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系列-7:李常受教导基督徒“不用头脑,单用灵”查考圣经?
《为》书第126页:
「李常受强调“不用头脑,单用灵”不仅在读经和其他属灵的事上如此,而且在日常生活领域中也是如此。他甚至把理智、知识、道德、文化全都看作是与神敌对的事物,而要基督徒把它们抛弃。」
这样的指控,诸如前面的多项指控,是《为》书作者对李常受言论的误解。在李的《认识圣经》第一篇中,明确指出信徒必须用头脑,也必须用灵读圣经,二者必须均衡,不可偏废。原文摘录如下:
「圣灵和圣经是两面的故事,我们要认识圣经,也有两面的讲究…。一个人要认识圣经,也是这样,一面是头脑的讲究,一面是灵的讲究。没有一个人这两面缺了一面,而能好好的认识圣经。一个人要认识圣经,一定要在头脑方面受过训练,也要在灵的方面受过操练。
今日的基督徒对於认识圣经,有的人偏到头脑一面,有的人偏到灵的一面。偏到头脑一面的,就太在那里研究那些字句,而偏到灵一面的,又太灵然化,甚至把圣经灵然化到一个地步,简直等於圣经没有字句一样。所以在读经的事上,又有在这两面偏於任何一面的难处。
……
所以弟兄姊妹,我们若要好好的认识圣经,总得在这里有一个平衡。我们必须好好认识圣经的字句,也必须好好用灵来摸圣经那个属灵的感觉。我们要真的把圣经读得好,一面要为这事训练我们的头脑;一面也要,或者更要为这事操练我们的灵。训练头脑是为著明白圣经,操练灵是为著摸圣经,接触圣经。一个是头脑问题,头脑要明白圣经;一个是灵的问题,灵要接触圣经。
……
所以简要的说,我们这个训练,就是要大家学习怎样用头脑来明白圣经,并怎样用灵来摸著圣经。这一门功课,前一半都是头脑上的训练,到后一半,就是灵里的操练。在前一半,我们要花很多工夫,来研究圣经中的专有名词,和字句上的技术。这需要我们有忍耐。请你原谅我说,糊里糊涂的人,没有办法认识圣经。你不能盼望一个糊里糊涂的人,能好好的认识圣经。也许碰巧有一次,因著神的怜悯给他碰著了,有了灵感。但这如同下雨天触著雷一样,是太碰巧了。所有能正常认识圣经的人,都是有正常的头脑和领会力的人。我们虽是一个有灵的人,但我们不是一个灵。神从来没有意思要我们成为一个灵,神乃是要我们作一个属灵的人。神还要我们作人。而人不光有灵,人还有魂,还有头脑。所以我们要认识圣经,需要里面的灵受操练,也需要外面的头脑受训练。这两面都有,才是一个正确的人。」
从上述引文中,我们可以明确看出,《为》书所言并不属实。李常受在读经和其他属灵的事上,并在日常生活的领域中,都教导信徒必须均衡为人,不可偏颇。显然唐、任两位作者对李缺少全面、平衡的认识,以致在引述和领会上只得其一,不得其二。
反对用头脑思想,拒绝理智?
