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的目的是要將三種對於三一神的觀點,作一簡單清楚的陳述。這三種觀點分別是形態論、三神論和聖經中對於三一神純正的啟示。藉着對形態論和三神論的 基本認識,並看見聖經中對於三一神的純正啟示,神的子民可以分辨並避免形態論和三神論的異端,並且可以領會在聖經里神啟示的真理,而憑着神永遠的目的更追 求經歷三一神。
形態論定義
我們先來看甚麼是形態論。因為許多基督徒對這辭不熟悉,所以首先我們需要釋明四個字:“形態”(mode),“形式的”(modal),“形態論” (modalism),和“形態論者”(modalist)。“形態”一辭,哲學上的定義是指一件東西的外表或形態;是其內在實質的表現。而“形式的”這 形容詞是指一件東西的形態,而非它的實質。“形態論”是一種神學理論,說父、子與靈不是三個不同的位格,而是神彰顯自己之三種行動的“形態”。“形態論 者”是跟從形態論神學教訓的人。
形態論對三一神的概念
根據形態論,神聖三一的父子靈不是同等而永遠共存,而只是神的三種接續的彰顯,或者說是神在行動上三種暫時的形態。形態論其實是不信三一神之“神體一位 論”(Unitarianism)的一種形式學說,它否認神在祂自己內在所是里是三而一的。它認為父、子、靈只是神在祂作出救贖的神聖計畫時,所採取之暫 時的,或接續的角色,而不相當於神格里最終神性的任何所是1。形態論不承認基督的獨立位格,它以為“話成肉身”這件事,只是表現父存在的一種形態2。對形 態論者而言,父、子、靈只是神顯現的方式,而與祂內在所是無關3。
形態論簡史
現在我們簡單的來看形態論的歷史,和其主要提倡者的思想。在第二世紀末葉出現了一個學說,神學上稱為“神格惟一論”(Monarchianism)。形態 論(或稱為modalistic monarchianism)是神格惟一論的一種。Monarchianism這字來自希臘字 monarchia,其意思是“單一和個別的管理”。神格惟一論者很注重“神聖的一”(divine unity)或Monarchy。對他們來說,最重要的原則是“神是獨一的”。在解釋神三重的啟示上,這學說的目標是要除去基督徒敬拜三位神的思想4,同 時它也要確說基督的神性。但是形態論實際上是犧牲了基督獨自的位格,而把祂併入了父的素質里5。形態論在當時是很受簡單信徒歡迎的,因為他們以為它是最好 的方法,來保護他們對三一神的信仰,並抵抗二神論和三神論學說所帶來的敗壞6。
最早兩位代表形態論思想的是帕克西亞(Praxeas)和挪威都(Noetus),這兩人都是第二世紀末葉由小亞細亞到羅馬的7。帕克西亞教導說,父與子 是相同的一位,父自己成為人,在基督里忍受饑渴,受苦而死亡8。這看法也稱為“父神受苦論” (Patripassianism),Patripassianism由兩個字組成:Pater是拉丁文的父,Passio是拉丁文的受苦。因為它把父與 子實際上看為一位,這就引至父在十字架上受苦的結論9。教會歷史家□夫(Philip Schaff)說,帕氏以為“父與子的關係是如同靈與肉體,同一位神作為靈即是父,作為肉體即是子,他以為大公教會的教訓是相信三神論”10。有一個時 期,帕氏所提倡的形態論在羅馬很受歡迎。第三世紀初,特土良(Tertullian,他始創“一個實質,三個位格”,來作為“神格”的定義)寫了一篇論文 來反對帕克西亞的學說,他指控帕氏趕走了聖靈,並且把聖父釘了十字架。
挪威都於主後200年左右11,也發表了與帕克西亞同樣的看法,教訓人說基督就是父自己,父自己降生受苦而死亡12。挪氏教導說基督若是神,祂就必須與父 完全一樣。他認為在神格中沒有區分,所以若基督受苦害,父也必受苦害13。根據他的學說,只有一位神,就是父,祂隨己意顯現自己,子只是父向世人的顯現。 他認為有一段時候,就是當神在世上時,父被稱為子。對挪氏而言,子是父隱藏在肉身里14。挪氏的兩個門徒Epigonus和Cleomenes在羅馬把他 的教訓傳開15。
卡利斯督(Callistus,即後來的教皇Callixtus I)採納並提倡挪威都的教訓,宣稱子只是父顯現於人形,他教導說父給子有生命氣息,正如靈給肉身有生命氣息一樣16。卡氏把反對他的人當作二神論者,就是相信兩位神的人。他教導說神在肉身就稱為子,而在肉身之外祂稱為父17。
在第三世紀初期,Beryllus否認子自己的存在,他教導人說,子來到人中間以前,沒有祂自己的存在。Beryllus也否認子有祂獨立的神性,他說只 有當祂在世上時,祂才有父的神性住在祂裡面。可以說Beryllus是早期形態學,與下面要題的撒伯流(Sabellius)的學說之間的一個踏腳石 18。
撒伯流是形態論者中最靈巧深奧的一位19,他提倡的神學,在本質上與挪威都一樣。不過因他仔細的推論,就給了聖靈和聖子確定的地位20。撒氏比他的前輩們 更注意保衛神的獨一性,他強調神只是一位,並且是一個實質21。根據他的說法,父、子、靈是同一位,他們只是這一位神,因環境而有不同顯現的三個名字。作 為父,祂是創造者,統治者和立法者。作為子,祂成為肉體來作救贖主。作為靈,祂是那感動使徒者,使人重生者和那聖別人的22。撒氏認為,祂是同一位神在不 同時間相繼的彰顯,正如一個人可以當不同的角色23。撒氏宣稱,神不同時作為父、子、和靈,而是相繼的從一行動轉到另一行動。同一位神有時顯為父,另一時 顯為子,又另一時顯為靈,而從未同時顯為父、子、靈24。
