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札記 41~42: 人救主從加利利往耶路撒冷的職事_10
經文:路18:9~43、19:1~10節
在路加十八章九至三十節,主論到進神國的教訓。這些經節所說到的,可視為進神國的條件和要求。主在這裡說到三個步驟: 首先,在神面前降卑,知道自己是個罪人,曉得需要神的平息_路十八9~14 其次,要像小孩子,沒有任何先入為主的觀念_路十八15~17; 第三,勝過錢財和其他一切物質事物的霸占,來跟從救主_路十八18~30
讓我們思考主教訓中這些方面的每一點。
降卑自己 在十八章九至十四節,我們看見要進神的國,需要降卑自己。在十四節主說,“凡高抬自己的,必降為卑;降卑自己的,必升為高。”我們不該自認為是了不起的人,卻該降卑自己,認為自己算不得甚麼。
法利賽人的禱告 在十八章十至十四節,主說了一個比喻: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另一個是稅吏。”_路十八10。主常用稅吏和法利賽人作例子。十一主十二節記載了法利賽人的禱告:“法利賽人站着,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阿,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周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獻上十分之一。”在十一節,法利賽人感謝神說,他不像別人,這聽起來根本不像禱告,倒像控告別人。同樣,他在十二節所說禁食和獻上十分之一的話,聽起來也不像禱告,倒像對神傲慢的自誇。 因此,法利賽人在他的禱告中既控告別人,又向神自誇。
稅吏的禱告 在十三節,我們看見那被藐視、受控告、被定罪的稅吏,降卑自己到極點的禱告:“那稅吏卻遠遠的站着,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說,神阿,寬恕我這個罪人!”這話含示他需要救贖主,也需要平息。稅吏曉得自己犯罪,何等得罪神。因此向神求平息,藉着遮罪的祭物得神寬恕,使神憐憫並恩待他。
羅馬三章二十五節說,神擺出基督耶穌作平息處,是憑着祂的血,藉着人的信。平息的希臘文是hilasterion,希拉斯特利昂,不同於約壹二章二節,四章十節的hilass-mos,希拉斯模斯,和希伯來二章十七節的hilaskomai,希拉斯哥邁。希仙斯模期指平息物,就是平息的祭物。在約壹二章二節和四章十節,主耶穌為我們的罪作一平息的祭物。主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將自己當作祭物獻給神_來九18,不僅為救贖我們,更為着滿足神的要求,平息我們與神之間的關係。因此,祂是我們在神面前平息的祭 物。
希拉斯哥邁指平息的事,就是成就平息,滿足一方的要求,而使雙方和息相安。在希伯來二章十七節,主耶穌為我們的罪成就了平息,滿足神對我們公義的要求,使我們與神和好。主耶穌為我們的罪成就了平息,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平息了神的義,使我們與神和好。
在羅馬三章二十五節,希拉斯特利昂是平息的地方。因此在希伯來九章五節,這字用以指至聖所里約櫃的蓋,在出埃及二十五章十六至二十二節,和利未記十六章十二至十六節,七十士希臘文譯本也用這字指約櫃的蓋。約櫃是神與人相會的地方,其中放着十條誡命的律法,藉其聖別和公義的要求,暴露並定罪前來接觸神之人的罪。但藉着約櫃的蓋,連同遮罪日灑在其上遮罪的血,罪人的整個光景就完全得着遮蓋。因此神能在這遮罪蓋上,與干犯祂公義律法的百姓相會,即使在那載着神的榮耀,並遮掩櫃蓋之基路伯的注視之下,在行政上也絲毫不牴觸祂的公義。豫表基督之平息或贖罪的祭物,滿足神一切公義和榮耀的要求。這是羅馬三章二十五節所指的。因此,希拉斯特利昂是用來啟示主耶穌是平息的地方,就是神所擺出的平息處。主耶穌這平息的祭物,已經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成就了完全的平息,完全滿足了神公義和榮耀的要求。
因此,稅吏在路加十八章十三節說,“神阿,寬恕我這個罪人!”這是很有意義的。他曉得他得罪了神,需要有人作他平息的祭物,使神得以平息。這降卑自己的人曉得他不過是個罪人。因他獻上那以神的平息為基礎的禱告,他就“回家去,得稱為義。”_路十八14。
降卑並被征服 在十八章十四節主所說的得稱為義,是指我們救恩的初階。每個得救的人都該是降卑自己到稅吏那樣地步的人。實際上,悔改並承認自己的罪就是降卑自己。所有得救的人都是降卑並被征服的人。