《为》书第126 页说:
「李常受反对用头脑思想,拒绝理智。他胡讲:“个活在头脑里的人,应当在一切属灵的事上拒绝他的理智,他应当把思想和思考的功能完全放在一边,而转向灵,运用灵去知觉意识神。在他读经、祷告或讲说属灵的事的时候,他应当拒绝他的思想、想像、推理和研究,而紧跟灵里面的感觉……”」
乍看《为》书的引述,读者或许会信以为真的认为,李真的教导信徒不用头脑,单用灵。然而我们若回到原作,就会发现,这又是另一段文不对题的引述。该文出自李《生命的认识》第96页,篇题为「灵与魂的分别」。顾名思义,该篇主旨在於讨论灵与魂的分别。所以一开始,李便用哥林多前书二章十四节作为破题,比较属灵与属魂之人的差异。接著分别解释魂与灵的功用,并教导信徒如何分辨魂与灵,学习活在灵中,成为一个属灵的人。《为》书所引用的部分,出自该段的结尾,整段内容如下:
「我们必须看见魂在神面前是如何无能,是如何不能通晓属神的事,不能得神的喜欢;也必须看见神对魂是如何估价,是如何处置,我们馋能否认魂,拒绝魂,而得蒙拯救脱离魂。所以我们要求主使我们不只认识魂的无能,并且认识十字架对於魂的对付,而学习在凡事上拒绝魂,不凭魂活著。一个属心思的人在一切属灵的事上,都该拒绝他的理智,将思想,考虑,这一类的作用,完全摆在一边,而回到灵里,用灵摸神的感觉。当他读经,祷告,或讲论属灵之事的时候,要拒绝他的思想,想像,理论,和研究,而紧紧跟随他灵里的感觉,在神的交通里往前进行。一个情感盛的人,在任何事上都该拒绝他的情感,不让他的情感领先,主使,而让圣灵对付他的情感,使他能在灵里领会神的意思。他该怕他的情感,像怕罪恶一样,而恐惧战兢的活在灵里,不受情感的支配或左右。一个属意志的人,在属神的事上,该看他的意志是神的仇敌,是灵的对头,而定罪,拒绝,否认他的意志。他该让圣灵藉著十字架破碎他的意志,使他不凭他坚强的意志,只凭他灵里的感觉活在神面前。无论我们是属於魂的那一部分,我们都该定罪,拒绝它。无论我们的心思,情感,或意志,都该被破碎,受对付。在一切属神的事上,我们都要拒绝心思,情感,或意志的领先,而让灵居首位,来管治,支配,并使用我们的心思,情感,和意志。这样我们就能脱离魂,就能一面藉著灵使用我们魂里的一切机关,一面又不凭魂活著,又不属於魂而属於灵。」
读者可从上下文明显看出,李在这里只是很客观的点出三种人,一个属心思的人,一个情感盛的人,和一个属意志的人,如何学习在凡事上拒绝魂,不凭魂活著。然而这并不表示,魂的功能被废除。属灵的人仍需应用心思、情感、和意志,只是不受其管治、支配,「让灵来居首位」,「藉著灵使用魂里的一切机关」。《为》书只针对其中理智部分作引述,并以此作为李「反对用头脑思想,拒绝理智」的证据,实不公允。然而这样的引用方式,却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在其后的文章中,本文不愿一一详述,读者只要自行查对原文,这个「反对头脑思想,拒绝理智」的指控,便会不攻自破。
「与主同住」的生活
在《为》书第131页,作者引用了一段李常受论基督徒的生活,应当与主同住,与主同活的陈述,指控李常受宣称基督徒应当不用头脑,过「与主同在」的生活。《为》书认为:
「李常受这样提倡过“基督徒的生活”,把生活琐事都用这样与内住的基督“对话”的形式(其实这是他在自我想像,或自言自语)去解决,以为这就是与住在里面的主一同生活,如此发展下去,岂不将把基督徒带到变态心理或精神反常的病态中去吗?」
《为》书所用之引述,出自《与主同活》第31~32页,原文如下:
「与主相爱必定与主同生活
弟兄姊妹,你爱不爱主耶稣呢?『爱!』你既然爱主耶稣,那就要与他同活!…两个人要共同生活,非相爱不可;而相爱非觉得可爱不可。我们的主耶稣,他是可爱的。我们本来虽是不可爱的,但是可爱的主耶稣能把我们搞得可爱。所以不光主耶稣可爱,他也把我们每一个爱他的人都搞得可爱。我实在知道我说的是甚么。原来这是一个大罪人,这是一个怪物。就是这么一信主,在那里喊『哦,主耶稣!哦,主耶稣!』两三天他就变成一个最可爱的人了。耶稣的可爱就变作他的可爱了。所以请记得,你爱耶稣,你就变得可爱了。他可爱,你也可爱;他爱你,你也爱他。结果怎样?两个人整天生活在一起,因为两个人相爱。他真可爱,我爱他,所以我就愿意常常看看他,与他同活。他是我的命,我是他的像。我和他,他和我,就是一体的。他爱我,我爱他,两个人生活在一起。
