的自由,是“免於他國干涉”;但很少有人把這些碎片放進一個整體框架,問一問:這些自由之間會不會互相衝突?誰的自由在犧牲誰的自由?其三,在面對不公和濫權時,很多人選擇“退出”:不關心、不參與、不發聲,把對自由的期待變成對“明君”的期待。這正是弗格森最警惕的那種心理:把自由理解成“別人賞給的禮物”,而不是“自己需要守護的狀態”。從這個意義上說,弗格森和李宏圖的共同提醒,是把自由從口號和抽象權利拉回到日常行動和制度結構中。自由不是“有了某種意識形態就自然擁有”,也不是“換了一個政體就自動保障”。它需要一整套公共美德和制度保障,而這些都是可以退化的。
中國語境下的“奴役”與“自由”
把目光轉回中國,可以更具體地看到這些討論的鋒利之處。
在近代以來的中國經驗中,“自由”多次以不同面貌出現:晚清憲政改革中的“民權”,五四時期的“自由與個性”,改革開放後與市場經濟、個人空間相關的“自由”,以及網絡時代不斷被重寫的表達空間。每一次,自由都帶有強烈的時代烙印,同時也都面臨被壓縮、被引導、被替代的風險。
弗格森關於“政治奴役”的分析,可以幫助識別一些結構性的危險信號。例如:當法律在文本上存在,但在執行中經常被權力選擇性運用,公民面臨的是一種“可預期的不確定”。這種情況下,“法治”容易退化為“以法為器”的統治技術。當官員在地方上有很大裁量權,而上級監督和民間監督都薄弱時,就會出現一種類似他所說“省長像在敵國徵稅”的狀態:形式上是行政行為,實質上是對公民權利的掠奪。當公共輿論受到高壓管控,批評被視為“不愛國”“抹黑”,社會進入“人人噤聲”的氛圍時,正是“文明社會滑向政治奴役”的一個危險階段。
在這樣的語境中,談“通過公民參與和道德自律獲得自由”,不能太天真。道德自律固然重要,可以避免個體在利益誘惑和恐懼面前迅速“倒向權力”;公民參與也非常關鍵,可以在有限空間內爭取程序和權利。但如果連最基本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結社自由都沒有,公民參與就很難從“象徵”變成“結構性的力量”。
李宏圖的討論有一個重要啟示:自由的前提,不只是公民的勇氣,也包括制度上的“空間”。十八世紀的蘇格蘭,可以有議會辯論、報刊爭鳴、社團討論;這些都是“公共精神”得以成長的土壤。今天的任何社會,如果在制度上把公共空間壓縮到極小,再要求公民靠“道德自律”支撐自由,這本身就是一種結構的不誠實。 所以,對沒有言論、出版基本自由的國家來說,弗格森的思想更多是一面鏡子,而不是直接的行動指南。它提醒的是兩個層面:一是識別那些正在形成的“政治奴役”的徵兆,二是保護好任何殘存的公共空間——哪怕是社區、同行、讀書會、專業社群里的一點“自由呼吸”,也不要輕易交出去。
當憲政民主遇到“暴君” 問題還不止於此。李宏圖提示的另一個棘手問題,是:這些關於自由和奴役的原則,在已經建立憲政民主的國家還管用嗎?當一個看似成熟的制度內部出現強人政治、民粹主義,甚至有“暴君”的影子時,該怎麼辦?
這一難題,很容易讓人想到近年的許多例子:選票產生的領袖,公開蔑視司法、攻擊媒體、鼓勵暴力;原本被視為“鞏固民主”的制度,被用來鞏固個人權力和小圈子利益。形式上,憲法還在,法院還在,選舉還在;實質上,權力的制衡被一點點侵蝕,公務系統被政治忠誠重塑,公共輿論被極端動員撕裂。
在這種場景下,弗格森和共和主義自由的提醒依然適用:自由的關鍵,不在於有沒有選舉,而在於有沒有“專斷權力”。如果統治者可以利用制度漏洞繞開監督,可以在不犯法的前提下持續壓迫反對聲音,可以用行政權力打擊不同陣營的公民,那就已經走在“政治奴役”的斜坡上。
對憲政民主社會來說,防止這種滑坡需要兩條線一起發力:一條是制度線。要縮小行政權力的灰色地帶,加強司法獨立和媒體監督,降低任何個人、任何黨派“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可能性。這是傳統憲政設計的基本功。另一條是公民線。這一點上,弗格森的“公共精神”理路尤其重要。選舉不是唯一的政治參與形式,平時的監督、組織、抗議、公共討論,都是防止自由退化的必要條件。當選民只在選舉日短暫活躍,平時把政治當成“別人的事”,民主機制就很容易被職業政治家和寡頭利益綁架。
對當下世界很多國家的經驗來說,問題恰恰在這裡:制度設計本身也許並不差,但公民社會長期處於去政治化狀態;一旦遇上危機和民粹領袖,原本用來保護自由的制度,反過來成了集權的工具。這一點,對任何正在思考“制度自信”的社會,都是值得警惕的鏡鑒。
對中國讀者的啟蒙意涵
回到中國讀者的處境,弗格森和李宏圖的討論有幾層特別重要的啟發。 第一,把“自由”從抽象口號拉回到制度和關係裡。自由不僅是教科書裡的概念,也不是微博上的激烈標籤,而是每個普通人日常生活中的安全感、公平感和尊嚴感。有沒有理由莫名其妙被查水錶?能不能正常維權而不被報復?能不能在職場和校園裡表達不同意見?這些具體問題,比任何宏大口號都更能檢驗一國的自由狀況。