我年輕的時候,驕傲又傲慢,絕不肯認錯。但有一天聖靈抓住,我就被折服、降卑並被征服。似乎沒有人像我這樣有罪。我的態度和從前完全相反。我能從經歷中見證,得救的人是降卑、被征服的人。我們需要降卑自己到一個地步,認為自己算不得甚麼。
像小孩子 我們降卑自己之後,需要像小孩子一樣_路十八15~17。在路加十八章十六至十七節主耶穌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神的國正是這等人的。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不像小孩子一樣接受神國的,絕不能進去。”小孩子沒有被老舊的觀念充滿並占有,很容易接受新思想。因此人必須像小孩子一樣,以不受霸占的心,將神的國當作新事物來接受。
我們都已生入人的國,也都在人的國里。要從人的國進入神的國,從人的國遷到神的國里,就需要接受一些新思想。誰能接受這些新思想?只有那些嬰孩,那些未曾受霸占的人,才能接受新思想。然而,許多得救的人不願像嬰孩。他們反而喜歡自以為聰明而有知識,認為自己甚麼都懂。就着進神國而論,持這種態度的人就了了。他們雖然得救了,卻很難進入禧年的享受。進神國的要求,就是我們要像小孩子一樣。
撇下一切跟從人救主 在十八章十八至三十節,我們看見若要進神的國,就需要撇下一切跟從人救主。我們特別需要撇下物質的產業。
承受永遠的生命與得永遠的生命 十八章十八節說,“有一個官問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該作甚麼,繞可以承受永遠的生命?”承受永遠的生命與得永遠的生命不同。根據約翰福音,得永遠的生命就是因神非受造的生命而得救,使我們今天能憑這生命活着,直到永遠。但承受永遠的生命,就是有分於來世國度的實現。十八章十八節的官,顯然是尋求來世永遠的生命。
在十八章十九節,主耶穌對這官說,“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以外,再沒有良善的。”只有神是良善的。這不僅指明那發問的人不是良善的,也指明主耶
穌是神,祂是善的。祂若不是神,祂就不會是良善的。
進神國最高的要求 在十八章二十節,主繼續對那官說,“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那官回答,“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_路十八21。主耶穌聽見了,就對他說,“你還缺少一 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諸天之上,你還要來跟從我。”_路十八22。在這裡,主講到祂從前所強調過的事─撇下物質的東西。例如,在十四章三十三節主說,“這樣,你們每個人,若不捨棄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在這裡我們看見,跟從主要求我們愛主勝於一切。這是進神國最高的要求。
在十八章二十二節,主耶穌對那官說,“你還缺少一件。”這官可能遵守了舊律法的誡命,但他還缺少一件。他不願變賣他所有的,將財寶積蓄在諸天之上,並跟從主。
十八章二十三節說,“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因為他極其富足。”愛物質的產業過於愛主,叫人憂鬱;但那些愛基督勝於一切的人,家業喪失仍然喜樂_來十34。
十八章二十四和二十五節說,“耶穌見他甚是憂愁,就說,有錢財的人要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這裡“針”的原文與馬太和馬可里所用的針字不同。這是指外科醫生所使用的針。這裡主的話指明,我們憑着天然的生命,不可能進神的國。
救恩與神的國 在十八章二十六節我們看見那些聽見主話的人說,“這樣誰能得救?”聽見的人和今天多數的基督徒一樣,把得救與進神的國混為一談。主對那官所說的話,是關於進神的國,門徒卻以為是說到得救。他們對得救的觀念相當天然、凡俗,並沒有領會主對進神國的啟示。
在十八章二十七節,主繼續說,“在人所不能的事,在神卻能。”我們憑着人的生命不能進神的國,但憑着神的生命卻能。這生命就是基督自己分賜到我們的裡面,使我們過國度的生活。我們憑着基督,就能履行國度的要求;神加給我們能力,使我們凡事都能作_腓四13。
在十八章二十八節,彼得對主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自己所有的,跟從了你。”這裡彼得自誇說,“主,我們已撇下一切跟從了你。我們撇下了我們的船、我們的
網、和加利利海。我們已將一切撇下,現在和你 一同上耶路撒冷去。主,我們能得到甚麼?我們撇下一切,甚至自己的家鄉,來跟從你,你要給我們甚麼?到目前為止,我們甚麼都沒有得到。主,你要給我們甚麼?”