主耶稣说,『人若爱我,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不是打个招呼,不是拜访拜访,乃是同住。同住就是同生活,同住就是同起居,同住就是同行动。『人若爱我,我父也必爱他!』真妙,我们对他的爱,不是下对上的爱;他对我们的爱,也不是上对下的爱。我们爱他是平行的,他爱我们也是平行的。这就是基督徒的生活。
那么下文呢?不要问下文如何,下文就是与他同住了。基督徒的生活就是和主同住,就是主和我们同住。同住到一个时候,我说:『主阿!我们两个去看电影罢!』『我不去!』『哦,你不愿意去?好,好,主阿!你不愿意去,我也不去了。那我们作甚么呢?』『主阿!李先生那里三缺一,我们去搓麻将罢!好不好呢?』『不行!』『主阿!那我就不去了。今晚体育馆里有特别聚会,主阿,我们一同去罢?』『对!我们去!』『好阿!我们就同去了。』这就是与主同住。『主阿!我四个礼拜没有理发了,你看今天去理发好么?』『好阿!』『去那个理发店阿?』这就是基督徒的生活。」
这里李引用了约翰福音十四章二十三节,主耶稣说:「耶稣回答说,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和合本),说到信徒若爱主,就当与主同住。同住就是同生活,同住就是同起居,同住就是同行动。然后李举了一个如何实际在基督徒生活中,与主同行动的例子。然而,显然《为》书作者对於这个「与主同活」的例子,只有字面上的领会,没有深入的了解。以致错误地以为「与主同活」不需要运用心思、情感、意志。正如我们在前文论到「灵与魂的分别」时所说,操练活在灵中,并不废弃魂的功能,只是以灵为主导,使我们的心思思想神、情感爱神、意志降服於神。与主同活也是如此,藉著在生活中与主对话,我们操练在心思、情感和意志上,拣选他作一切。这样的对话,乃是一种的祷告,使主能在我们基督徒生活的每一件事上,实际地居首位。
然而,《为》书作者不仅未能深入李的思想,还引用了一段不相干的言论,佐证其错误的推论,《为》书133页说:
「如果真有人依照李常受所说的那样去行,完全不用头脑,什么事都要与里面的主谈话,这个人成了一个“空洞的壳子”,意志、思想、情感都空了,那就是必导致精神失常,可不是吗?李常受自己也承认说:“我确实知道,你若是真看见这个(按:指”活在灵中“、”与主同活“),最少要发疯三天,因为这是不得了的事。”」
这实在是一段移花接木的引述。如上所述,李所说的「与主同活」,从未要人不用头脑,成为一个「空洞的壳子」。此外,《为》书在这里的引述,也与原作的上下文意不符。该文出自李的《活在灵中》,49~50页,段落标题为「基督安家在我们心里」,原文如下:
「弟兄姊妹,这不是一件小事,也不是一个寓意,一个比方,乃是一个实际。基督能彀安家,不光在我们的灵里,还在我们灵四围的心里。你读圣经能看见,我们的灵是被我们的心所包围,所以彼得前书三章说,在我们心里有一个内在隐藏的人,就是我们的灵。灵是在我们心的内里,心是在我们灵的周围。我们的灵若是加强,基督就不光安家在我们灵中,还安家在我们心里。换句话说,我们全人的各部分都被基督占有了。这一个不是道德家的道理,也不是宗教家的道理,也不是哲学家的道理,这是天上来的异象。
我所担心的,是许多弟兄姊妹,一再读以弗所书,到今天还没有看见这个异象,基督等在你的灵里要得著机会,把他自己浸润到你全人的各部分,以致能在你心中安家。三章十九节说,便叫神一切的丰满充满了你们。这是甚么哲学?这是甚么道?太高了!我们中国的儒家曾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这个大学之道,充其量不过是把我们里面的良知良能光而明之。今天我们不光有明德,有良知良能,我们乃是有包罗万有的基督,包罗万有的灵,三而一的神在我们的灵中,作了我们里头的丰富。连中国的理学家,像王阳明都说,我若仅仅修改外面,而忽略里面的良知良能,这就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连理学家都注意里面的源头,何况我们?他们所注意的,不过是里头的良知良能,里头的明德,而我们今天应该注意的乃是三一神,包罗万有的主,包罗万有的灵住在我们灵里,和我们调成一灵。
