諶旭彬

圖:“DNA之父”詹姆斯·沃森
文 | 諶旭彬
上周有很多人在討論詹姆斯·沃森和他的“種族智力論”和“基因差異論”。
相對“種族”、“基因”與先天智力的(可能的)關係,我更關心後天智力可能受到的影響。
所謂後天智力,即人出生後被拋入社會,所形成的理解、認知、分析事物的能力(廣義上講,從出生那一刻與父母接觸,就算進入社會了)。下文所有“智力”,都是這個意思。
一個人的智力高低,主要取決於兩點:
(1)信息獲取能力。 (2)邏輯思維能力。
前者決定了原材料的多寡,後者決定了加工能力的強弱。
不幸的是,在秦制國家,這兩點,都可以人為操控。進而也就會直接造就秦制國家的國民整體智力的低下。
控制民眾的信息獲取能力,主要有如下手段:
(1)污染、刪減民眾所獲取的信息。 (2)掌控、切斷民眾獲取信息的渠道。
康熙深度干預《明史》的修撰,欲將滿洲說成明代抗倭的中流砥柱——“嘉靖年間,倭寇為亂,不能平,後滿洲征服。至今倭刀、倭碗等物現存禁內。而《明史》(指《明史稿》)不載。可見《明史》偽妄,不足信也。”
這是典型的信息污染。
乾隆修《四庫全書》,凡涉及遼東、女直、女真字樣者一體銷毀。共計禁毀書籍“將近三千餘種,六七萬卷以上”,禁毀書籍種數與所錄書籍種數幾乎相等。
這是典型的刪減信息。
漢成帝時,東平思王劉宇來長安,向朝廷求取“諸子及《太史公書》”。成帝與王鳳商議,王鳳堅決反對,理由是:“諸子書或反經術、非聖人,或明鬼神、信物怪;《太史公書》有戰國縱橫權譎之謀、漢興之初謀臣奇策,天官災異、地形阨塞,皆不宜在諸侯王,不可予。”意即,《史記》當中記載了奪取天下和朝廷運作的真相,絕不可以外泄。
這是典型的切斷信息獲取渠道。
晚清學制改革規定,歷史科目的教學要義是“略舉古來聖主賢君重大美善之事,俾知中國文化所由來及本朝列聖德政,以養國民忠愛之本源”,“尤宜多講本朝仁政,俾知列聖德澤之深厚”,必須以“聖主賢君”及其“重大美善之事”作為歷史教科書的主要內容。
這是典型的掌控信息獲取渠道。
操縱民眾的邏輯思維能力,也有兩種主要手段:
(1)無視邏輯謬誤,直接向民眾灌輸結論。 (2)灌輸錯誤邏輯,間接引導民眾“自發”得出結論。
前者歷史悠久,與秦制國家相始終。略舉幾例:
(1)使用“稻草人論證”。曲解乃至捏造出一個對方並沒有的論點,然後展開攻擊,繼而宣布勝利。史上所有暴力鬥爭的勝利者,都會將失敗者當成稻草人,為其捏造不存在的、供批判的靶子。
(2)捏造事物的因果性。“天無二日”被用來為“地無二主”提供正當性;白虎與長稻穗,也被視為統治者實行“仁政”的所謂證據。光武帝劉秀為了鞏固劉氏統治和滿足個人物慾,一輩子都在玩讖緯,儒士桓譚跟他講,天道這種東西聖人也難以參透,後世的淺薄儒生更沒戲。那些妄談讖緯天道的都是小人,陛下你要遠離他們;他們有說對的時候,也只是如猜數字的單雙一般純屬偶然,全憑運氣。劉秀要修靈台,想拿讖緯給自己的花大錢之舉撐腰,桓譚又跑來嘰嘰歪歪,差點被暴怒的劉秀砍了腦袋。這些都是捏造因果的典型案例。
(3)訴諸情感。利用煽動性的言詞,激發情緒,去影響受眾,使之站到擁護自己的立場。赤壁之敗後,曹操做《讓縣自鳴本志令》,以應對輿論對自己的批評,是此類手法的典型案例。文章從自己“舉孝廉”開始說起,再三強調自己如何如何為了國家鞠躬盡瘁,對自己的劣跡,比如習慣性屠城——“凡殺(徐州)男女數十萬人,雞犬無餘,泗水為之不流,自是五縣城保,無復行跡。初三輔遭李傕亂,百姓流移依謙者皆殲”;“屠彭城,獲其相侯諧”;“太祖攻圍(雍丘)數月,屠之”;“太祖征三郡烏丸、屠柳城”……則隻字不提。
(4)訴諸群眾。朱元璋當年,曾在全國範圍內掀起針對胥吏的群眾審判運動,號召地方民眾將他們眼裡的貪污腐敗的衙門胥吏綁起來押送京城。但群眾意見不能等同於司法證據,人數的多少也不能用來決定貪腐的有無,歷史上因民眾喊打喊殺而冤死者不計其數。在伽利略之前,幾乎所有群眾都認為是太陽繞地球在轉,但這不能改變地球繞太陽在轉才是事實。