在十八章二十九至三十節主回答:“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沒有不在今世得許多倍,且要在來世得永遠生命的。”在二十九節主說,“為神的國,”但馬太十九章二十九節是說,“為我的名。”這指明救主等於神的國。我們已看見,在路加十七章二十一節,主告訴法利賽人的話中也指明了這點:“看哪,神的國就在你們中間,”這是指祂自己。神的國就是救主自己。救主在那裡,那裡就有神的國。
在十八章三十節,主說到在來世得永遠的生命。這是在來世得勝的信徒要享受的生命。在來世進入這享受,就是進入要來的國度,並有分於其中永遠生命的享受。
當彼得發表路加十八章二十八節所記載的話時,他還沒有在國度里,但他至少是站在門檻上。他離進國度已經很近了。然而,他還有一點驕傲,還需要從主來的進一步的話。
我們下面要來看十八章三十一節至十九章十節。這些經節論到三件事:
主第三次揭示祂的死與復活_路十八31~34 醫好耶利哥的瞎子_路十八35~43 以及主在耶利哥拯救撒該_路十九1~10
第三次揭示祂的死與復活 人救主在從加利利到耶路撒冷的漫長旅途上,對門徒說了許多事,在十八章三十一節,祂把十二個門徒帶到一邊,私下對他們說到祂要往耶路撒冷去受死。
三十一至三十三節詳細的記載了這話:“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那藉着申言者所寫一切關於人子的事,都要成就。祂將要被交給外邦人,受戲弄,受凌辱,受吐唾,被他們鞭打,殺害,第三日祂必復活。”在三十一節,主不是說,“看哪,我上耶路撒冷去,”主乃是說,“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
這是主耶穌第三次向門徒啟示祂的受死。第一次是在該撒利亞腓立比的境內,祂變化形像之前_路九22。第二次是在加利利,祂變化形像之後_路九22。這一次,第三次是在往耶路撒冷的途中。這啟示是個豫言,對於門徒天然的觀念是完全陌生的:然而每一個細節都按字面應驗了。
我們已經看見,人救主已經兩次豫言過祂的死與復活。祂受死的時候既然到了,就上耶路撒冷去。這是祂按神的定旨_徒二23,順從神以至於死_腓─23,為要完成神救贖的計畫_賽五三10。祂知道祂要藉着死,在復活里得榮耀_路二四25~26,並要釋放出祂神聖的生命,產生許多弟兄作祂的彰顯_約十二23~24,羅八29。祂為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_來十二2,自願被交與撒但所霸占的猶太首領,被他們定罪以至於死。為此神將祂升到天上,使祂坐在自己右邊_可十六19,使二33~35,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_腓二9~10,立祂為主為基督_徒二36,並賜祂榮耀尊貴為冠冕。
十八章三十四節說,“這些事門徒一樣也不領悟,這話對他們是隱藏的,所說的事,他們都不曉得。”我們可以把人救主對門徒論到祂受死的話,比作對牛彈琴。門徒不能欣賞主向他們所“彈奏”的“音樂。”主所說的話他們一點也不懂。雖然主用簡單的話,他們卻不能領會祂所說的。
門徒為甚麼不能領會主論到自己死與復活的話?他們所以不能領會,原因是他們完全在另一個國度里,在他們自己的國度里。因着他們在自己的國度里,他們就無心為着神國的事。