我确实知道,你若是真看见这个,最少要发疯三天,因为这是不得了的事!三而一的神就在我里头,包罗万有的灵就在我灵里头,和我成为一灵;他作我,叫我也作他;他和我,我和他同命、同活、同行动、同起居!任何人看见这个都会跳起来。有了前面的几步,结果便叫神一切的丰满充满了我们。不是一点点的爱心、谦卑,乃是神一切的丰满充满了我们。这就是新人的生活,这就是教会的生活。」
任何读者只要一览上下文,就可明了李在这里所说的发疯,并不是作者所片面以为的精神失常,而是因看见圣经中的启示而狂喜。《为》书单独挑出这个句子,将其解释成「李常受自己承认,信徒只要看见活在灵中,与主同活的事实,最少要发疯三天」。这实在是空穴来风的指控。
关于李「反知识」的指控
《为》书 135~139页,作者摘录了李著作中的几段引述,指控李曲解「分别善恶树」,把知识、善恶都说成与神对立,叫基督徒不要求知、作好、行善。究竟这是不是李在这些文章中的原意,我们必须回到原文加以检视。第一段引述出自李的著作《主的恢复─契》第4~5页,顾名思义,该书的负担,乃是讨论圣经中有关「契」的观念,《为》书引用部分原文如下:
「人的堕落与宗教的抵挡
人在还未拣选这一条契主的路之先,撒但就进来了。人常说,人失败是因犯了罪,实在是因契了神之外的东西。神要人契神自己,撒但要人契别的东西。这别的东西,总名称就是知识。(分别善恶树,原文是善恶知识树。)基督不是知识,乃是生命。人堕落是因脱开生命而就近知识,脱开神而就近神之外的许多事物。这些事物表面看来不一定都坏,(有恶也有善,)但却是属於死亡。人抛开神而就近许多事物,就是抛开生命而就近死亡。
主来了,当时许多宗教家来接触主,所发表的都是老宗教观念。例:尼哥底母叫主拉比,要主作师傅。主回答当头一棒,要人重生。人的需要不是教导道理,乃是另一个生命,就是基督自己。
那些宗教家常与主冲突,因为他们重宗教规条,而主只重在进入人里头作生命。例:安息日医治一只手枯乾的人;他们重守安息日,主重叫病人得医治,叫死人复活。」
创世记二章十六节说,「耶和华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契。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契,因为你契的日子必定死。」这里的分别善恶树,希伯来原文为「知识善恶树」。李在这里的意思,是要指明「契」在人堕落中的地位。然而,亚当因著不正确的「契」,契了神所吩咐不可契的分别善恶树果子,使罪藉著一人入了世界,带进了死亡。但圣经并不仅止於此,到了新约,基督来了。约翰福音六章五十一节,主耶稣说:「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人若契这粮,就必永远活著。」圣经明确告诉我们,人吃分别善恶树的结果,乃是死亡;但藉著契基督作生命的粮,就得著永远的生命。这就是李在本段的意思。李只是单纯地解释圣经,无意贬低知识的价值,或宣传反知识的言论。事实上,李总是鼓励青年人应尽可能地在学业上精进。然而,知识的累积,不是使人骄傲、倚靠自己,而是更加倚靠神、渴慕神作生命。李所反对的,并不是知识的本身,而是人拣选知识却向神独立。
关于「反道德和反对分别是非」的指控
《为》书第140页:
「现在从偷运进来的李常受宣传品中能看到,李在反道德这方面的谬论,已经变本加厉,到了极端的程度。……“主没有一点意思要你作好,要你改良;或是要你作恶,作坏。……主所要的就是你完全停下你的活动,以他作你的生命,……你把其他一切全都忘掉,忘掉热心、殷勤、好坏,在你里头就是与主合一。”耶稣基督在你里头,什么也不要你作。……因此我们大家都应该停下来不要作了,向谦卑辞职,向爱心退休。……你里面若能向一切事辞职,退休,你就有福了。”“一个正常的基督徒乃是主耶稣这一位活的灵,活在他的灵里。你只需要停下你的行动,停下你的生活。”」
这些片段的引述,分别出自《与主同活》5~9页,原文摘录如下:
「神只要我们停下自己与他同活