(5)倒因為果。民眾不喜歡戰亂,喜歡和平,寧做太平犬,不做亂離人;所以,在秦制國家,得了天下(結束戰亂)的人,只要他不發了瘋似的繼續折騰,民眾還有一條苟延殘喘的活命之路,肯定願意“支持”這個新政權,也就是“得天下者得民心”。但秦制政權更喜歡把因果顛倒過來,強調“得民心者得天下”,將自己打扮成“救民於水火”的大恩人。康熙畢生致力於塑造“自古得天下之正莫如本朝”,所用的就是這樣一套邏輯。
此外,在秦制政權灌輸結論時被無視的邏輯謬誤還包括:訴諸權威(先王、孔孟、祖制之類)、循環論證(用結論的一種表述證明另一種表述)、偷換概念(以政權為國家)、人身攻擊(批判私德、扣帶有道德色彩的大帽子)、訴諸暴力(黃巢“替天行道”)……

灌輸錯誤邏輯,間接引導民眾“自發”得出秦制國家想要的結論。這種辦法,常見於與核心利益相關的問題。
比如,前些天有朋友留言教育我:
“你要記住一個真理,軍閥地主貧農佃戶他們都為自己私利互相打劫,都不如皇帝愛國!最愛國的人必然只有皇帝!國內最公正的人,只有皇帝。最希望社會公平正義的人,必然是皇帝!”
顯然,這位朋友被灌輸了一種錯誤邏輯——社會公平正義,最有利於秦制國家的穩固,最符合皇帝的利益。事實上,對秦制國家的皇權而言,重要的從來不是社會的公平正義,而是如何與自己的“統治基礎”構成利益共同體。讓“統治基礎”開心,遠比讓草民感受到公平正義更重要。
以中國古代史諸多財政改革為例。黃宗羲很早就發現:這些改革,雖然無一例外打着“減輕百姓負擔”口號,說是要致力於稅賦的公平正義,但其結果,在增加國家稅賦的同時,無一例外嚴重加深了百姓的負擔。
比如,唐代改“租庸調”為“兩稅法”。按照唐朝政府的官方說法,這次改革的目標是追求稅賦公平,徵稅標準“唯以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本”,把以前的“租庸雜徭”,全部歸併為“居人之稅”和“田畝之稅”兩種,誰的田產多,交的稅就多,不像從前按人頭收稅,不管具體的人有資產沒資產。聽起來很美好是不是?可惜,實際情況是,從前的“租庸調”變成了“兩稅”,租庸調之外那些無法律依據的苛捐雜稅,如唐代宗搞的青苗錢、地頭錢、夏稅、秋稅以及雙倍庸、調,也全部併入了“兩稅”。按王夫之的評價就是:
“兩稅之法,乃取暫時法外之法,收入於法之中。”
從前那些缺乏正當依據、具有臨時性質的苛捐雜稅(暫時法外之法),全部被納入到“兩稅”這個大口袋之中,變成了正規賦稅。
更絕望的是:秦制國家從來不會意識到,政府與國民之間存在着必須遵守的契約關係。按照契約,田租(租)、徭役(庸)、戶稅(調)和各種“法外之法”,已經被全部併入到了新的“兩稅”,政府此後無權再在“兩稅”之外,重複徵收已合併的這些稅種。但現實是:很快,各種“法外之法”再次出現在政府的催繳清單之中。
宋代的方田均稅、明朝的一條鞭法、清代的攤丁入畝,全部打着與“兩稅法”類似的“追求稅賦公平正義”的旗號,全部都在玩着“法外之法”被納入正稅然後又再次出現這樣的絕望遊戲。每一次以提升汲取能力的財政改革,都有着很漂亮的口號(“方田均稅”這樣的名詞,光聽着就似乎很有公正感),每一次改革之後,隨之而來的都是巨大的民生慘劇。
在秦制國家,皇帝從來不追求社會的公平正義。他追求的,是皇權的穩固。而穩固皇權的關鍵,是提升政權的汲取能力,以維繫其統治基礎(官僚系統和暴力軍事集團)的正常運轉。當這種常識,被另一種錯誤邏輯所取代(社會公平正義最有利於秦制國家的穩固),自然,人很容易自動得出“最希望社會公平正義的人必然是皇帝”這種錯誤結論。
而這,也正是秦制國家最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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