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_44
出十五 22 ~ 23『…〔他們〕在曠野走了三天,找不着水。到了瑪拉,不能喝那裡的水,因為水苦;所以那地名叫瑪拉。』
以色列人的歷史開始於出埃及十二章里吃逾越節的羊羔。他們吃了逾越節的羊羔,並且過了紅海,從埃及出來;不久以後,他們就缺少水。…他們來到瑪拉,瑪拉的意思是苦,因為瑪拉的水是苦的,不適於喝。從紅海到瑪拉的行程整整三天,這是很有意義的。他們在曠野口渴三天,意思是他們被埋葬三天,他們在死里。第三天可 視為復活的日子,因為主耶穌在第三天復活(林前十五4)。以色列人第三天來到瑪拉的苦水那裡,主指示摩西一棵樹,摩西把這樹扔在水裡,水就變成甜的(出十 五 25)。我們可以說,這樹就是復活的基督,因為這樹是以色列人在曠野行走三天以後,被扔在瑪拉的苦水裡(聖經中關於生命的重要啟示,三四至三五頁)。
出埃及十五章二十二節的三天表徵復活(太十六21,徒十 40,林前十五 4)。這指明神的百姓在復活里從埃及分別出來。在消極一面,曠野表徵飄流之地(民十四 33),但在出埃及十五章二十二節,在積極一面,曠野表徵從世界分別出來之地。三天的路程,相當於受浸,借基督的死將人從世界帶出來,在基督的復活里進入 曠野這分別的範圍中(羅六 3 ~ 5)(聖經恢復本,出十五 22 注 1)。
紅海是以色列人在其中受浸的浸池。因此,他們在紅海受浸以後,就被帶進復活里。根據出埃及三章十八節和五章一節,摩西對法老說,讓以色列人走三天的路程,到曠野里去,在那裡獻祭給耶和華他們的神,並且向他守節。這三天的路程表徵復活。這意思是說,神的百姓在復活里從埃及分別出來。因此,曠野乃是一個分別的范 圍,…也表徵復活的範圍。…受浸把我們帶進復活里。信徒一受浸,就覺得他已從老舊的範圍被帶出來,進入一個新的範圍,就是復活的範圍里。羅馬六章四節說, 我們既受浸歸入基督,就當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無疑的,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意思就是活在復活的範圍里。根據出埃及記的預表,這範圍就是書珥的曠 野。因此,書珥的曠野預表復活的範圍,… 也表徵分別的範圍。當以色列人進入這個範圍時,他們就因紅海和這道牆而從埃及分別出來。
出埃及十五章二十二節告訴我們,以色列人『在曠野走了三天』。三?是復活的數字,這就表徵他們在復活里生活行動,就是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從紅海到瑪拉的路程正好是三天,而非兩天、四天或三天半,這是很有意義的。根據擴大本聖經的註解,從紅海到瑪拉的距離是三十三哩。當然以色列人不到三天就能走完這段距離。我們必須相信,他們行走的速度是在神主宰的帶領和管制之下。 他們走了三天,乃是在復活里生活行動的一幅圖畫。當以色列人在曠野中,他們行走的方式必然與在歌珊地不同。在歌珊地他們沒有雲柱,但在曠野中,他們照着這雲柱的引導而行。主的同在引導他們走新路(出埃及記生命讀經,四○○至四○一頁)。
參讀:聖經中關於生命的重要啟示,第四章。
-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