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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往往放外一起,但是,這兩者是有明顯區別的。模糊、混淆這兩種自由的結果,不明就裡的人給記者安上了“無冕之王”的謬稱。
新聞自由 在美國,任何限制新聞自由的企圖都受到譴責。然而,這種自由很容易被濫用。常人軼事往往比政治事件更能引起公眾注意。
人們都喜歡看關於別 人生活的報道,但是否同樣喜歡看關於自己生活的報道,就很難說了。
記者按“事實至上”的論點行事,“事實至上”,是美國建國初期,出版自由的來源和基礎。當時只注意到“對政府的批評”。並不包括發表有關別人生活的細節。以後逐漸擴大化。
但這不是記者的言論自由,而是報刊媒體的出版、表達自由。但常常給“公眾人物”帶來巨大傷害。新聞具有巨大的威力。它們不僅可以給尋常人家的生活帶來重大的變化,甚至還能推翻一個政府。 這就是川普總統說,假新聞破壞美國民主的依據。
言論自由 在美國的的三大文獻及國民教育體系中,有三處提到“自由”: 1、獨立宣言中的:上帝創造的人與生具來的三大自由:life、liberty、pursuit of happiness。 2、憲法修正案共有27條,前十條被稱為《人權法案》,人權法案的第一條被稱為憲法第一修正案,對“自由進行了詳盡的解釋:包括speech、religion、assembly、press、petition the government。 3、合法居住在美國的美國人的權力:freedom of expression、freedom of speech、freedom of assembly、freedom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freedom of religion、the right to bear arms。
可以看到,liberty是獨立宣言提到的;speech是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而相應的freedom of speech等是合法居住在美國的人才能“享有”的。
此外,在美國的國民教育體系中還有有關美國公民和合法居住在美國的美國居民的權力和義務(應該是指公民和綠卡居民)。也就是說,一個人,必須遵守美國憲法:everyone must follow the law,並承擔對美國國家的義務,才能享有美國的言論自由。
順便提一句,承擔對美國國家的義務對美國公民來講,在任何情況下,必須忠於美國,無條件的為美國而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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