撒伯流的基本觀念是:神的獨一性在歷史上,顯現於三個形態或三個時期;但在完成救贖後,又回到祂原有的“一”里25。撒氏教導說,子的顯現結束於祂的升 天。在這之後,靈的顯現繼續於人的重生和聖別26。所以他所謂的“三一”並不是“神內在實質的三一”,而是“顯現上的三一”。神是一個神聖素質,父、子、 靈只不過是啟示祂自己之三個不同形態的名稱而已27。撒伯流與正統神學主要的差異,乃是他把父、子、靈當作暫時的現象,在完成任務後,就回到一種抽象的個 體28。撒氏否認父、子、靈在神內在所是里的永遠共存,他堅持說父、子、靈只是一位神在時間裡相繼暫時的表現。著名的歷史學者J. F. Bethune-Baker說:“對撒伯流而言,沒有真正的道成肉身,在基督里沒有神與人不可分開的聯合發生。神只是在基督身上顯現,當那角色演完而落幕 後,就沒有基督,也沒有神的兒子。”29
三神論
三神論與形態論是明顯相對的,三神論相信有三位神,特別是教導神聖三一的三位格(Persons)是三位不同的神。他們相信父、子、靈乃是三位分開的神。 就是今天還有人說父是一位神,子是另一位神,靈又是另一位神,這是三神論。如果把神格里的不同位格推說的太過分,就會變成三神論。論到所謂的“位格”一 字,受人尊崇的聖經學者多瑪格力菲(W. H. Griffith Thomas,即Dallas神學院創始人之一)說:“這個字是不夠達意而且會引起錯誤的,如所有人的語言一樣,它不可被說得太過分,不然就會產生三神 論。當我們用這字來表達神格中的區別,並不是說這區別就是分開,反而這種區別是相聯於素質上彼此的互相內住。”30
有一種三神論是由亞流(Arius)的學說所代表。在他的學說里,父是完全的神,子是受造之物中領頭的,而靈又是比子較低的。雖然對亞流而言,子與靈的神 性不清楚,但他的說法其實就是三神論31。亞流學說在第四世紀初曾引起一番大爭論,這就使康士坦丁大帝於主後325年召開尼西亞大會,來處理在他帝國中眾 教會裡的大爭論。大會主要的論題是亞流的“三神論”和亞他那修的正統“三一神真理”之間的爭論。由此產生的尼西亞信經,推翻了亞流和三神論的異端,並加以 咒詛。32尼西亞大會後,形態論和三神論都遭到公開的撻伐。
但是在加帕多家教父以後,又有些傾向三神論的思想出現。在尼西亞大公會議後約二百年,又有一種三神論出現於Johannes Philoponus的教訓中,他把父、子、靈的區別推到極端。他說在神格的共同素質里有三個素質,這實在就是三神論33。
大馬色的約翰(John of Damascus)重新強調神聖三一的一,而把這三神論改正了。(他是最末後的希臘東方教父,特別以強調神格的互相內住著名)。34他看見,子乃是管道, 使神聖生命永遠的由父流到聖靈里,並且子也是管道,來促成父、子、靈這三個實質(Hypostases,指神格位格的專一名詞)的聯結,但他沒有試圖使這 兩方面相合35。“這樣超越的奧秘,人所能領會並講論的,僅是完全真理之片斷而已”36。
避免落入形態論和三神論極端的意圖
當教父們討論神聖三一的內在性情時,他們一面試圖避免形態論的錯誤,另一面也避免三神論的極端。當他們嘗試為神聖三一下正確定義時,因着他們所注重的點, 他們或被指控傳講形態論,或是被指責講說三神論。他們的難處,在乎說到神是獨一的神時,能避免形態論的論調;而在講論三個位格和神的經綸時,能避免三神論 的色彩37。無疑問的,尼西亞教父們的著作中有多處帶有三神論的色彩,但是這些卻被其他似乎有形態論說法的部分中和了,所以他們的立場應該被看為形態論和 三神論在兩極端的中間38。
女撒的貴格利(Gregory of Nyssa, A.D.330~395)有時候被指控為形態論者,也有時候受攻擊為傳講三神論,這都根據他用甚麼經文來論三一神的奧秘39。在《論神聖三一》(On the Holy Trinity)這本書中,他說:“他們指控我們傳三位神,但真理為我們爭戰,因為我們公開的對眾人,和私下的對那找我們談論者,都指明給他們說,我們咒 詛那些傳講有三位神的人,並且不承認這些人是基督徒。但是聽了我們的辯明之後,他們立刻反過來以撒伯流主義的罪名來攻擊我們,撒氏所傳布的瘟疫(指形態 論),就成為經常用來攻擊我們的題目。”40
另一位被誤會和誹謗者是Marcellus of Ancyra(A.D. 320~374),他寫作反對亞流和三神論時,論調近於形態論,因此被控傳講撒伯流的教訓而被定罪。但跟隨他的人發表一篇他們的信仰聲明,在其中定罪撒伯流和形態論。如此誤會,甚至誹謗又再次圍繞着這些試圖講解三一神而不被放在錯誤地位上者41。
Jonathan Edwards是一位尊敬主的僕人,他也曾被指控為三神論和形態論者。他寫了一本書叫《關於聖經中三一之經綸和救贖之約的觀察》(Observations Concerning the Scripture Economy of the Trinity and Covenant of Redemption)。因此他受攻擊謂:“從某權威者得知Edwards的著作中,他的看法已有很大改變,而轉向亞流和撒伯流的方向。”42
我們還可以舉出別的例子,有些教父被指控為形態論者,三神論者,或兩者皆是。特土良(A.D.160~220)是一位反對形態論者,他的教訓是被看為正統 和基要的,但是卻有人指控他有亞流的錯誤。那指控者說:“特土良在他落入孟他努(Montanus)的異端之前,具有與亞流相同關於父子靈的思想。”43
另一個因講論三一神而受到誤會的例子是亞歷山太的狄尼修(Dionysius of Alexandria, A.D.190~265),他強力的反對撒伯流,因此他好像有點傾向另一極端,而被控為傳講三神論。有人在羅馬主教前控告他,說他犯了與信仰相對的叛罪。 主教議會命令他表明他的看法,狄氏在他的回答中,否認他把父、子、聖靈看為分開的,因為祂們每一位必須包含其他二位44。他說他不用 “Homoousios”(意即同質)這個字的理由,是因為他在聖經中找不到這個字。他的寫作完全為他辯明了。尼西亞信經的辯護者亞他那修告訴大家說,狄 尼修對三一神持有正確的看法。然而有人因沒有讀到他對羅馬主教的回應,和亞他那修為他作的辯護,還是一直指他有三神論的論調45。
