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馬格尼茨基法案》 29日,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主席參議員魯比奧及眾議員史密斯,聯同十多名參眾兩院議員去信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及財政部長姆努欽,敦促行政部門啟動《全球馬格尼茨基法案》,以迅速的行動,制裁對在新疆進行大規模違反人權野蠻活動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新疆黨委書記陳全國,以及為新疆提供監控設備的海康威視和大華技術公司。
聯名信表示,新疆有近百萬維吾爾及其他穆斯林少數民族被關進“政治再教育營”,全球需要有強硬和有目標的回應。信中提到委員會近日的聽證上,揭露了新疆的被拘留者遭受酷刑,以及美國自由亞洲電台維語組記者懷疑因報道新疆民眾被欺壓,導致在新疆的十名家屬遭中國當局關押。委員會指出,在新疆進行違反人權活動的政府官員和商業實體,應該被禁止進入美國,不得與美國進行商業活動。*

《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授權美國政府對違反人權及國外顯著腐敗人士實施制裁,例如禁止入境、凍結並禁止官員在美國的財產交易。該法案於2015年12月17日在美國參議院通過,2016年12月23日附加於年度國防授權法中成為法令。目前,全球至少六國通過類似法律,歐盟、澳洲、法國、瑞典、荷蘭正審議相關立法。
該法案將授權於總統,可以對任何非美國公民予以制裁,包括禁止入境、凍結相關個人或組織的財產。其制裁的主要對象為:對非法處決、酷刑或嚴重侵犯人權事件負有責任的政府官員,以及妨礙那些為爭取或促進人權的個人或組織的官員;包括上述官員的代理人,不分官階高低,甚至包括非政府協力人員;有嚴重腐敗或受賄行為的官員;為上述人員提供便利的或轉移其非法收入的或提供其他技術支持的相關人員。
實施制裁與否的決策,主要由國務院、財政部共同做成。
(1)具體執行機構是國務院下屬的民主人權和勞工局,該法授權負責民主、人權與勞工事務的助理國務卿,參酌國務院相關官員意見,向國務卿提出制裁對象的建議。
(2)同時,法案還設置了防範總統不作為的另一條國會通道。國會也可以向總統提交名單,包括參議院銀行及住房與都市委員會、外交委員會,以及眾議院金融委員會和外交委員會。美國總統在研議制裁決定時,還可以審閱其他國家、非政府組織所提供的可靠消息。
依法,總統每年應向國會報告被實施制裁的外國人姓名、制裁類型以及原因。總統也可以在特定條件下終止制裁。
美國總統川普2017年4月20日就此法落實情況,致信向國會報告。信中表示,川普政府“支持這項重要立法”,“致力堅定、徹底執法”,政府正搜尋應受制裁的個人和機構,各聯邦機構將開展全面的跨部門審查行動,確保對人權侵犯者和腐敗者進行追責“收集適用該法所必需的證據”。
美國CSCE美國歐洲安全與合作委會會,2018年5月發布了《依據全球馬格尼茨基問責法制裁侵害人權及竊國統治者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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