现在我们每一个人里面都有了主耶稣。他在我们里头,一点不要我们作甚么。这和我们的宗教思想不同。宗教思想总是告诉人,你要作这,你要作那,作丈夫的要好好的作丈夫,作太太的要好好作太太。这些道理你们听得彀多了。今天晚上我凭著主告诉你们,耶稣基督在你里头,甚么也不要你作。你不能作。就是你能作,也不值钱。主在约翰十五章清楚告诉我们:『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甚么。』但是我怕许多人会说,离了主我能作许多的事。不错,你离开主能作许多事:摔筷子,发脾气。有的太太离开主还能偷丈夫的钱。有的弟兄离开主就能骗太太。你能作许多。但是在主之外你所作的,都算不得甚么。所以主说,离开我,你们就不能作甚么。因此我们大家都应该停下来不要作了,向谦卑辞职,向爱心退休。不管是六十几岁或者十几岁,我们统统不干了。我们干也没有用,因为主耶稣说,离开他,我们甚么都不能作。弟兄姊妹们,你里面若能向一切事辞职、退休,你就有福了。因为今天乃是主耶稣活在你里面。主说,你们住在我里面,我就住在你们里面。他又说,我活著,你们也要活著。换句话,你们活在我里面,我与你们同活,你们和我同行动。
……
不知有多少次,青年基督徒来问我:『李弟兄,我这样作可不可以?我那样作可不可以?』我常常答覆说,『也没有可,也没有不可,你要问主。譬如你要去看电影,就对主说,我去看电影就是你去看电影,就是我在你里头去看电影。如果你能对主说这样话,那你就可以去了。』每一个青年人听到这里都说,『我知道耶稣不去看电影,那我也不能去了。』
……
必须在生活中实行与主同活
今天我们大家需要悔改认罪。我们只需要悔改认罪一件事:『主阿,多少年前我就知道你活在我里面,我却没有凭你活著。我没有去犯罪,作坏事,但是我也没有凭你活著。我都是凭我自己活著。』我们需要这样认罪悔改,承认主在里头受了我的委屈,受了我的限制。『主阿,你在我里面不能出去,因为我不凭你活著,没有与你一同生活;我还是我,你还是你,我没有让你作我的生命。』『主阿!赦免我。虽然表面看我没有作错,我没有骂丈夫,我也没有得罪妻子,但实际说,我的生活没有你在其中,我没有凭你活著。』
主没有一点意思要你作好,要你改良;或是要你作恶,作坏。主所有的意思就是要你给他绝对的机会,活在你里头。主所要的就是你完全停下你的活动,以他作你的生命,凭他活著,与他一同生活。你把其他一切全都忘掉,忘掉热心、殷勤、好坏,在你里头就是与主合一。你了解,认识,绝对知道,主耶稣今天在你里头,他是你的命,他是你的主,他是你的人位,他是你的神,他是你的忍耐、谦卑、爱心和力量。他是你的一切。你应该停下自己,凭他活著。就是你在聚会中分享的时候,也应该有这种领会,『主阿,我站起来说话,不是我说话。所以老旧的一套我都不用了,我知道那个是我说话,不是你说话。现在我不说话,我让你说话。』今天主在地上所要得著的见证人就是这样的人。」
在这里,李以主在约翰十五章的话:「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甚么」,提醒信徒过一个与主同活的生活。虽然这样的生活,不是凭著外在的标准,但这并不表示,信徒只要与主同活,就不需要服从法律、道德的规范。事实上,读者若多涉猎李的著作,就会明白这样一种与主同活的生活,乃是最高标准的道德,远超过地上律法的要求。因这样的生活,不是凭著人为的努力,乃是让这位爱、光、圣、义的神,从我们里面活出来。
关于基督徒的德行,李常受有以下的解释:
「这个德行是从内里的生命,所发展并表显出来的美德,不仅是外面人为的一点德行,乃是一种从神而来出自里面的美德。这种行为不是外面努力装作的,乃是由於内在的生命发展而彰显出来的。如同一颗树所结的美果,不是外面的装饰,乃是从内在的生命发展而结实出来的。那在圣经里称作美德。『若有什么美德,若有什么称赞,先是从内在的性质发表成为一种美德,而后,这些美德就能得到人的称赞。』……就如『真实的、庄重的、公义的、纯洁的、可爱的、有美名的』(腓四 8),这些在保罗的身上,都成为他内在的生命(基督)从他里面发展出来的美德。因此,在他的身上,也满了人的称赞,这个就是我们作基督徒的目标。」
这就是圣经所启示之基督徒该有的的道德标准,也是我们生活行事的准则。
关于「反文化」的指控
《为》书第143页:
「李常受宣传“文化是基督的仇敌”。由於李常受把知识、道德都看作是与神对立的事物,因此他也敌视文化,把文化也说成是“基督的仇敌”。他歪曲利用施洗约翰在旷野传道时“身穿骆驼毛……吃的是蝗虫野蜜”(太3:4)这一特点,藉题发挥讲:“所有为基督作刚强见证的人必须是野的,他们丢弃了宗教,也抛弃了文化。”“文化对基督说是一个仇敌。”“宗教和文化都是基督的代替和仇敌,所以我们为基督的缘故抛弃他们。」