奧古斯丁(Augustine, A.D.354~430)是正統三一神論點重要的作者之一,他也被指控為形態論者。他因着強調神的“一”,就受人指控他為形態論者。奧古斯丁強調父、子、 靈三者在行動上的一,與那些教父們不一樣,他們說祂們每一位在外在行動上各有不同的角色46。著名的教義史權威哈納克(Adolf Harnack)說:“我們可以看見奧古斯丁之所以越過形態論,只是因他自己說他不願意作形態論者,並且他藉助於對各種思想的巧妙辨別。”47
Athenagoras是第二世紀的一個哲學家,他本來寫作反對基督徒,但因要更淮確的辯論,他就讀聖經,結果就被聖靈所得着。他對三一神的講論,反映出 主話語的簡潔。他說:“惟一促使我們基督徒往前的,就是渴慕認識真神,和從神來的話-甚麼是子與父的一;甚麼是父與子的交通,甚麼是那靈;甚麼是這些大能 者的合一;和祂們中間所存在的區別?”48Bull 主教在評論Athenagoras的著作時,指出他也曾被指為撒伯流派和亞流派。Bull說:“法國耶穌會學者 Petavius(A.D.1583~1652)最終指控Athenagoras有撒伯流的思想,說他相信父與子是同一位。這Petavius在同一段話 和其他的話里又說Athenagoras是亞流派,這樣他把這兩種相對異端的罪名,都加在這博學的教父Athenagoras身上49。
尼西亞信經取用的“同質”這個字,曾被人誤用來贊助撒伯流學說,也被人利用來贊同三神論50。教會歷史家Socrates Scholasticus(A.D. 379~445)在評論這字用法的問題時說:“…當教父們太仔細的查考這字的意義時,他們就引起彼此的爭執,這就如同在黑暗裡相爭,因為無人知道他誹謗對 方的根據。反對用‘同質’這字的人,以為那贊成者是贊助撒伯流和孟他努的意見,所以就稱他們為推翻神子存在的褻犢者。而那贊同用這字的人,指那反對者為引 進異教迷信的多神論者。在這些誤解的同時,雙方的寫作如作戰一樣,雖然兩方都承認神子有一明確的身位和存在,並且大家都承認一位神在三位格里的看法。但不 知何故,他們就是不能和平相處。”51
至終,教父們發展出所謂 “互相內住” 的教義。這是指神格里的位格彼此相交,互相透入。“互相內住” 是指三一神的三位格互相內住,因此,一位就永恆不變的住在其他二位裡面,而另二位同時也在這一位裡面52。這教義是人試圖來領會這三位格的相互關係,和解 釋祂們怎樣是在同一個素質里。大馬色的約翰在他所著《東正教信仰說明》(Exposition of the Orthodox Faith)一書中這樣說:“子是在父與靈里,靈是在父與子裡,父是在子與靈里。但是這裡並無組合,沒有混合,也沒有混亂。”53Augustus H. Strong在評論這點時說:“聖經表明這彼此互相的關係,防止我們把父、子、聖靈的區別,來將祂們分開。這彼此互相的關係也解釋了基督的被稱為‘那 靈’,和那靈被稱為‘基督的靈’。”54在同一頁里,他引別人的話說,“神聖三一里的位格不是分開的個體。每一位包含其他二位,一位的來就是其他二位的 來,所以那靈的來包含了子的來。”55
Bull主教在他經典之作《對尼西亞信經的辯護》(Defense of the Nicene Creed)一書裡說:“神聖位格的互相內住實在是一個很大的奧秘,我們應該為此虔敬的敬拜,而不該好奇的去探詢,…這是一個遠超過所有其他聯結的聯 結。”56所以“互相內住”的道理是對三一神位格的解釋,這解釋防止這三位格消失到形態論中神的三階段、三形態或三方面里,這也保守這三位格不至被說成三 位神。57
神聖真理的兩面性
形態論和三神論怎麼會產生呢?這是因為他們兩者都不平衡的強調聖經中神所啟示兩面真理的某一面。形態論強調真理的一面(即神只有一位),而把它推延到極端 就成了異端。相反的,三神論把這神所啟示真理的另一面(即神是三在一里),也推延到相對極端,也成了另一種異端。若我們看見神聖真理兩面性的原則,我們就 能避免這兩個極端,而持守聖經中啟示完整真理的忠誠見證。
為着了解這原則,讓我們從郭維德(Robert Govett)所著《神真理的兩面》一書中,引用幾個段落。郭氏說:“聖言中給我們看見真理的兩面性,是一個強有力的理由,使人知道這聖言不是人能夠產生 的寫作。統一是屬人智慧的榮耀,喜歡從許多的結果找出一個原則,並除去這原則不清楚的地方,使他能以從各種不同的外表指出一個共同的定律。所有攔阻他這樣 作的,就被閃避或否認。”58他繼續說:“但是,神卻不是這樣,在自然界中,祂經常使用兩個好像是相對的原則來作事。”59所以郭維德又說:“我們就不該 驚訝,若聖經中有兩個好像是相對的原則被攏在一起。世界和聖經構成的主要原則是‘一在多元里,多元在一里’”60。關於主話語中好像不能相合的經文,郭氏 這樣說:“我們不需要使它們相合後,才有必要接受並履行這兩處經文,只要神的話清楚的確定它們就夠了。”61如他所說:“要我們接受的要求,不在乎我們能 使這兩處經文相合,而是神已確證了它們。”62關於神的話,許多的辯論是不必要的,如他所說的:“對一個真理相對的看法,是因着在不同的時候,來看一件事 不同的部分。”63
在本書裡郭維德指出,基督徒對神啟示的真理該有的態度。他說:“神就是這樣試驗祂的子民,當神肯定祂對某真理的看法時,他們是否信服。若這看法,或者與他 們的思想和癖性是相對的,或者他們是為着對某處經文的熱心,而踐踏另一處的話語。一個謙卑像小孩的聖徒,會同時承認接受這兩處話語,因他們不能錯的父,為 這兩處話語同樣作見證。”64
