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中的神-2 四、羅馬書中啟示在稱義里的神: 1)、神是公義的,他不能不義。基督救贖的死,成就並滿足了神對我們罪人公義的要求。 2)、基督的救贖不但給神公義的立場,稱義那些相信基督救贖的人,神自己也被他的公義約束,不得不這樣作。 3)、這是“為著。。。顯示他的義,使他能是義的,也能稱那以信耶穌為本的人為義。” 4)、基於基督的救贖,神已經稱義我們:基督的復活是事實的明證。 5)、藉此“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並且“在這福音上,本於信顯示與信,”真是“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 五、羅馬書啟示在和好里的神: 1、我們不但是罪人,也是神的仇敵:當我們還作仇敵的時候,“且借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並且我們現今借着基督,“得與神和好。”(5:10-11) 2、神的稱義是基於基督的救贖,並帶進與神的和好,連同在基督里對神完全的享受 3、既已和好,我們“就更要在他(基督)的生命里得救了。”不但如此,我們也就要“在神裡面誇耀”(以神為歡樂,為榮耀) 4、我們在神裡面喜樂,並在他之於我們的一切所是里享受神 六、羅馬書啟示在聯合里的神: 1、我們原是生子亞當里,但現今借着受浸,神就把我們從亞當里遷到基督里,並使我們與基督聯合,適我們與他成為一 2、我們已經“浸入基督耶穌”,並且“在他死的樣式里(在受浸中)與他聯合生長,”我們也“在他復活的樣式里(在生命的新樣中)與他聯合生長”(6:3-5) 3、現今我們“在基督耶穌里,向罪也當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卻當算自己是活的。 。。。像從死人中活過來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神作義 的奴僕。。。以至於聖別”(6:11,13,19) (未完待續) 羅馬書中的神-3 七、羅馬書啟示在聖別里的神: 羅馬書中的神-1 |