第二,重新理解“順從”和“奴役”的關係。很多人習慣用“講秩序、不折騰”來給順從辯護,卻忘了,專斷權力最怕的不是暴力對抗,而是有判斷力、有自尊的公民。弗格森強調,真正的自由不是每天喊口號,而是在面對不正當命令時,哪怕只是說一句“不對”,哪怕只是拒絕去幫忙製造謊言。這種日常層面的“不合作”,才是自由的真正防線。
第三,重新理解“道德自律”的位置。中國傳統文化非常看重道德,容易把一切問題都推回“做好自己”。弗格森和共和主義的自由觀提醒,單純的個人道德不能替代制度正義。如果一個體制鼓勵告密、獎勵謊言、懲罰誠實,那麼再有道德的人,也會被逼到邊緣。所以,道德自律重要,但必須與制度改革、權利保障結合,才能真正守住自由。
第四,重新理解“反暴政”的方式。十八世紀英蘇傳統里的反暴政經驗,包括革命、起義,也包括法律鬥爭和制度重構。今天的世界不再是那個時代,暴力革命的代價巨大,成功機會極小,也容易走向新的暴政。因此,更現實的路徑,是在既有制度框架內爭取空間、擴大透明、要求問責;在國際體系中爭取規則,而不是把一切問題簡化為“敵對勢力陰謀”。這一點,對任何國家的自由追求者都適用。
尚待展開的幾個方向
《文明社會史論》和《新啟蒙札記》在為當下重新思考自由時,已經搭了一個堅實框架。但很多問題還需要繼續往下挖。
一是經濟不平等與政治奴役的關係。弗格森看到了商業社會可能帶來的新型依附,但在具體的階級結構、資本集中和金融化問題上,畢竟還停留在十八世紀的經驗。今天的全球資本主義,在跨國公司、金融資本、平台經濟這些層面製造的“結構性奴役”,值得用弗格森的“政治奴役”概念重新審視。
二是數字技術與自由的關係。十八世紀的專制主要靠軍隊、官僚、教會來維持,今天的權力還多了一層“數字監控”和“算法治理”。大數據可以精準預測和引導行為,社交平台可以在短時間內壓制或放大輿論。這些新手段讓“政治奴役”變得更柔軟,也更難被察覺。弗格森的警告在這裡需要被數字化重讀。
三是國際秩序與自由的互動。弗格森主要討論的是國內政體,但今天的奴役和自由已經跨越國界:債務陷阱、制裁、供應鏈控制、難民危機,都讓一個國家的公民自由與另一個國家的政策掛鈎。如何在不簡化為“文明衝突”的前提下,思考“跨國的政治奴役”和“跨國的自由聯盟”,也是後繼研究可以展開的話題。
四是把弗格森與中國思想資源對讀。中國傳統政治思想中,同樣有對暴政的警惕、對“牧民之政”的反省和對“民本”的強調。如何把弗格森的“公共精神”和傳統儒家對“士大夫擔當”的要求並置,既看到它們的共鳴,也看到它們的差異,可以幫助構建一種更有本土張力的自由話語。
五是落到具體制度的比較研究。李宏圖已經把弗格森放進西方啟蒙史和現代自由討論中,下一步,可以更細緻地對比不同國家在司法獨立、地方自治、軍隊國家化、媒體自由等方面的制度實踐,看看哪些設計真正降低了“政治奴役”的風險,哪些設計只是新的包裝。
總而言之,這兩本書共同提出的,不只是“自由很重要”這樣一句正確的廢話,而是幾個更扎心的問題:自由到底靠什麼維持?在怎樣的制度和心理結構中,自由最容易悄悄流失?在強權和恐懼橫行的時代,普通人還能做什麼?這個問題對今天的美國人民,是個不可迴避的問題。關乎一個社會是否正在謊言的催眠術作用下,不經意間把自己送進弗格森所說的“文明社會裡的政治奴役”狀態。
對今天的中國讀者,這些問題既不遙遠,也不抽象,它們首先落實在最具體的一條上:有沒有言論自由,有沒有出版自由。自彌爾頓在 1644 年發表《論出版自由》(Areopagitica)以來,言論自由與出版自由就成了文明社會的兩個“標配”,是現代國家的起步線,而不是錦上添花的奢侈品。沒有這一條,自由清單上其他再多的條目,都是懸在空中的許諾;沒有這一條,中國人就始終難以真正進入現代社會,只能在制度與權力預設的軌道里,被當作“被治理的對象”,而不是可以開口說真話的公民。弗格森提醒人們警惕政治奴役,套用奧威爾的話,在某個農場裡,“所有動物生而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把“平等”改成“自由”,在東大國,這句諷刺可以被原樣套用到任何現實場景。對今天的中國讀者來說,能不能“昂首挺胸地生活”,不只是氣質問題,而是能不能在不必恐懼的前提下說真話、記事實、表達不同意見的問題。把這些最基本的自由重新擺在桌面上,不再心照不宣地迴避,本身就是一場來之不易的啟蒙,也是走向文明社會的起點,而不是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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