郭維德特別把神聖真理兩面性的原則,應用在神的本質這件事上:“同樣真理的兩面出現於聖經中關於神本質的啟示,它肯定祂的‘一’…但聖經同樣清楚的肯定神格中各位格的區別,這就是‘一在多元里,多元在一里’,這因神格中神性而有的主要真理,由此流到祂所有的工作里。”65
請注意郭氏說,這主要的真理是由神格中神性而來。換句話說,神在聖經中之啟示的兩面,是神自己本質的顯明,神格中的兩方面(即祂是三而一,一而三),是由祂在聖經中所啟示之真理的兩面而有的見證。
神純正的話
在我們來看聖經中對三一神的啟示前,我們要強調一個重要的點。我們對三一神的看法不是根據傳統的說法,而是根據神純正的話。箴言三十章六節說:“祂的言語,你不可加添;恐怕祂責備你,你就顯為說謊言的。”加添主的話是嚴重的,是神所嚴厲禁止的 (申四2,十二32,啟二二18)。
甚麼是加添主的話?主耶穌的話給人一個清楚的回答。在馬太十六章六節主說:“你們要當心,提防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酵。”酵是加到麵團里叫它發酵的(太十 三33)。門徒們先是不了解主的話,主接下來的話使他們領悟,祂所說的是叫他們提防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教訓,主把他們的教訓比喻作酵。在馬太十五章六 節,主對文士和法利賽人說:“你們因着你們的傳統,使神的話失去效力和權柄。”祂引以賽亞的話說:“他們敬拜我也是徒然,因為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教訓教導 人”(太十五9)。我們把這幾處經文放在一起,就可以看見法利賽人的酵,就是傳統的教訓和人的吩咐。當這些東西加到神的話里時,神的話就被抵銷而失去效 力。所有要順服主話和跟隨主的人,必須拒絕人的意見和傳統的酵,最少必須將這些與神純淨的話辨別分開。
當我們來看聖經中對三一神的啟示時,我們願意接受神純正的話,而不是任何傳統的辭句或思想。雖然因為我們語言有限,而需要借用一些字和辭。然而我們必須當 心,不可把這些與聖經的話等而視之,尤其不能讓他們取代聖經的話。我們的存心不是要有抽象的談論和解釋,而是要簡單的來到神的話中,向一切關乎祂自己的啟 示說“阿門”。只要簡單的把神自己說的話點出來就夠了。路德馬丁說:“那些輕忽聖經而信賴自己智力,來看三一神這種問題的人,是要作神的老師,而不是祂的 學生…若思想困擾你,引起問題如…神是一位或二位?你回答:只有一位神。並且有父和子。這怎麼可能?你當謙卑的回答:我不知道。”66
我們也應當注意清教徒Hermann Witsuis的話。他說,“我們要淮確的停止在神啟示沒有帶我們越過的那一點”67。我們也該記得《The Companion Bible》作者E. W. Bullinger的話:“所以我們現在不是題議討論教義,也不要用不是聖經的言辭…這些分裂並不聯合一個身體的眾肢體…如果我們限制自己於神的話,作者 和讀者都會學到關乎祂自己的啟示,我們不是要得任何的結論,或討論、修改任何信經,我們只是要將聖經中的實據,用聖經的言語題出…問題不在乎我們了解神的 意思為何,而是我們相信祂所說的。”68現在我們就到神的話中來看關於三一神的啟示。
聖經里關於三一神純淨的啟示
聖經給我們看見關於三一神的啟示有兩方面:三位是一和一位是三。比如說約翰一章一節和林後三章十七節,都給我們看見這兩方面。約翰一章一節說:“話與神同 在”,它也說:“話就是神”。根據“話與神同在”這句話,話與神是兩個。但是“話就是神”這句話清楚告訴我們,話與神是一個。到底祂們是一個或是兩個?這 是無法清楚解釋的奧秘。林後三章十七節說:“主就是那靈”,它也說到“主的靈”。“主就是那靈”告訴我們,主和那靈乃是一個,但是“主的靈”卻指出主與靈 是兩個。那麼主與那靈是兩個或是一個?我們不能充分完全的回答69。但是因為這些經文都見證了神的這兩面,我們就必須這樣的接受它們,而不需使它們相合。 如果我們拒絕簡單的對聖經的話說“阿門”,而要試着使這表面看來好像相背的字辭相合,那我們就會落到神學的迷宮中。
一位獨一的神
聖經清楚並確定的啟示神是獨一的,這是無可爭論的,因為舊約和新約都明白的啟示。申命記六章四節說:“以色列阿,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以賽 亞四十四章六節宣告說:“耶和華以色列的君…如此說,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除我以外,再沒有真神。”在以賽亞四十四章八節,主問了一個問題,然後自己 回答。這節經文說,“…除我以外,豈有真神麼?誠然沒有磐石,我不知道一個。”來到新約,我們看見林前八章四節說:“神只有一位。”加拉太三章二十節說: “神卻是一位。”提前二章五節說:“因為只有一位神。”所以,神純正的話語很清楚的啟示,神是獨一的。這基本的原則,應該管制我們關於“神”的討論。
神格中的三
引用郭維德的話來說,當聖經啟示只有一位神時,但“聖經也同樣清楚的肯定,在神格中三位格的區別”70。在以賽亞六章八節,神說,“我可以差遣誰呢?誰肯為我們去呢?”在這經文中,神一面稱自己為 “我”,另一面又稱自己為“我們”。這證明“我”就是“我們”,而“我們”就是“我”。那麼神是單數還是多數呢?這是一個奧秘!在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神也稱自己為“我們”。在祂神聖的話語裡,神常用“我們”來稱祂自己,這是因為神格中有三位格-父、子、聖靈。71