醫好耶利哥的瞎子 主第三次揭示祂的死與復活,與醫好耶利哥的瞎子有關。實際上,是主的門徒瞎眼,需要得醫治。他們無法領會主論到死與復活的話,因為他們缺少領悟力和見識。因此,在第三次揭示主的死與復活之後,就有醫治瞎子的事例。
按照道德的次序 十八章三十五節說,“耶穌將近耶利哥的時候,有一個瞎子坐在路旁討飯。”這裡
似乎有個與耶利哥有關的問題。在十章主被接待在馬大家裡,她的家在伯大尼。在主從加利利到耶路撒冷的途中,祂應當先到耶利哥,再到伯大尼,然後從伯大尼往耶路撒冷去。那麼,為甚麼十章隱指伯大尼,而十九章清楚的題到耶利哥?難道這是說祂來到伯大尼,然後又回耶利哥去?不,事實上祂是經過耶利哥以後,才被馬大接待。路加在十章所關切的,不是地理或歷史約次序;他所注意的是高標準的道德。這是有力的證明,顯示路加的敘述不是按照歷史事件的次序,乃是按照道德的次序。
視力與救恩 我們已經指出,十章三十五節說,主將近耶利哥。以下的經節指明人救主在將近耶利哥時,治好了一個瞎子。這指明祂在進耶利哥以前,治好了瞎子。但馬太二十章二十九節和馬可十章四十六節說,祂在出耶利哥時,治好了瞎子。路加的敘述有屬靈的意義。瞎子得看見後,接着就是十九章一至九節撒該的得救。這指明要接受救恩,需要先恢復視力,看見救主。這兩件在耶利哥接連發生的事例,在屬靈上該視為一件完整的事例。在黑暗中的罪人需要得着視力,才能曉得他需要救恩_徒二六18。
十八章三十五節至十九章十節所說的,說明人要怎樣才能履行十八章九至三十節所
啟示,進入神國的條件,就是首先從救主得着看見_路十八35~43,然後接受救主作大能的救恩_路十九10。這樣,瞎子就能像悔改的稅吏和未受霸占的小孩子一樣接受救主,撒該也能捨棄他一切的財富跟從救主。從主得看見並接受主自己,是進入一切屬靈事物的途徑。
瞎子代表門徒 耶利哥附近的瞎子聽見耶穌經過,就喊着說,“大衛的子孫耶穌,可憐我罷!”_路 十八18。“大衛的子孫”是以色列子民對基督君尊的稱呼。只有以色列人有特權這樣稱呼主。
四十和四十一節接着說,“耶穌就站住,吩咐人把他領過來,到了跟前,就問他說,你要我為你作甚麼?他說,主阿,我要能看見。”主在四十一節的問題,顯明對這個有需要之人寬廣的愛。這愛將人救主的人性,彰顯到難以想像的地步。
然後主對瞎子說,“你可以看見,你的信救了你。”_路十八42。那人立刻看見了,就跟隨主,榮耀神_路十八43。
主第三次向十二個門徒啟示祂的死與復活之後,他們還是眼瞎。因此耶利哥附近的瞎子代表他們。主醫好瞎子,表徵祂對付了十二個門徒的眼瞎。
在此我還要說,明白聖經並不簡單。認識白紙黑字的字句,並不足以明白聖經。如果我們要明白聖經,就需要認識我們所讀那捲書的靈。在十八章這段話里,路加靈里的負擔是要給我們看見,所有跟從主的人,甚至祂所揀選的十二個人,都是瞎眼的。不僅法利賽人不能看見神國的屬靈實際,可以說,十二個門徒是最欠缺這種視力的。他們當中有三位─彼得、雅各、約翰─曾在變化形像的山上與主同在。雖然他們在那山上看見了許多,實際上,從屬靈一面說,他們甚麼也沒有看見,因為他們是瞎眼的。因此,不是只有耶利哥附近的那人是瞎眼的,所有在主周圍的人也都是瞎眼的。
我們需要主的醫治 我擔心今天信徒的光景,包括我們的光景在內。我們有些人可能仍是屬靈的瞎子。我們也許需要禱告說,“主阿,憐憫我。我需要你來醫治我的眼睛。主阿,我要能看見。”
