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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續3.I-Phone6,72小時驚魂落魄 |
| | 一進家門,隨着撲面而來的熱氣,還沒來得及開口,首先聽到的是老婆(不對,美國時興叫太太)急切的埋怨聲:“沒有!我哪兒都找遍了,就是沒有。”隨着大呼小叫的怨聲,我逐漸明白了,原來我太太接到電話以後,馬不停蹄,帶上手電筒(當時天已黑)衝出門去開始尋找。仔細程度,連路邊垃圾桶都沒放過,那些路邊草叢、灌木叢根部更不在話下。
“依我看,準是讓那個黑胖女人偷走了,你怎麼這麼不小心哪!怎麼這麼笨哪!那麼好的手機,800多塊錢哪!”這是她聽完我的分析之後說的話。自尊心加上賠錢的雙重打擊,真令我痛不欲生。
女兒一直在努力撥打電話,一遍又一遍,沒有加入戰團。突然,女兒大叫一聲“通了!”,屋裡立刻安靜下來。雖是通了,接下來,我和太太只有乾瞪眼兒,等的份兒了。因為我太太英文一點兒不懂,我頂多也就是個三把刀,連二把刀都夠不上。我只能斷斷續續聽懂什麼“ok、I see、I know、thanks…”之類的。最可笑太太還把耳朵湊到手機旁邊,緊張而又期待!
女兒放下電話,向我們傳達了以下信息:一、手機在對方手裡。二、告訴對方我家的地址,對方可以給我們送回來。三、或約一個地址,當面交還手機。四、到對方家裡去取,對方的地址已經通過短信發到女兒的手機上。女兒請對方等一下,我們商量商量。商量過程如下:
女兒意見:不能向對方透露自家地址,最好和對方約個地址見面。
太太更堅決:“對、對,現在壞人這麼多,出點兒事可怎麼辦?”而且提出一個有力證據:她聽到從手機中傳出男女的說笑聲,噪雜的音樂聲,肯定不是什麼“正經”地方。
我呢,傾向於讓對方把手機送回來,但現在決定權完全不在我手裡,女兒說什麼是什麼,誰讓自己外語太差呢?着急也沒用。
決定之後,女兒又給對方打電話,約定地點,雙方見面,地點離我家不算遠,時間在半個小時以後。到了之後再電話聯繫。
誰知到了約會地點以後,左等右等,始終不見人影。之後,一開始打電話還有人接,據女兒說:“接電話的人變了,有很濃重的西班牙語口音,不是原來的人了,說什麼,甚至連她也聽不太清楚了”!隨着時間的流逝,我的心一點兒一點兒往下沉。直到最後,電話乾脆沒人接了!這下完了,唯一的線索只剩下對方發過來的地址了,我家又沒有車(當時還沒買車),這可如何是好。
回到家裡,一家人又開始討論、激辯、相互埋怨。我怪女兒不敢告訴對方地址屬於“小人知心度君子之腹”,女兒說是不能隨便相信任何生人,還給我講了一套“紐約市民手冊”中的有關的安全常識。太太因為聽到了手機裡的說笑聲,態度更堅決:肯定是壞人,不懷好心。而且態度來了個180度大轉彎,宣稱,手機不能要了,丟了就丟了,總比出事兒強。並且堅持,不能到對方家裡去取,太危險!
不行,這不符合我的做事風格,任何事情一定要做到底。有道是不到長城非好漢,不到黃河不死心。更何況,手機是大,長城黃河是小。大丈夫豈能輕言放棄?
想到此,我衝到樓下房東家。房東是個熱情、直爽、能說會道的中年人,收入不高但工作穩定,福利很好。我是想請他開車帶我到手機拾主家裡,當時也不報什麼希望,只是想證實一下地址的真假。房東一聽,滿口答應,不過他也好心的勸我,不要抱太多希望,手機多半是回不來了,不要說撿到,地鐵里“偷”手機的事情也屢屢發生,畢竟是最新款,惹人眼熱。
去就去吧,太太死活要跟着去,說是怕出事兒,太危險。一開始,我嫌她多事兒,後來看她恨不得要與我同生共死的雄心壯志,也有點兒感動。去就去吧。加上女兒,一行人,浩浩蕩蕩直闖“虎穴龍潭”。大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味道。
畢竟是駕車,很快,大概二十幾分鐘吧,到了那條街。按照地址上的門牌,幾經打聽、詢問路人,方才找到對方的“家”,原因是那地方太偏僻。只見捲簾門緊閉、一片漆黑,四下無人。陰森恐怖之感,襲上心頭,幾個人登時面面相覷,不知所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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