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說:“將他們浸入父、子、聖靈的名里。”這裡我們清楚的看見父、子、聖靈三位;父、子、聖靈是三,“名”卻是一個。這在原文是單數的 “名”,告訴我們神是獨一的。但是還有父、子、聖靈三位格這件事。多瑪格力菲說:“以‘三一’這辭所表達,神裡面三的區別,乃是人試圖要在耶穌基督里,想 像並表達無限之神,我們相信‘父、子、聖靈’這辭是這奧秘最好的描寫。”72
舊約聖經啟示了神格的三一。創世記一章一節說:“起初神創造天地。”在希伯來文這裡的“神”字是三數的,但是“創造”這字卻是單數的,這包含了神是三一的 意思。在出埃及三章六節主對摩西說:“我是你父親的神,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這處經文啟示,列祖的神是三重的。“亞伯拉罕的神”是注重 於父,“以撒的神”注重於子,“雅各的神”重於靈73。雖然神是獨一的,但是還有三重性這件事,因為祂是父、子、靈。神格的三一被暗示於民數記六章二十四 至二十六節的三重祝福,和以賽亞六章三節對神的三重頌讚。沒有疑問的,天上撒拉弗之所以說:“聖哉,聖哉,聖哉。”是因為他們所頌讚的神是三一的。把以賽 亞六章三節和同章的八節放在一起來讀,我們看見這位受撒拉弗頌讚的神,稱自己為“我們”。照着上下文,這指出神有三重的位格。74
除了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新約還有多處經文啟示神是三一的。彼前一章二節說:“照着父神的先見被揀選,藉着那靈得聖別,以致順從耶穌基督,並蒙祂血所 灑。”這裡三位神聖的位格,父、靈、子都在一起被題到。啟示錄一章四至五節也是如此,使徒約翰說:“願恩典與平安,從那今是昔是以後永是的,從祂寶座前的 七靈,並從那忠信的見證人…耶穌基督…。”這段經文清楚的啟示神是三一的。所以,根據聖經純淨的話,神是獨一的,而這獨一的神是三而一的:父、子、靈。
三者都是神,都是永遠的
形態論的教訓說,父子靈並不是從永遠到永遠平等的共存,而只是一位神之位格暫時的不同彰顯。神純淨的話很容易否定這種教訓,聖經啟示這三位-父、子、靈都 是神。以弗所一章十七節指出父是神,它說神是榮耀的父。希伯來一章八節證明子是神,這處經文稱子為神。行傳五章三至四節證明靈是神,這處經文指出亞拿尼亞 的欺哄聖靈就是欺哄神。形態論說父、子、靈不是永遠的;聖經說父、子、靈是永遠的。以賽亞九章六節指明父是永遠的,希伯來一章十二節和七章三節都啟示子是 永遠的,希伯來九章十四節證明靈是永遠的。所以凡說神格的三位格不是永遠的,就是否認聖經明顯的啟示。
父、子、靈同時存在
形態論說父、子、靈不能同時存在。但聖經怎麼說呢?馬太三章十六至十七節記載當主耶穌(子)受浸時,神的靈降在祂身上,父在天上宣告:“這是我的愛子,我 所喜悅的”。這段經文指出父子靈同時存在,所以形態論說的是錯的。約翰十四章十六至十七節也證明父、子、靈同時存在。這段經文說,主說祂要求父,父必賜另 一保惠師就是真理的靈。這再次給人看見父、子、靈都是永遠的,且同時存在。以弗所三章十六至十七節也同樣清楚啟示這點,保羅禱告要求父藉着祂的靈加強我 們,使基督安家在我們心裡。林後十三章十四節說,“主耶穌基督的恩,神的愛,聖靈的交通”三者都同時與我們同在。還有啟示錄一章四至五節告訴我們,恩典平 安同時從神、靈、和基督而來。所以這些聖經的話都暴露了形態論的錯誤。父、子、靈都是神,都是永遠的,並且同時存在。
約翰一章二節說,“這話(子)太初與神同在。”並不是在過去永遠里,基督不是神,也不與神同在,而到了某時祂成了神,就與神同在,像有人說的。不!基督永 遠是神,也永遠與神同在。祂的神性是永遠和絕對的75。這否定了亞流的教訓說,基督是低於神的;這也否定了撒伯流的教訓說,基督不是永遠與父同時存在。
三者是一
所有基要基督徒都同意神是獨一的,並且祂永遠是父、子、靈。他們注重神是一在三里的這一面,卻常常忽視了祂也是三在一里的另一面。這也是神純淨的話語所清 楚啟示的,因此我們應該也忠實的相信和傳揚它。然而我們若只用頭腦分析,為先存的觀念找證據,並存着保守人為傳統神學的動機來看聖經,那我們就有可能會不 顧神是三在一里的那面。這樣的作法,不只是對聖經里關於神的完全啟示不忠誠,並且也阻撓了神經綸的工作,就是祂要把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使祂可以得着召 會,作祂今日在地上團體的彰顯。所以我們這些願意忠誠於聖經關乎三一神全部的啟示者,必須把聖言中,啟示神是三在一里的經文指出來。
我們都已看見神是父、子、靈。但是如果我們注重“三”的方面,而忽視“一”的方面,那我們就可能不知不覺的落到三神論中。我們必須同樣的肯定三一神的兩方 面:就是三是一的方面,和一是三的方面。只有如此,我們才能避免形態論和三神論兩種極端。當我們要見證這兩方面時,我們覺得三一神是多麼一個追測不盡的奧 秘。我們只能相信聖經所說的話,並為它作見證,而不能試圖將它系統化。聖經並沒有要求我們系統化神的話,或是用人的方式來使神的話中兩處經文相合,我們只 要簡單的相信神所說的。
子被稱為父
