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兴圣言─以赛亚书结晶读经(三)(w18-d3)
主耶稣为我们钉十字架-基督包罗万有的十架之死(2)
经 文
赛五三6 『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 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
出十二9 『一点不可契生的,也绝不可契水煮的,要带著头、腿、内脏, 用火烤了契。』
晨兴喂养
乃是人欺压他〔基督〕、苦害他、审判他,把他牵去宰杀, 把他挂在十字架上,并把他钉在两个罪犯之间。人作了这一切事后, 耶和华就使我们这些如羊走迷,偏行己路之人的罪孽, 都归在他身上。(赛五三6。)在六节,『我们众人』 是指主耶稣回来时余剩的犹太人。那时所有余剩的犹太人都要悔改, 并说出六节的话。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那受欺压、审判、 苦害、并钉十字架的人身上。(以赛亚书生命读经,四九六页。)
信息选读
神使他选民一切的罪孽都归在基督身上,照著神的律法, 在法理上以他为我们的代替。神将我们一切的罪孽除去, 放在基督身上,使基督成为惟一的罪人。为此神弃绝他, 因为在那时他是我们的代替。因此,基督的死是代替的死, 是神的律法所承认并称许的死。
一个人想要去救遇溺的人,如果他因此死了,那只能视为勇敢的死, 不可视为代死。代替的事必须与法律发生关系。 救人者勇敢的死不是神的律法所能承认的死。但基督的死, 照著神的律法是合法的代死,且是神所承认的。 基督的那个死是神照著他的律法所合法承认的代死, 就是他作了我们罪人的代替。
基督的死不仅仅是被杀害。不仅如此,基督的死也不是殉道。 基督不是因著他的哲学或他的教训,被他的仇敌杀的。 基督的死乃是神按著他的律法,亲自施行的。因此, 基督的死乃是代替别人的死,是代死。基督的死不仅仅是被杀害, 也不是殉道;他是为著完成救赎而死,乃是救赎的死。 我们都需要认识关于基督代死的真理。(以赛亚书生命读经, 四九七至四九八页。)
出埃及十二章八节给了以色列人契逾越节羊羔肉的正确方法: 用火烤。火在这里代表神施行审判的圣别忿怒。 当基督在十字架上时,神圣别的火审判他并烧毁他。
九节吩咐以色列人不可契生的羊羔。今天那些不相信基督救赎的人, 想要契『生的』基督。这意思是说, 他们把基督当作人类生活的模范或榜样,给他们来效法。事实上, 这样作就是生契逾越节的羊羔。
再者,以色列人不可契水煮的羊羔。(9。)契『水煮的』基督, 就是认为他在十字架上的死不是为著救赎的死,而是殉道。 今天很多人不相信基督是作救赎者而死。根据他们的观念, 他被人逼迫,作为殉道者而死,为了他的教义牺牲自己。 这样取用基督的死就是契水煮的羊羔。在水里煮就是经历苦难, 但不是圣别之火的苦难。反而,这种苦难仅是逼迫之苦。
基督在神的审判之下,为我们受苦。他被火烧, 并且被神忿怒的圣火所『烤』。作为我们的救赎主, 他为我们受审判。(出埃及记生命读经,三0八至三0九页。)
纲 目
贰 『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 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赛五三6:
一 当神在十字架上审判耶稣时,他将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 使耶稣那时在神的眼中,成为惟一的罪人─太二七45~46, 诗二二1。
二 基督的死不仅仅是被人杀害,(徒七52,)也不是殉道, 乃是神按著他的律法,亲自执行的。
三 因此,基督作罪人的代替,完成了代替的死,(彼前三18,) 这死照著神的律法是合法的,并且是神照著律法所承认并称许的。
四 逾越节的羊羔豫表钉十字架的基督;这羊羔的肉要用火烤, 不可契生的或水煮的─出十二8~9:
1 用火烤,表徵基督在神审判的圣别之火下受苦─赛五三4,10, 诗二二14~15,约十九28。
2 契生的,表徵不相信基督的救赎,只把他当作人类生活的榜样, 供人效法。
3 契水煮的,表徵把他在十字架上的死,当作受人逼迫而殉道, 并非为救赎而死。
参读:出埃及记生命读经,第二十三篇; 圣经中关于生命的重要启示,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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