上文的引述出自李的著作《新约的事奉》第七篇,篇题为「为基督作见证」。在该篇中,李主要是说到施洗约翰如何为基督作见证,他的出生、他的命名、他的生活,完全是在当时的宗教与文化之外。身为祭司的后代,他不在圣殿里事奉,反在旷野传道;不穿祭司袍,反穿骆驼毛的衣服;不契祭司的食物,反契蝗虫野蜜。对於当时的祭司和宗教人士而言,约翰无疑是「野」的。所以李才会说:
「我们都必须了解,如果我们要为基督有一个强的见证,我们就必须完全脱离宗教,脱离传统。我怕我们还是太文雅,太有教养。当然我们是有高度文化的人民。但是如果我们留在我们的文化里,就基督而论我们就完了。所有为基督作刚强见证的人必须是『野』的,他们丢弃了宗教,也抛弃了文化。
基督教今日告诉我们说,我们若要为主作见证,我们必须受许多教育,有好些学位。但施洗约翰,他这第一个见证人,他这基督的第一个殉道者,没有保留甚么宗教的东西,文化的东西。他穿骆驼毛,契蝗虫野蜜,他是野上加野。当我们去读教会历史,从头一世纪看到今日,我们看见,无论谁要守住他的文化与宗教,他在基督的手中就了了。作为基督活的见证人,我们必须在宗教与文化之外,甚至我们必须触犯宗教和文明人。」
李的意思是,当我们在为基督作见证时,必须刚强、放胆,不可太拘泥於宗教、文化。教会历史上许多属灵的伟人,如马丁路德,当他将《九十五条》宣言钉在威腾堡教堂的大门上时,也触怒了当时天主教的宗教人士,以及一些学术界的文化人士。这乃是李在这里所说,「丢弃宗教,丢弃文化」的含意,并非如《为》书所言,李宣传「反文化」的谬论。这可由该书的第75~77页的话得到证明:
「现在我们对於施洗约翰的见证必须再多看一点。我们曾看过他是在宗教之外,不受任何宗教或文化的事物所束缚。他也不顾宗教或文化。但这不是说他与宗教文化取敌对态度。不是,他与人不同是为基督的缘故。他不顾宗教,是因他晓得宗教乃是基督的一个代替。并且他不顾文化,也因他晓得文化使得为基督所造的人有偏见。他在宗教之外,是为基督之故。他与宗教不相干,因为宗教使人离开基督。他也不站在文化这边,因为文化对基督说是一个仇敌。他之与宗教文化不同,不仅就是为不同而已,他的不同乃是为基督。我们与宗教文化不同,不该是只因为我们对他们厌倦,乃因为我们是被基督充满了。
……
……我们必须了解,宗教与文化都是基督的代替和仇敌,所以我们为基督的缘故抛弃他们。因此我们并不是毫无目的的放弃这些。在旧金山有几位青年人告诉我说,他们如何厌烦人群的文化,以及他们今日所有的那种生活。这真是令我心痛。你简直不能相信,他们过的是甚么生活。那种不同是没有目的的。我们的不同必须是为基督。今日许多青年人都因这种错误观念被毁坏了。我们不该是只为反对而反对文化。我们必须是为基督而来反对,因为我们知道那是基督的一个代替。这些年轻人是神为基督而创造的,不是只为著来反对文化。我们不该毫无目的的与众不同,我们该为基督才与人不同。」
在这里,李清楚表明,我们之所以放弃宗教与文化,不是为了反对而反对,而是因为这些事代替了基督。我们不该像一些青年人一样,摆脱文化、特立独行。我们该追求丰富的学识与道德;但在为基督作见证时,不该让这些知识与文化,拦阻了我们,这才是李在本段的原意。
诚如保罗在腓立比三章九节说:「因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我因他已经亏损万事,看作粪土,为要赢得基督。」又如他在写给哥林多信徒的话时说「因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们中间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这位钉十字架的。」基於这两处经文,李一再鼓励信徒忘记一切,专专注视基督、活基督。这并非如《为》书所言,李宣传「不用头脑」、「反知识」、「反道德」、「反文化」。相信上文已对这些不实的指控,作了详细的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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