聖經宣示父、子、靈三位乃是一。照着以賽亞九章六節所說,子是父。從這節經文我們看見兩件事:嬰孩被稱為全能的神,和子被稱為永遠的父。我們若接受其一, 就必須也接受其二。所有基要派基督徒都接受第一件:即那嬰孩是全能的神;但因着他們傳統的辭句和領會,少有接受第二件者,即子是永遠的父。但是我們若簡單 而沒有成見的來讀這經文,就必須承認,子是那永遠的父。三一神這奧秘的一部分,就是父與子是一,也是二。以賽亞九章六節啟示祂們是一,我們這些無加無減的 相信神純淨話的人,應該簡單的這樣相信。若我們試圖使它與某傳統思想相合而曲解它,那我們就顯明自己是不能坦朴簡單的接受這經文。以賽亞九章六節明說子是 稱為永遠的父。所以,子就是父,正如那嬰孩就是全能的神,我們必須相信聖經純正的話。然而,相信子是父,並不是說子與父就沒有區別,因為我們在前面已經看 過經文,指明這區別是存在的。
約翰福音也見證子與父是一。在說完“子的手”和“父的手”之後,主耶穌在約翰十章三十節說:“我與父原是一”。在約翰十四章八至十一節,我們看見,父在子 里,子在父里;父住在子裡,子住在父里,看見子就是看見父。在這些經文裡,主清楚的啟示祂與父是一的奧秘。祂是在父里,父是在祂里;祂說話就是父作工;人 認識祂就是認識父;人看見祂就是看見父;因為祂是父,祂與父是一。76若我們試着要使以賽亞書和約翰福音這幾處經文,與別處啟示父與子之間之區別的經文相 合,我們就要發現這是過於我們所能作的。我們只能相信並傳揚一切聖經所說的。
基督(子)是靈
根據聖經的啟示,基督(子)也是靈。我們來看約翰福音十四章十六至二十節。主在十六節說:“我要求父,祂必賜給你們另一位保惠師,叫祂永遠與你們同在。” 這裡主是說祂要經過死而復活,成為另一位保惠師,就是實際的靈來住在我們裡面。在十七節主說:“就是實際的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祂,也不認識 祂;你們卻認識祂,因祂與你們同住,且要在你們裡面。”在這一節,主說實際的靈要與我們同住,而且在我們裡面。接着在十八節主又說,“我不撇下你們為孤 兒,我正往你們這裡來。”我們要仔細的來看這些經節,並注意十七節的“祂”就是十八節的“我”。結果主的意思是說,“祂來就是我來,祂是我,我是祂。”不 但如此,在十七節主說實際的靈在我們裡面;在二十節祂說,祂(子)要在我們裡面。這證明在我們裡面的這位靈就是主自己,所以主就是靈。因為只有一位靈,就 是聖靈,所以這就是說主是聖靈。羅馬八章九至十二節也肯定這件事,這處經文說到“神的靈”,“基督的靈”和“基督”。神的靈就是基督的靈,基督的靈就是基 督自己。77
林前十五章四十五節下半說,“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沒有疑問的,末後的亞當就是基督(子),賜生命的靈就是聖靈。只有一位能給人生命的靈,這就是 聖靈。所以如果說林前十五章四十五節的賜生命的靈不是聖靈,那就是教導說有二位能賜生命的靈,這是異端。我們應該簡單的相信林前十五章四十五節,而不要將 它會錯意。有一作者如此評論林前十五章四十五節,“在此我們看見那靈與基督非常親密的被視為同一,…從信心的觀點,靈與主是同一的。”78再者,林後三章 十七節說,“主就是那靈。”還有甚麼比這話更清楚?照上下文看,這裡的“主”是指主耶穌基督,而“那靈”就是三章六節的賜人生命的聖靈。本世紀初葉,著名 的蘇格蘭神學家James Denney說:“主,當然是指基督,而那靈就是保羅在第六節所題的,祂就是聖靈,那位在新約中生命的主與分賜者,凡轉向基督的就得着這靈…所以事實上這 二位可以視為同一位…在此,就着基督徒實際經歷來說,基督的靈與基督自己之間是沒有區別的…。”79
在希臘原文裡,林後三章十八節甚至有“主靈”這個複合的名稱,這指出主與那靈乃是一個。我再說,我們無法使這些經文,與另外題到子與靈之區別的經文相合, 我們只能相信並見證聖經所說的。“細心的保守這真理的二面是必需的,基督與那靈是有區別而是同一的,同一而有區別的。”80
在我們結束前,我們再題二處關於父、子、靈實際上的一之經節。啟示錄五章六節說,使徒約翰看見剛被殺的羔羊。無疑問的,這羔羊就是基督。在同一節里,約翰 說這羔羊有“七眼,就是神的七靈…”。啟示錄一章四至五節證明,這七靈就是聖靈,因為它把七靈與神和基督一起題出。如此,聖靈今天是基督的七眼,我們不能 把聖靈與基督分開,正如我們不能把一個人的眼睛與他分開一樣。“基督和那靈是一,就像我們的眼睛和我們是一一樣。”81
在福音書裡有四處類似的經文,講到主耶穌告訴祂的門徒們說,他們要為祂的名受逼迫,並要被帶到官長面前(太十17~20,可十三9~11,路十二 11~12,二一12~15)。每一次主都告訴他們不要憂慮說甚麼,因為在那時自會賜給他們當說的(太十19)。但在馬太十章二十節主接着說,“因為說話 的不是你們,乃是你們父的靈在你們裡面說話。”在馬可十三章十一節,祂說,“因為說話的不是你們,乃是聖靈。”在路加十二章十二節祂應許說,“聖靈自會教 導你們當說的話。”在路加二十一章十五節祂說,“我必賜你們口才…。”我們從這幾處經文看見,三一神藉着主耶穌受逼迫的門徒說話,那時主的門徒不會覺得有 不同的三位藉着他們說話。乃是當他們為主耶穌作見證時,他們經歷了這位三在一里的三一神,賜給他們應時的發表。
神啟示自己是“獨一的三一神”之目的
我們這樣思量聖經關於三一神純正的啟示後,就知道聖經對三一神的啟示有二面:祂是三而一,祂也是一而三。這是何等奇妙的奧秘!形態論和三神論都被證明是錯 的,我們不要這兩種極端-他們都是不平衡的強調真理的一面。我們要宣揚神在祂話語中啟示的兩面,而不試圖將他們相組合或系統化。當人客觀的試着分析三一神 內在所是時,他就注重祂是一在三里的一面。但是當我們主觀的經歷三一神內住我們裡面時,我們就享受祂三在一里的一面,因為父、子、靈都在我們裡面,祂們是 一(弗四6,西一27,約十四17)。雖然對三一神客觀的研究是有其價值,有時也是必須的,但這並不是新約聖經所注重的,也不是最好的路,使我們能與神合 作,讓祂把自己分賜給我們,以完成祂永遠的旨意。