馬可四章四十二節指明,我們也許看是看見,卻看不透,聽是聽見,卻不領悟。既然我們的光景可能是這樣,我們就需要禱告,求主憐憫我們。我們也需要倒空自己,好看見神國的屬靈實際。
法利賽人以為他們看見了許多,自認為了不起。實際上,他們算不得甚麼,他們甚至比稅吏更虛空。同樣的,雖然門徒從主耶穌開始盡職事就跟隨神,看見祂盡職期間所發生的事,他們仍然是瞎眼的。我們已經指出,我們也可能是屬靈的瞎子。我們有些人已經在主里多年,可能在下意識里以為自己懂得許多。但實際上,我們可能仍然是瞎眼的,沒有看見需要看見的事。因此我們需要主的醫治。我們在主面前需要深信,我們算不得甚麼,甚麼也不知道,需要祂使我們能看見。
我們讀路加福音時,也許不明白醫好耶利哥瞎子的事例,為甚麼到這時候才記載。我們也許認為這樣的事例,應當早已記載在本書較前面的部分,也許應當記載於主在加利利盡職那一段。然而,路加把醫好這瞎子的事記載在十八章,主非常接近耶路撒冷的時候。這事例指明跟從人救主的人,需要主來醫治他們的眼瞎。
在耶利哥拯救撒該 十九章一至十節記載主在耶利哥拯救撒該。一節說,“耶穌進了耶利哥,正經過的時候。”我們已經看過,耶利哥是咒詛的城_書六26,王上十六34。
十九章二節說,“看哪,有一個人名叫撒該,是個稅吏長,又很富足。”稅吏是替羅馬政府收稅的人,他們幾乎個個濫用職權,假借名義,訛詐勒索_路三12~13,十九2,8。納稅給羅馬政府,令猶太人非常痛苦。百姓藐視那些從事收稅的人,認為他們絲毫不值得尊重_路十八9~10,因此將他們與罪人同列_路九10~11 。
按照十九章二至六節,身量矮小的撒該為了要看耶穌,就爬上一棵桑樹。耶穌到了那地方,往上一看,對他說,“撒該,快下來,今天我必須住在你家裡。“_路十九5。撒該就下來,歡歡喜喜的接待耶穌。但那些看見的人“都紛紛的唧咕議論說,祂竟然進到罪人家裡去住宿。”_路十九7。
撒該在十九章八節說,“主阿,看哪,我把家業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這裡我們看見罪人一旦接受了救主,這大能救恩的結果,就是對付財物,並清理已往罪惡的生活。
八節的訛詐乃是勒索的溫和說法,與三章十四節者同。稅吏常高估人的財產或收入,或者提高無法繳納者的稅額,然後索取高利。
撒該對主說,他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這是按照律法賠償的條件_出二二1,撒上十二6。
主耶穌在十九章九節向撒該說,“今天救恩到了這家,因為他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無論這稅吏多邪惡,他還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是蒙揀選、承受神所應許之產業後嗣_加三7,29 。
主在十節說,“人子來,是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這指明救主來到耶利哥不是偶然的,乃是特意的。祂特意來到耶利哥,要尋找這一個失喪的罪人,就如祂在撒瑪利亞尋找那有罪的婦人一樣_約四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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