我們確定了聖經所說關乎奇妙的三一神後,就該簡單的安息其上,就像Henry Barclay Swete 說的,“只有那靈才能參透神的深奧,我們若去猜想那靈所沒有說的,是危險無益的”82。耶路撒冷的區利羅(Cyril of Jerusalem, A.D.315~ 386)是位輕看神學猜測而注意經歷的人,他不願意越過聖經的話。他有一次說,“…不要好奇的去探討神的本質或實質,因為若它已被寫出,我們就會講說它;聖經沒有寫的,我們不要冒昧進入;只要知道有父、子、聖靈,這對我們的救恩就足夠了”。83
任何試圖超過神在祂話中對祂自己的啟示,只會引我們進到無窮盡的分析和爭論;走此途徑的結果是屬靈的死亡,也就是嘗試依靠知識樹的原則,來領會神的後果。 清教徒作家Robert Leighton(A.D.1611~1684)見證說,“聖經中所啟示的三一神,應該被保守為一個給我們經歷的事實和奧秘。”他說,“關乎這最聖別三一 的奧秘,我一直覺得,它應該被人用最謙卑的信心和敬虔,來接受並敬愛。但不該憑好奇心來探詢,或被學者自以為是來推想。我們因知識的高傲而墮落;但是藉着 簡單相信,就得以被恢復。”84
薛夫也表示過同樣謙卑的態度,他說:“尼西亞的教父們並沒有以為他們把三一神的奧秘說盡了,他們非常明白,所有人的知識,尤其是關乎這最深奧和中心的教 訓,是片段的。在這奧秘面前,我們該放下對神聖事物的臆測,有思想的頭腦應當低頭謙卑的敬拜。”85讓我們這些簡單接受聖經全部關乎三一神啟示的人,轉向 神,向祂敞開自己,並享受祂作我們的生命和一切。神所以啟示祂自己為三一神-父、子、靈-不是為着讓我們把三一神的真理教條化,陷入無盡的爭論。祂乃是豫 備一條路,讓祂可以照着祂永遠的旨意,把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理智的分析,將會引至形態論,或導致三神論的異端,亦或產生一個無生氣的系統神學。讓我們轉 向另一途徑,用簡單的信心來接受聖經中神純淨的話,關乎三一神的全部啟示,而在靈中接受祂作我們的生命和享受。願這位奇妙的三一神,即這三在一里、一在三 里的一位,永遠成為我們的福分和享受。願主耶穌的恩典,神的愛,和聖靈交通,與我們眾人同在。阿們! 《Ron Kangas、葉達克、施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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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新約經節全引自新約聖經恢復本
註解
1. H. Chadwick, The Early Church, Eerdmans, 1968, p.87
2. J. F. Bethune-Baker, An Introduction to the Early History of Christian Doctrine, Methuen, 1929, p.97
3. F. F. Bruce, The Spreading Flame, Eerdmans, 1953, p.256
4. 同注3, p.255
5. P.Schaff, 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Eerdmans, 1950, Vol.Ⅱ, p.576
6. R. S. Franks, The Doctrine of the Trinity, Gerald Duckworth, 1953, p.78
7. 同注2, p.102
8. 同注5, Vol.Ⅱ, p.577
9. 同注3, p.577
10 同注5, Vol.Ⅱ, p.577
11. 同注5, p.578
12. W. Walker, A 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59, p.69
13. J. N. D. Kelly, Christian Doctrines (New York:Harper & Row, 1960), p.120
14. 同注2, p.104
15. 同注5, Vol.Ⅱ, p.578
16. 同注5, P.578
17. A. C. McGiffert, A History of Christian Thought,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31, p.237
18. 同注5, p.589; 同注2, p.110
19. 同注5, p.581
20. 同注12, p.69
21. 同注17, p.238
22. 同注12, pp.69-70
23. 同注12, pp.69-70; 同注17, p.238
24. 同注12, pp.69-70; 同注17, p.238; 同注2, p.105
25. 同注5, p.582
26. 同注5, p.582
27. 同注2, p.105
28. 同注5, Vol.Ⅱ, p.583
29. 同注2, p.106
30. W. H. G. Thomas, The Principles of Theology, Longmans, 1930, p.31
31. H. E. W. Turner, Tritheism, in Alan Richardson, editor, A History of Christian Thought, The Westminster Press, 1969, p.351
32. B. Freeman, The Testimony of Church History Regarding the Mystery of the Triune God, The Stream Publishers, 1976, p.19
33. 同注6, p.119
34. 同注6, P.119
35. 同注6, pp.29-30
36. H. B. Swete, The Holy Spirit in the Ancient Church, MacMillan, 1912, pp.284-285; 同注32, p.30
37. 同注32, p.13
38. 同注5, Vol.Ⅲ, p.674
39. 同注32, p.25
40. 同注32, p.13
41. 同注32, p.14; 同注5, Vol.Ⅲ, p.651
42. 同注32, pp.14-15
43. G. Bull, Defense of the Nicene Creed, Oxford, 1851, Vol.I, p.203
44. The Works of Dionysius, The Ante-Nicene Fathers, Eerdmans, 1971, Vol.VI, pp.92-94
45. 同注43, pp.302-322
46. E. J. Fortman, The Triune God, The Westminster Press, 1972, pp.140-143
47. A. Harnack, History of Dogma, Peter Smith Publishers, 1976, pp.129-131
48. 同注36, pp.42-43
49. 同注43, Vol.Ⅱ, p.438
50. 同注43, p.56
51. Socrates' Church History, the Nicene and Post-Nicene Fathers, 2nd series, Vol.Ⅱ, p.17
52. 同注31, Coinherence, p.17
53. 同注32, p.17
54. A. H. Strong, Systematic Theology, The Judson Press, 1912, p.333
55. 同注54
56. 同注43, Book IV, chapter 14, sections 13 and 14, in Freeman, p.18.
57. 同注32, p.18
58. R. Govett, The Twofoldness of Divine Truth, Christian Publica-tions, p.3
59. 同注58
60. 同注58, p.4
61. 同注58, p.6
62. 同注58
63. 同注58, p.5
64. 同注58, p.11
65. 同注58, p.12
66. Martin Luther, What Luther Says, An Anthology, Vol.Ⅲ, pp.1387-1388, 同注32, p.12
67. Hermann Witsius, The Apostles' Creed, Vol.Ⅰ, p.143; 同注32, pp.32-33
68. E. W. Bullinger, Selected Writings, pp.44-45; 同注32, pp.36-37
69. 李常受, 關於父子靈三而一的神, 台灣福音書房, 1973, 頁2
70. 同注58, p.12
71. 同注69, 頁4
72. W. H. G. Thomas, The Holy Spirit of God, Eerdmans, p.138
73. 同注69, 頁9
74. 同注69, 頁10
75. 李常受, 新約聖經恢復本, 約翰一章二節注2, 台灣福音書房, 1998, 第九版, 頁346
76. 同注69, 頁16
77. 同注69, 頁19
78. Neil Q. Hamilton, The Holy Spirit and Eschatology in Paul, Oliver & Boyd, 1957, p.15
79. James Denney, The Second Epistle to the Corinthians, p.134
80. 同注72, p.144
81. 李常受, 啟示錄生命讀經, 台灣福音書房, 1995, 修訂一版, 頁49
82. H. B. Swete, The Holy Spirit in the New Testament, pp.301-302, 同注32, p.35
83. Cyril of Jerusalem, Catechetical Lectures, XVI, 4, The Nicene and Post-Nicene Fathers, 2nd series, Vol. VII, p.116; 同注32, pp.20-21
84. Robert Leighten, Lectures and Addresses, pp.126-127; 同注32, p.6
85. 同注5, VolⅢ, p.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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